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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经适房要注意什么?

147****3242 | 2019-01-04 13:40:36

已有4个回答

  • 158****4665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

    查看全文↓ 2019-01-04 13:41:29
  • 134****8271

    可以申请经适房,只要符合经适房的申请条件。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查看全文↓ 2019-01-04 13:41:21
  • 141****5077

    市中心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首先要参加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届时请在规定时限内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领取并提交相关材料。
    目前,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是:
    1.申请家庭已在住房困难申报登记工作中登记入库;
    2.申请人具有当地城市常住居民户口;
    3.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高于4560元(不含);【每个地方的收入限制不一样】
    4.申请家庭属于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并且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参加过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5.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在登记入库时须年满25周岁。
    以上“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房屋并未承租公有房屋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拥有过自有产权房屋或承租公有房屋的建筑面积;“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

    查看全文↓ 2019-01-04 13:41:14
  • 131****5477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下面以杭州为例详解经济适用房(房价 户型 二手房 租房)申请条件。其它地方具体申请条件根据当地相关政策确定。

    查看全文↓ 2019-01-04 13:41:08

相关问题

  • 申请人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外来务工人员和外籍来哈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申报时间由哈市住房保障部门确定并发布。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一)申请表;(二)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三)申请人户口簿或者外来人口居住证明、居民身份证,因服兵役或者到外地就学等原因户口未在本市的,提供所在地派出所、**或者部队证明,外籍来哈务工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居留许可、护照、“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四)家庭收入、财产、住房情况证明;(五)属于本市新就业无房职工的还应当提供毕业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证明,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还应当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证明,属于外籍来哈务工人员的还应当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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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南宁住房均价已已经达到7000元/㎡以上,而经适房房价3字头起。经适房房价这么低,快来看看你能不能买呢?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比较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外地户口可以申请南宁经济适用房吗? 外来务工人员将不再有在南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只有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人员才可申购经济适用房。 南宁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区间是多少?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套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4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套型建筑面积80平方米。 南宁市在售经济适用房项目有哪些?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经济适用房有以下项目:昌泰清华园、鑫利华花城、鑫利华家园、安吉华都、康岭花城、中房•碧翠园、富宁新兴苑、滨江幸福小区、和园小区、昊壮•上乐湾等。 申请南宁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一)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三)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以下的;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013年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817元,则意味着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9853.6元以内才可以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及家庭年人均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住房价格、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南宁经济适用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申请人需向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的资料(证件类的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证明类的请提供原件一份,表格类的请填写一式一份): 1、申请书(内容: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困难情况); 2、《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共同申请人审查表》; 3、申请人、配偶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4、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有效的现居住情况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有南宁市户口的申购人员户口所在地住址与实际住址不同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住址和实际住址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 5、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6、无房单身人员要提供未婚证明(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7、配偶已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8、异地调动的职工必须提供原工作城市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转业军人必须提供原部队出具的住房证明。 南宁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流程: 1、请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咨询、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申请人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和《共同申请人审查表》后,请到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工作单位(居委会)、户口所在地的房改部门、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首府南宁房改办签署意见和盖章 3、申请人将需要提供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人员负责查验证件、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单 4、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将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的姓名资料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然后对经公示合格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5、城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将提出初审意见的资料送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发展中心,由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6、发展中心将经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料每月20日在相关媒体和房改办办公楼一楼公示,公示10天后无异议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并等候通知参加选房;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7、选好房后,凭选房确认书、身份证、购房通知书原件到南宁市望园路5号房改办办公楼6楼售房科办理《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取得准购资格的申请家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公开选房: 1、公布房源信息。每次开盘前,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根据可供房源数量将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定期在《南宁日报》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公场所公布,公布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可供房源数量、价格、申请家庭报名时间、地点等。 2、确定参加选房申请家庭名单。申请家庭按照公布的报名时间和地点申请报名,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报名申请家庭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的顺序编号,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选房申请家庭名单,并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 3、选房。申请家庭凭《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和《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选房,选定住房后,应及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署《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 南宁经济适用房能出租、出售吗?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只能自住,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2、申请家庭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其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5年内因特殊原因确需出售的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又购买其它住房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价格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 (来源:南宁市住房保障局)

  • 经适房的价格,比商品房的价格便宜不少。如果想在西安购买经适房,申请条件是什么?申请流程又是怎样的呢?小编已经为您准备好了干货,快看看! 西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西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经济适用房申购要提供税收证明。 西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申购经济适用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西安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经济适用房申购手续 1、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卡原件在所属社区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审核表,交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 3、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通过后,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 4、街道办事处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社区,无异议者报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 5、区住房保障中心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街道办事处,无异议者报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终审; 6、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在审核表签署购买意见,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7、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社区领取审核表、信息卡。 经济适用房供应标准 在户型限定方面,单身家庭可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二至三人家庭为80平方米,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经济适用房上市时间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在住满五年后,可以上市出售。 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时,应由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代收买房时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同地段商品房价格差价款,已经在购买时缴纳过的部分,在上市时不再补缴。按市场价出售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

  • 购买限价房应自购房合同备案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不用申请政府回购。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房自购买合同备案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由住房储备机构按照届时同类经济适用房价格进行回购。一、回购程序: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评估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通知产权人领取退房相关审批文件;3、产权人在房交所凭相关批文和个人及产权资料,办理退房手续.二、中低“限价房”与“经济适用房”,两种房屋是有区别的。1,在管理办法上,“中低价房”已有政府规章予以详细规定,而“经济适用房”因为带有一定的社会保障的性质,因此仍采用相对灵活的管理方式;2,二者满足的客户群体是不一样的,“经济适用房”是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且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群体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条件;而“中低价房”是国家提倡大量供给的一种房屋类型,有“调整住房结构”的作用,对于购买“中低价房”的用户的门槛限制相对较低;3,在转让方面,二者均有“5年内不得转让”的限制,但“中低价房”的限制更为严格,即使获得产证满5年,亦不得向普通公民个人转让,而是由政府职能部门回购;而“经济适用房”的“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虽然政府部门有“优先回购权”,但“经济适用房”并非不得上市转让;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前提下,亦可向他人转让;4,两种房屋分属两个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在申请、购买等程序上有所不同。

    全部3个回答>
  • 一、到街道办事处免费领取经济适用房申请表。 二、带上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月收入证明、婚姻关系证明、住房证明)到辖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行申请。 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应自受理申请日起,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核实。然后将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社区公示。无异议后,送报区民政部门。 四、区民政部门收到有关资料后,出具是否符合条件的审核意见,并送区房管部门。区房管部门提出复审意见后报送郑州市经适房建设管理机构。 五、郑州市经适房建设管理机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