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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清楚刚买的二手房可以卖吗?

155****3624 | 2019-01-11 19:41:20

已有3个回答

  • 137****6650

    可以卖,只不过税收要高一点。

    现行的个人二手房交易的执行细则规定:

    1、2016年5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差额征收增值税。

    查看全文↓ 2019-01-11 19:41:45
  • 158****3901

    二手房没有规定买多久可以在卖,可以刚刚买了就卖都可以了。只要产权证的名字变更为买受人的名字了,那么想在想将房子卖掉都是可以的,只不过需要缴纳税费,办理过户的税费如下:

    1、个人所得税:1%(卖方出,满五年唯一一套住宅免征);

    2、契税:90平方以下1%,90平方-144平方1.5%,144平方以上3%,二套房3%,买方出;

    3、交易手续费:面积*6元(买卖双方一家一半);

    4、工本费:80元(买方出)。

    查看全文↓ 2019-01-11 19:41:40
  • 144****5757

    只要不是保定、珠海等地区,买了房子可以立即再次出售,只是过户费比较高。
    二手房过户是根据地税指导价收取,按照以下比例:
    90平以下,契税1%,90平以上,契税1.5%;
    增值税约4.76%,证过2年可减免;
    个人所得税1%,证过5年且是业主唯一住房可减免;
    以上是首套房,二套房面积90平以下,契税仍然1%,90平以上2%,其他一样;三套房及以上,契税按照3%收取。
    二手房过户需要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管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到地税缴纳契税,**后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过户。

    查看全文↓ 2019-01-11 19:41:36

相关问题

  • 可以卖,只不过税收要高一点。现行的个人二手房交易的执行细则规定:1、2016年5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差额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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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卖,只不过税收要高一点。现行的个人二手房交易的执行细则规定:1、2016年5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差额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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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没有规定买多久可以在卖,可以刚刚买了就卖都可以了。只要产权证的名字变更为买受人的名字了,那么想在想将房子卖掉都是可以的,只不过需要缴纳税费,办理过户的税费如下:1、个人所得税:1%(卖方出,满五年唯一一套住宅免征);2、契税:90平方以下1%,90平方-144平方1.5%,144平方以上3%,二套房3%,买方出;3、交易手续费:面积*6元(买卖双方一家一半);4、工本费:80元(买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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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卖,只不过税收要高一点。现行的个人二手房交易的执行细则规定:1、2016年5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差额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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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产权证的二手房交易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并且一定要交易,此时双方可以签订买卖合同。对于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证,签定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请看以下论述。  房屋没有产权证,订立买卖合同并不因此一定无效,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救应当认定为有效。首先,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属于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违反了该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权属证书只是证明,仅仅起到证据的作用,证明那套房子是你的,不是别人的。此外,无任何别的意义。物权法是调整静态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不涉及对合同效力的判断。因此,在调整物的交易流转领域还是应当适用合同法,并结合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效力作出判断。其次,房地产证是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即意味着没有所有权,出卖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但无权处分行为在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利以后便生效,转而成为有权处分行为。《**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依此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必然无效。再次,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卖方拿到房产证或者具备转让条件以后双方再履行买卖合同,这样的合同也并非一定无效。这样的合同其实是附条件合同,在所附条件“卖方拿到房产证或者具备转让条件”成就以后合同才生效。在卖方没有拿到房产证时,该合同不生效,但不生效不是无效,一旦条件成就合同就生效;如果合同所附条件确定不会实现,该就成为一份无效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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