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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能补缴吗?住房公积金可以补交吗

158****9133 | 2019-01-08 13:19:49

已有3个回答

  • 148****0623

    公积金中断之后,个人是无法缴纳的。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公积金归各地市级及以上公积金管理管辖,国家进行全社会统筹,就相当于把钱放入银行,存成无限期死期一样,归银行管理,个人只具有监督权,还有一点重要差别就是,公积金没有利息,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做不到临时支取。

    住房公积金补交条件为:

    1.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

    2.补缴职工在单位名下。

    缴存单位为新录用的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时间明显滞后于事实上劳动关系形成时间的,这期间未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为职工进行补缴;

    因未及时进行公积金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提高的,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差额部分进行补缴。( 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社区工作者每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后的差额补缴须依据相关文件执行)

    单位调入未及时确认,应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具体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补交还需看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可以登陆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网站查看住房公积金补交相关办事指南以及政策。

    除此之外,有很多人在买房时想要使用公积金贷款,但是因为个人公积金交款期限还达不到期限,那么这时应该怎么办呢?还能不能补缴公积金呢?这个情况可以让单位协助你补缴之前的公积金,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到当地公积金核心咨询补交公积金的事项,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一般情况下只需要填写一份“住房公积金补缴说明书”,把这份说明书拿回所在的单位,现到公积金核心办理。

    查看全文↓ 2019-01-08 13:20:07
  • 135****6823

    可以补交,但是补交业务只对单位办理,不对个人办理。
    1:单位经办人正确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两联)(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联),(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并加盖单位预留财务印鉴。

    2: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好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支票或现金到办事处进行补缴登记。

    3:登记完成后,中心柜员将加盖结算印章的《委托收款专用凭证》第二、三联、《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单位联、《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单位联及支票(现金)交由单位经办人到银行窗口存款。

    4:银行窗口收妥款项后,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加盖银行收讫印鉴,返单位经办人作为记账凭据。

    查看全文↓ 2019-01-08 13:20:02
  • 133****6492

    人物:刘某、A公司。

    起因:2010年8月,刘某入职A公司。入职后,A公司仅为刘某购买了五险并没有购买住房公积金。

    经过:2017年5月。刘某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反映公司未为其足额缴纳2010年8月至2017年5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并提交了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等材料。

    结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A公司发函要求A公司为刘某补缴住房公积金,并要求A公司将公司应补缴部分存入刘某公积金账户内。A公司收函后以刘某追缴公积金已过时效为由拒绝为刘某补缴,且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问题

    那么,刘某主张要求A公司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要求是否已过追缴时效?





    苦思冥想



    王飞律师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及第十五条第一款“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具有强制性、义务性、专项性的特性,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刘某是A公司的员工,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应当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法律没有规定住房公积金的追缴期限,A公司的主张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刘某申请A公司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要求并未过时效,A公司理应为其补缴。





    碧波荡漾



    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题外话



    很多时候我们知道法律的规定是如何,也知道应该怎么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到了真的碰到自己权益被侵害时,可能我们也只会是在心里咒骂几句,亦或者与旁人抱怨一下。难道真的是因为我们习惯了忍受而不会高声呼喊或者是碍于各种社会压力而不得不妥协?我想这些都不会是问题的关键,关键在于你的投入和产出不成正比导致你自己不想再花时间和金钱去维权,再加之其他的一些外部条件的催化,让你已无心再去尝试,只能抱着少一点损失的心态来安慰自己。

    查看全文↓ 2019-01-08 13: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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