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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问题?谁比较清楚的,可以分享下吗,谢谢!

151****4504 | 2019-01-02 12:00:53

已有3个回答

  • 144****9305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的内容《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和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建设工程开工证 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查看全文↓ 2019-01-02 12:02:15
  • 152****6505

    《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由房地产公司按规定的内容,要求印制。质量保证书的基本内容:
    1、符合上海市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2、已通过市、区县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3、所属的楼栋具有《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有工程质量问题的,由公司单位免费承担维修责任。a、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b、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c、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d、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e、照明线路发生故障;屋面防水保修3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因住户使用、装修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管线走向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维修范围之内。
    5、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投诉来信来访,公司单位将及时给予实地察看、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
    6、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和调换,并由公司单位承担有关的鉴定费用。

    查看全文↓ 2019-01-02 12:01:30
  • 149****0413

    《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对销售房屋的结构、部件、设施、配套、维修等方面向购房者作出质量保证和承诺。

    查看全文↓ 2019-01-02 12:01:08

相关问题

  •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维修、补修的责任。

  • 这是上海市的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参考下:一、符合上海市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二、已通过市、区(县)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三、所属的楼栋具有《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四、住宅自签约后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有如下工程质量问题的,均由本公司(单位)免费承担维修责任:1、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2、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3、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4、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5、照明线路发生故障;屋面防水保修3年,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因住户使用、装修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管线走向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维修范围之内。五、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投诉(来信来访),本公司(单位)将及时给予实地察看、书面答复和妥善处理。六、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经市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鉴定,属危险房屋的将予以退还和调换,并由本公司(单位)承担有关的鉴定费用。七、如对本公司(单位)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的,可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向地域内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配套质量的,可根据市府(95 ) 21号令《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向原发证的住宅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协调。住户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维修、补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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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要求(1)物业管理企业原则上应持有二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或具有三年(含三年)以上管理住宅小区经历的三级物业管理企业。(2)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并落实到位,按规范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三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4)80%以上物业管理人员应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5)80%以上物业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历。(6)物业管理企业对业户档案、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日常管理等实行计算机管理。(7)小区设有服务,实行24小时物业服务接待,公示服务联系电话。适应业主需求,开展有偿特约服务及代办服务,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价目。采取多种形式服务反馈,如走访业户、恳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保证每年与50%以上业户作有效沟通,每年对物业服务投诉有效处理率达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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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