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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面积测量怎么弄? 房屋面积的正确测量方法是什么?

148****6083 | 2019-01-07 20:28:00

已有4个回答

  • 149****7616

    那个叫热心网友的你知道什么?可以说你什么都不知道!还在那里指责别人,我看你不是一点点的蠢!我就是做建筑的,据我所知开发商开发一个商品房,想要多算5~7个平方的面积很容易的,因为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之前必须要请当地房管局的去对商品房进行测量核查,现在的商品房做得奇形怪状的,七凸八凹的,只要开发商在酒桌上打点一下,房管局及测绘单位未必不敢做,当你觉得自己的房子面积没有那么多时,开发商会把房管局的证明给你看,或者说是公摊面积,你知道么?你知道个屁!
    这种事我见多了,想买房的,你可以对房子进行一个大概的拉尺测量,虽然不是很专业,但也能算出个大概吧!因为这种事我见多了!而且我还知道哪里的房子多多少!呵呵

    查看全文↓ 2019-01-07 20:28:29
  • 157****3813

    建筑面积测算的规定《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规定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摘要)
    一、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查看全文↓ 2019-01-07 20:28:24
  • 145****9166

     约定的面积只是规划图上计算出的面积,但具体的面积还得由房产管理部门测量后才能确定,所以有出入是正常的。
      对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则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执行。若无明确约定的,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要求开发企业退还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如买受人不退房,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查看全文↓ 2019-01-07 20:28:19
  • 144****8499

    从1991年《房产测量规范》发布到现在已有近十年的时间,在这十年中,全国的房地产业有了飞速的发展,房地产业正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个支柱型产业,房地产作为一个不可移动的、长久耐用的、价值巨大的特殊商品进入市场,受到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的普遍关注,因而对房地产测绘的准确性和现势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现代信息产业也有了飞速的发展,建立房地产信息系统,以实现房地产信息从采集、表述到管理的高度自动化,已成为实现房地产增长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房产测量规范》应该适应上述变化,以满足房地产业对房地产测绘提出的新的要求。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和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科技司审时度势地提出了修正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并将其由国家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这一决定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编制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项目在1996年的全国国家标准协调会上得到通过并正式"立项",随后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联合组建了《房产测量规范》国家标准编写组,商定编制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的下列基本方针:
      a. 必须与国家的政策、法令、法规保持一致;
      b. 不仅要适应我国房地产当前的需求,还应考虑房地产业今后较长时期内的发展与需求;
      c. 优先采用先进技术与先进标准,尽力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及世界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接轨,力求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d. 原《规范》中已有规定和标准应尽量沿用,保持新老规范的连续性;
      e.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编写。
    一、 新老《规范》的比较与分析
      序号 项目内容 !异常的公式结尾老《规范》内容《房产测量规范》(行标) 新《规范》内容《房产测量规范》(国际)
      1 全野外数据采集和野外解析法的房增长要素的测量精度 未规定 不超过+0.05m,对少数施测十分困难的地区可放宽至不超过+0.10m(中误差)
      2 房产界址点(中误差)的精度(限差) 一级,二级、三0.5m 0.1m 0.25m 0.10m 0.20 0.50m(以中误差为主) 一级,二级,三级
    0.02m 0.05m 0.10m 0.04m 0.10m 0.20m (以差限为主)
      3 房角点(建筑物角点) 无 和房界址点要求精度标准
      4 房屋面积测算精度(限差) 0.04√s+0.003s
    0.08√s+0.006s 分三个精度等级标准
    一级0.02√s+0.006s
    二级0.04√s+0.0020s
    三级0.08√s+0.0060s
      5 点的编号 无 以公里格网为单位编号

     6 分幅图的编号 以图幅西南角会标的公里数编号 以公里格网西南角坐标为基础加图幅代码
      7 分幅图的编号 40cm-50cm,50cm-50cm 50cm-50cm
      8 丘的编号 以测图图幅为单位编位 按市区一房产区一房产分区一丘进行行编号
      9 房屋产别分类标准 分直管公产,单位自管产,私产,其它产 分国有房产,集体房产,私有房产,联营房产,股份制房产,港澳台投资房产,涉外房产,其它房产
      10 房屋用途及用地分类标准 房屋用途和用地用途执行一个标准,分类不科学,也不好操作 将房屋用途和用地用途分别制订成房屋用途分类标准和房屋用地用途分类标准。
      11 GPS定位测量 无 制订有GPS测量控制点及房角点的有关规定和内容
      12 房产平面控制测量 ⅡⅢⅣ等加一、二级平面控制加工图根控制 ⅡⅢⅣ等加一、二级平面控制加辅助控制
      13 房产平面控制点密度 每幅图内埋石点不少于3-4点 所有控制点设置固定标志,点的密度由点的间距控制,根据建筑物密集情况,点的间距平均在100m 或200m
      14 房屋用地测量草图 无 作为原始资料保存,有详细和具体规定,并有详图
      15 房屋测量草图 无 作为原始资料保存,有详细和具体规定,并有详图
      16 房产要素测量 目的是测绘房地产图,信息的载体是纸质房产图 目的是采集房地产的所需信息,载体是光、磁、盘、带、卡或草图,记录的是数据
      17 信息采集与测绘方法 主要采用模拟成图方法 主要彩霞数字化成图方法
      18 房屋调查表 根据新《规范》作了较大的修改
      19 房屋用地调查表 根据新《规范》作了较大的修改
      20 分户图的内容 共有共用分摊面积,房屋建筑面积,附图等 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分摊面积,产权面积,附图等。
      21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层高 层高2.20米以上的计算面积 层高2.20米以上的计算面积

    查看全文↓ 2019-01-07 20: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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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规定《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规定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摘要)一、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9、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1、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玻璃幕墙等作为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3、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4、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5、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二、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布置箱、罐的平台。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7、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8、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9、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10、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一、成套房屋建筑面积测算(一)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二)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1、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办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三)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套内墙体面积。(四)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的规定计算。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二、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和分摊公式(一)共有共用面积的内容共有共用面积包括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共用的房屋用地面积。(二)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原则1、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2、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三、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一)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二)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三)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1、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住宅楼以幢为单元,依照第二点的方法和计算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2、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所得的分摊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第二点的方法和公式,按各套的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3、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根据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方法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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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测量的也是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就是房本上的,计算公式就是板楼是建筑面积除以1.33,塔楼建筑面积除以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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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规定《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规定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摘要)一、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9、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1、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玻璃幕墙等作为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3、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4、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5、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二、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布置箱、罐的平台。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7、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8、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9、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10、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一、成套房屋建筑面积测算(一)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二)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1、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办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三)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套内墙体面积。(四)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的规定计算。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二、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和分摊公式(一)共有共用面积的内容共有共用面积包括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共用的房屋用地面积。(二)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原则1、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2、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三、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一)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二)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三)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1、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住宅楼以幢为单元,依照第二点的方法和计算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2、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所得的分摊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第二点的方法和公式,按各套的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3、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根据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方法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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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规定《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规定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摘要)一、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9、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1、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玻璃幕墙等作为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3、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4、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5、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二、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布置箱、罐的平台。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7、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8、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9、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10、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面积分摊一、成套房屋建筑面积测算(一)成套房屋的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二)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1、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办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三)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套内墙体面积。(四)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按的规定计算。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二、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和分摊公式(一)共有共用面积的内容共有共用面积包括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共用的房屋用地面积。(二)共有共用面积的处理原则1、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2、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三、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一)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二)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三)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1、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住宅楼以幢为单元,依照第二点的方法和计算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2、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所得的分摊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第二点的方法和公式,按各套的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3、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根据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方法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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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产证的面积是整个平面的面积.可使用的是套内面积,就是那些占了面积的墙面是不算的,您测量的也是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就是房本上的,计算公式就是板楼是建筑面积除以1.33,塔楼建筑面积除以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