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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在哪里申请啊?

154****7187 | 2019-01-04 13:25:49

已有3个回答

  • 132****8751

    各地情况不一,一般基础受理单位是社区或者街道(大城市一般都是社区受理,中小城市多是街道);个别特殊人群如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可以网上申请或者直接到区县级(权力下放的地区街道受理)住房保障部门申请。

    查看全文↓ 2019-01-04 13:26:33
  • 155****8739

    其实申请保障房并不难,只要按照相关规定,符合申请资格,填写好表格和资料就能去相关办事处办理。在办理前先来看看申请保障房需要哪些条件吧。然后再看保障房到哪申请。

    申请保障房条件

    目前,我市住房保障方式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各类保障方式的具体申请条件如下:一、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为: (一)家庭年收入在28000元以下的家庭; (二)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三)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具有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正式户口。

    二、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下; (二)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三、家庭年收入低于7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低于3.5万元),并且符合以下之一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房: (一)具有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的无房家庭或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二)具有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3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三)连续在本市缴纳3年以上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婚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无自有住房的本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四)夫妻双方在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工作,两人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以上综合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家庭。

    四、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为: 1、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 (一)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 (二)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2、单身无房职工 (一)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二)具有五城区及高新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3年以上(含3年); (三)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四)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3、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一)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二)具有本市户籍; (三)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 (四)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查看全文↓ 2019-01-04 13:26:27
  • 142****3347

    不知您问的是不是公租房,如果是,请看下面的介绍: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未实行实物配租和领取租金补贴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重庆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
      申请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限在主城区工作,由住房保障机构接受申请。申请主城区外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限向工作所在地的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四)住房情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可登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网站申请,并于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
      主城区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委托的单位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初审的复审工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申请人的资格将以适当的方式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库。
      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可参照“两级审核,一次公示”的原则执行。
      第五章 配租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含2人)选择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一轮摇号配租。
      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优先轮候配租。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市住房保障机构发出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到市住房保障机构指定的地点签订《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按期签订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

    查看全文↓ 2019-01-04 13:26:15

相关问题

  • 申请条件:外来务工人员:应持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人均月收入低于1711元;在市区居住2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另外,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35周岁;离异时间须满2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具有本市市区户口满 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711元;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另外,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35周岁;离异时间须满2年。新就业人员:应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或暂住证(居住证);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收入无房户家庭:可填报《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配租意向申请表》,直接参与本批次保障房的摇号分配。配租成功的,要自动放弃廉租住房保障资格;配租未成功的,继续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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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门保障房在哪里呢?在星河路,星河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于2010年6月动工,项目总计划投资约1.52亿元,规划总用地面积22988.6平方米(约34亩),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9297.6平方米(约28亩),建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共 17幢880套,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 **新标准如下: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一)家庭人均月收入495元以下;(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三)家庭成员未享受住房货币补贴优惠政策和未享受房改购房;(四)具有江门市区城镇户籍5年以上(含5年)。 二、同时符合如下条件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家庭人均月收入825元以下;(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三)具有江门市区城镇户籍5年以上(含5年)。

  • 合作型保障房,是指符合保障条件的居民家庭和政府合作建设,由居民家庭承担房屋建设费用,由政府提供建设用地,限定住房面积,并实行封闭运行管理。居民家庭退出时,由政府组织回购的住房。合作型保障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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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居民家庭,应当持《哈尔滨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下列材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申请手续:(一)家庭成员户口原件和复印件;(二)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家庭现住房屋和其他房屋的所有权证或者承租证;(四)其他相关文件。《申请表》格式文本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作,申请人可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也可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区人民政府核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 限价房申请流程具体如下:1、申请: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并填写《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审核表》,同时携带以下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家庭现居住情况有关证明材料(住房权属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为原件和复印件,其余为原件);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住房证明。2、初审: 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相关条件的,开具《家庭收入核查单》并交申请人。3、收入核查:申请人持区房管局开具的《家庭收入核查单》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进行收入核查。4、审核:区房管局根据区民政部门送交的《家庭收入核查单》在5日内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纳入公示范围。5、公示:区房管局将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对公示核实不符合条件的,由区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6、发证: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向申请人开具《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有效期为1年。7、申请人持《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单位购买限价商品住房。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限价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与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价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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