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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有没有人知道的,求介绍,谢谢!

152****4459 | 2019-01-02 16:23:28

已有4个回答

  • 133****8129

    一、《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指《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三项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担保法》第三十七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三、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发布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结论: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例外情况是:1、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2、 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一并抵押。

    查看全文↓ 2019-01-02 16:24:36
  • 131****3133

    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无论国有或集体都一样,但前提条件是有土地使用证。

    查看全文↓ 2019-01-02 16:24:28
  • 145****2317

    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亦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

    查看全文↓ 2019-01-02 16:24:00
  • 151****3789

    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查看全文↓ 2019-01-02 16: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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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原土地证上土地的来源是转让的,就只要缴纳手续费;2、如果土地来源是划拨的(单位福利分房后的房改房,所有公房转私房以后的房产都是),土地证过户时就必须缴纳当地地价3%的土地出让金了,这是一笔很大的支出。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含义:一、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三、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并按法定的工作程序办理手续。四、在国家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在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城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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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有单位和个人对列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内的某个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用地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和条件可以接受的,应当根据土地出让计划和土地市场情况,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并通知提出该宗用地预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提出用地预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该宗地竞投或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土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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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照法律规定,住宅用地是70年的使用期限。这属于颁证错误,首先可书面请求其纠正,否则,你可以以颁证行为违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权证,并责令其重新作出颁证行为。若那时即买卖时没约定清楚,口头上的事有缺乏证人证明,**好按兵不动如果你能证明在购房时银行没有向你详细说明,就有欺诈嫌疑,可以要求对方补齐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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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只转让土地使用证,转让之后由新持有人去办理房产证。  过户需要的材料:  1、单位转让需提交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2、个人转让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转让方的土地使用证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正本);  4、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5、标有受让方名称、面积、坐标的用地图;  6、具有土地评估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书;  7、土地登记申请书;  8、闲置土地审查登记表;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行政划拨用地转让);  10、经鉴证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11、若是司法裁决的提交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12、公开交易的提交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原件;  13、土地使用权交易成交证明书(由土地交易鉴证机构出具);  14、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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