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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解释下什么是农村集体土地?

135****6678 | 2018-12-28 14:27:55

已有3个回答

  • 157****9538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所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即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地同权同价。

    查看全文↓ 2018-12-28 14:32:54
  • 158****6017

    按基本来含义讲,应当是全体集体成员共同所有,也就是说“既不是个人所有权基础上的共有,也不是股份制基础上的法人所有”,那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当是归某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农民集体共同共有。从中国立法上看,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中国《民法通则》第74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新《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经济集体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按这些规定,现阶段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有以下几种:
    (1)村农民集体;
    (2)乡镇农民集体;
    (3)村内多个农民集体如村民小组等。由于农民缺乏行使集体所有权的组织形式或程序,这样,就导致农民集体无法行使所有权,甚至缺乏行使所有权的动力。因此,客观上就由相对应的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集体行使所有权。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大多数地区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解体或名存实亡。客服阿添给他派分00

    查看全文↓ 2018-12-28 14:32:45
  • 142****5623

    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房地产市场的改革已到紧要关头,农村土地价格改革、流转途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2009年11月16日,浙江省委副秘书长、省农办主任夏阿国向媒体表示,国土部已确定在浙江开展农村土地整理改革试点。**快2010年元旦起,浙江将在全省推广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并逐步实现与城市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的健康流转模式。不过随后浙江方面将“农村集体用地”更正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查看全文↓ 2018-12-28 14: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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