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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能取住房公积金吗? 购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45****5322 | 2018-12-28 16:53:56

已有3个回答

  • 153****2801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查看全文↓ 2018-12-28 16:54:20
  • 144****3834

    关于取消装修住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等四部委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相关文件精神,即日起取消装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特此通知。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18日


    那么

    以前陕西省的公积金提取范围是什么呢?


    一、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4、支付维修基金(大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的。


    二、非住房消费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
    6、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7、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低工资收入标准,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非西安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在职期间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记者了解到,2015年9月28日,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提取与转移实施细则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装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而到2018年7月18日取消装修自住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还不到三年。


    小编还发现

    本次政策更改

    只取消了住房消费提取中的装修自住住房

    其他项目并未改变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改动呢?


    答疑解惑的小编来了~

    记者今天早上采访了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自2015年实施装修自住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以来,一些人为了提取装修住房公积金,纷纷在装修合同上打起了主意,造假违规的装修合同太多,提取资金的金额猛增,提取后也是挪为他用。这些行为给公积金的管理造成了不小的麻烦。所以为了规范公积金提取的秩序,经过大量调查和综合考虑之后,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决定,今年起取消自住住房装修的公积金提取。







    此外,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辖的是省直属事业单位,大约涉及全省36万省直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其他地市住房公积金之前没有实施过装修提取政策,因此本次取消调整不受影响。

    查看全文↓ 2018-12-28 16:54:14
  • 135****8688

     这第一步看似白痴,但真有“大头虾”不知道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忘记自己的密码,对于这些不差钱的“大头虾”,小编深感羡慕,愿意将**白痴的服务进行到底。
      

    公积金账户是什么?

    其实很简单,一般就是职工身份证号码后面加“00”或“01”(顺序生成)。



    密码是什么?

    中心之前曾给大家的工作单位寄过一封密码函。找不到密码函?那就到公积金中心或所在单位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银行修改密码(注意:这不能预约,只能到现场排队,作为对“大头虾”的惩罚),带上本人身份证即可。


      

    2网上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
      
      清楚自己的账户和密码之后,你终于打开了这扇“隐形存款”的大门,登堂入室,可以随时查阅每月缴存情况、缴存基数、提取情况、目前余额等信息。
      


    怎么查阅账户信息?



    登陆“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

      

    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通常来说,除了买房,以下两种情形是普通职工用得较多的。
      

    情形一: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公积金。看来公积金中心还是蛮体贴的,算得上是一笔“失业安慰金”啊。



      ●符合提取的条件:
      1.非广州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比如非广州户口)。
      2.单位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这问问公司财务就知道了。)
     
      ●需要提交的资料: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一般在人事部开,记得盖单位公章)。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一般在单位人事部或财务部可领,也可以上“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下载,记得盖单位公章)。
      3.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4.提取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然后到公积金中心或所在单位缴存公积金业务的银行办理。

    查看全文↓ 2018-12-28 16:54:06

相关问题

  •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提取,户口不在本市,如果离职,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走。1、准备原单位离职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2、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方法:本人携带单位离职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3、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你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4、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全部5个回答>
  • 不能的,购房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的证明,不能代表该房产**终的归属,购房合同一般是一个人的名字,但是房产证上是可以多个人的名字的。

    全部3个回答>
  • 房产证丢失,可以补办的。房产证丢失的,首先应按以下程序到房管局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和补办,具体流程如下:1、房屋权利人应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全部4个回答>
  • 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已完成了转移,除非合同里有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购房者是不能退房的。如果卖方已为购房者办理完毕房产证,但是卖方垫资,且合同有约定如购房者拒不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购房者退房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这种情况需双方到房地产发证机关办理房产证过户或注销手续。  如果购房者想要退房,买卖双方通过协议、判决或者仲裁解除合同、撤销合同或者宣布合同无效并退房的,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购房者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  (二)办好各种手续。开发商应当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购房者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  (三)开发商退还房款。开发商应当在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者,并且办理完毕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

    全部3个回答>
  • 登记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根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房产登记满5年需上市交易,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查;对已列入3年城市旧房改造、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计划范围的住房,经市政府批准,按当期市场价格扣除相关费用后回购;政府不回购的住房,产权人补缴土地出让金和收益所得后可上市交易。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人士介绍,判断经济适用住房的房产登记时间是否已满5年,以住房产权界定卡所标注时间为准。“2000年以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因为没有发放产权界定卡,以房产证上的办理时间为准。”他说。 不满5年想出售,由政府回购经济适用住房房产登记时间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如需出售,由政府按原出售价格扣除相关费用后回购。回购住房用于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 今年起,新购经适房上市需按商品房市价补差价根据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新购经济适用房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需按上年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格补足差价方可出售。土地出让金补缴标准为交易当年基准地价的20%根据规定,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土地出让金补缴标准为交易当年基准地价的20%。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介绍,市区国有土地的基准地价并非一成不变,一般遵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调整。经济适用住房属于住宅用地,目前我市执行的基准地价标准为一级每平方米2400元,二级每平方米1650元,三级每平方米1125元,四级每平方米750元,五级每平方米525元,六级每平方米375元。如果您需要了解所住地段的具体土地级别,可以到国土资源局的土地登记中心,或者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国土资源局窗口进行咨询。 收益所得视购房时段、面积、楼层而定根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部分,收益所得按购房时段对应标准收取;单套面积超过90平方米部分,收益所得按对应标准的双倍收取。 购房时段具体标准有三类:1995年至2000年购房的,收益所得按每平方米200元收取;2001年至2007年购房的,收益所得按每平方米300元收取;2007年8月以后购房的,收益所得按每年公布标准收取。鉴于楼层不同,其差额也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有所浮动。(详见下表)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售住房楼层为高层建筑(7楼以上),则差额系数按7层楼顶层系数的80%即0.56执行,不再浮动。 具体补缴多少,您可以这样算工作人员通过实例为我们详细解释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前需缴纳的具体费用。 例如,位于涧西区嵩山路附近的某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内,有一套总建筑面积95平方米,楼层为3楼(该楼共7层)的房子需要上市交易。其住房产权界定卡标注,发卡时间为2005年8月;其土地证上标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5平方米。首先,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土地出让金补缴标准为交易当年基准地价的20%”这一规定,假定土地等级为三级,按每平方米1125元收取,则应缴费用为1125元×15×20%=3375元。其次,根据住房产权界定卡标注的时间为2005年,90平方米应缴纳的收益所得标准按照每平方米300元执行,超出的5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600元收取;根据楼层为3楼(该楼共7层),差额系数为1.3。据此,缴纳的收益所得共计(90×300元+5×600元)×1.3=39000元。因此,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前需缴纳的具体费用为3375元+39000元=42375元。 办理上市交易,这些资料缺一不可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手续时,您需要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未婚购房者不需要)、房产证、房屋产权界定卡。另外,如果房屋产权界定卡上的姓名并非一人,则需全部到场才能办理。据介绍,您可以到位于开元大道市政府西边的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办理交易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如下:1.到市住房办窗口填写《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书》,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出具《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意见书》;2.持《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意见书》分别到市国土资源局窗口缴纳土地出让金、市财政局窗口缴纳收益所得款;3.持以上缴纳费用票据到房管部门窗口办理交易手续,缴纳契税、交易费等费用; 4.交易成功,购房者领取户名更改后的新房产证;5.购房者持新房产证到市国土资源局窗口领取更名后的新土地证。《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意见书》的有效期为30天,逾期重新申请。另外,住房保障部门将建立住房保障管理档案,产权人若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不再具有购买此类住房资格。以上是富航文秘事务所为你提供服务。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