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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房产过户纠纷常见的有哪些?

135****4469 | 2019-01-11 20:50:40

已有3个回答

  • 131****7386

    一、要求返还定金纠纷

    因为定金的性质不同,相应地合同规定也会有所不同。在订约过程中应该明确规定是属于哪种类型的定金,否则容易出现纠纷。

    二、逾期交付房屋纠纷

    业主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拖延期限未交房,除了有一些正当的理由,比如购房者未按时付款,否则要对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三、逾期支付房款纠纷

    购房者逾期支付房款时,会导致业主的利益受损,从而可能产生延期交房、不出售房子等后果。

    四、逾期办理过户手续纠纷

    业主或购房者都有可能想毁约,而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但购房者想毁约时,主要采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业主不办过户手续。

    五、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类事件一般还会伴随着赔偿损失的请求。shangeshgh

    六、黑白合同

    “黑白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份不同价格的合同。送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叫“白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黑合同”,作为交易的真实成交价格。这种情况下,一方为了自己的利益,常常会不执行“阴合同”从而引发争议。

    七、中介纠纷

    如业主或购房者在与中介机构签订居间合同后,由于避开中介机构进行交易或签订买卖合同后毁约,造成中介机构中介费的损失,中介机构可以根据合同追究其责任。又如中介机构在进行居间和***时,不规范不尽责而造成的纠纷。

    八、户口迁移纠纷

    房屋交付后,购房者才发现房内有业主的户口或他人的户口,即使合同中约定业主应当保证户口迁走,但这类纠纷诉至法院还是不会被受理。从而引发纠纷。

    九、质量纠纷

    由于业主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遭到购房者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而业主一般会引用合同没有做出规定为由拒绝,从而引发纠纷。

    查看全文↓ 2019-01-11 20:56:01
  • 138****3522

    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纠纷有以下几种:

    一、因中介公司操作不当引起纠纷

    由于买卖双方常常通过中介机构建立联系,进行交易,而中介机构本身的机制和人员素质不一,常常在签订合同或办理手续时出现问题,甚至合同约定内容与三方谈判时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导致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内容产生争议,从而提起诉讼。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应当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各种事项,并对双方谈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约定好。

    二、因信任度不够交易无法进行

    二手房交易手续复杂,导致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产生不信任,交易难以进行。所以买卖双方都要在交易时充分了解房屋买卖需要的各种手续,**好选择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意见,再慎重签订合同。

    三、因隐瞒真实信息导致纠纷

    当事人为了促成交易,往往隐瞒真实信息,如房屋质量问题、居住环境问题,在签订合同后另一方发现从而提起诉讼。对此,购房者可以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好到现场看房,并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作出约定。

    四、因房价波动造成一方反悔

    房价上涨时,许多纠纷系卖房人在销售房屋后,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现房屋价格又上涨了,于是导致反悔,以种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起诉至法院。房价下跌时购房人以种种理由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对此,购房方不但要与卖房方签订合同,还要提前考虑房价上涨、下跌等因素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避免对方反悔。

    五、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合理

    现行的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仅登记一名所有权人,在交易过程中,交易的另一方很难发现还有共有人,交易之后常有妻子或其他共有人提起诉讼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出现。对此,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

    查看全文↓ 2019-01-11 20:55:51
  • 131****1273

    一、逾期过户引起的纠纷
    在实际生活中,逾期过户或者迟迟不过户是时常会发生的事情,这或许是因为卖方有可能想毁约而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这时,购房者如果对这套房子志在必得,那么请一定要尽早起诉。
    如果购房者的目的只是志在违约金的赔付,那么就须将已支付给卖方的房款取回后再行起诉。为什么要将房款取回才再行起诉呢?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以防卖方因败诉而拖欠所支付的房款及违约金。
    二、户口迁移引起的纠纷
    其实,绝大多数类似二手房这样的房屋都已有户口了,也就是说,大部分的二手房都是入了户主的。只有二手房房东户口迁出了,购房者才能迁入户口,但现实是,有很多房东明明将房屋卖出去了,户口却迟迟不迁移,这样一来,就很容易影响购房者的户口迁入。
    根据我国目前户籍管理政策,户籍管辖权是派出所,而非法院,法院也无权判令强行将户口迁出。
    因此,关于购房者的入户问题就会很难得到解决。对于这种情况,小编建议,购房者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迁出户口作为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条件。
    三、中介费产生的纠纷
    通常而言,中介费用包括佣金和必要的居间费用。其实,一套房屋买卖成功需要经历寻找合适房源、明确初步成交意向、订立买卖合同等诸多环节。
    而在生活中**常见纠纷主要有因买卖双方私下交易产生的中介费纠纷。比如有,一旦买卖双方一方中途退出引起的中介费支付和计算纠纷,以及买卖双方议价不成,引起的中介费要不要承担?谁来承担?承担多少?诸如这样的纠纷。
    四、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
    这里的房屋质量主要是指卖方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然后就遭到买方要求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从而引起的纠纷。
    比如,如果房屋的隐蔽瑕疵,并非是卖方在装璜或者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是由于房屋本身所固有的。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卖方对此是知情的,那卖方也就不需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查看全文↓ 2019-01-11 20: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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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要求返还定金纠纷因为定金的性质不同,相应地合同规定也会有所不同。在订约过程中应该明确规定是属于哪种类型的定金,否则容易出现纠纷。二、逾期交付房屋纠纷业主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拖延期限未交房,除了有一些正当的理由,比如购房者未按时付款,否则要对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三、逾期支付房款纠纷购房者逾期支付房款时,会导致业主的利益受损,从而可能产生延期交房、不出售房子等后果。四、逾期办理过户手续纠纷业主或购房者都有可能想毁约,而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但购房者想毁约时,主要采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业主不办过户手续。五、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类事件一般还会伴随着赔偿损失的请求。shangeshgh六、黑白合同“黑白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份不同价格的合同。送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叫“白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黑合同”,作为交易的真实成交价格。这种情况下,一方为了自己的利益,常常会不执行“阴合同”从而引发争议。七、中介纠纷如业主或购房者在与中介机构签订居间合同后,由于避开中介机构进行交易或签订买卖合同后毁约,造成中介机构中介费的损失,中介机构可以根据合同追究其责任。又如中介机构在进行居间和***时,不规范不尽责而造成的纠纷。八、户口迁移纠纷房屋交付后,购房者才发现房内有业主的户口或他人的户口,即使合同中约定业主应当保证户口迁走,但这类纠纷诉至法院还是不会被受理。从而引发纠纷。九、质量纠纷由于业主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遭到购房者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而业主一般会引用合同没有做出规定为由拒绝,从而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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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因定金引起的纠纷买卖双方在房产中介的居间下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经三方签章确认后生效为定金协议,适用于定金罚则。如果买方违约,卖方没收其定金;卖方违约,须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您需要谨慎缴纳定金,因为您一旦违约就不能要回定金了,所以要看好了再买。(二)因逾期支付房款引起的纠纷买方需要注意的是,如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用银行贷款支付部分房款,而到时由于贷款政策调整或别的原因银行未能足额审批通过的话,买方不能按时以现金形式补足,仍要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所以您要确定好是不是能够通过贷款审批再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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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二手房纠纷律师:黄华律师(12年律师经验)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黄律师联系方式:本问题回答者后边的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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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屋价格变化导致买卖双方出现纠纷许多纠纷来源于卖房人在销售房屋后,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卖方发现房屋价格又上涨而反悔,以各种借口不予办理过户手续,买方诉至法院。当房屋价格下降时购房人以种种理由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对此,购房方既要与卖房方签订合同,还要提前考虑房价上涨、跌落等因素出现的违约,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防止对方反悔。(二)因中介机构的不正规行为出现纠纷由于买卖双方往往经过中介机构建立联络,进行买卖,而中介机构本身的机制和人员素质问题,往往在签订合同或办理手续时出现问题,甚至合同约定内容与三方谈判时表达的意思出现分歧,导致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内容产生争议,从而提起诉讼。为防止上述情况发生,买卖双方在买卖时应当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买卖前应当充分了解各种事项,并对双方谈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约定好。(三)买卖双方隐瞒真实信息出现纠纷当事人为了促成买卖,往往隐瞒房屋质量、居住环境等真实信息,而在签订合同后购房者才发现从而提起诉讼。对此,购房者可以在签订合同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的同时,**好到现场看房,对可能出现的质量、环境问题作出相关约定。(四)二手房买卖手续杂乱,导致买卖过程中两边当事人发生不信任,买卖难以进行买卖双方都要在买卖时充分的了解房屋买卖所需的各种相关手续,**好请求专业人士提供意见,再来签订合同。(五)因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不正规,房屋共有人情况不明确,引起共有人提起诉讼现行的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仅登记一名所有权人,在交易的时候,交易的另一方没发现还有共有人,交易之后常有妻子或其他共有人提起诉讼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出现。对此,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让对方提供确保有权处分的证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的证明。

    全部5个回答>
  • (一)要求返还定金纠纷。因为定金的性质不同,相应地合同规定也会有所不同。在订约过程中应该明确规定是属于哪种类型的定金,否则容易出现纠纷。(二)逾期交付房屋纠纷。业主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拖延期限未交房,除了有一些正当的理由,比如购房者未按时付款,否则要对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三)逾期支付房款纠纷。购房者逾期支付房款时,会导致业主的利益受损,从而可能产生延期交房、不出售房子等后果。(四)逾期办理过户手续纠纷。业主或购房者都有可能想毁约,而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但购房者想毁约时,主要采用不支付房款的方法,所以一般是业主不办过户手续。(五)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解除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一般是在另一方有重大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类事件一般还会伴随着赔偿损失的请求。(六)黑白合同。“黑白合同”指的是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房屋买卖签订的数份不同价格的合同。送至房产交易中心登记的叫“白合同”,只供登记用。双方私下留存的叫“黑合同”,作为交易的真实成交价格。这种情况下,一方为了自己的利益,常常会不执行“阴合同”从而引发争议。(七)中介纠纷。如业主或购房者在与中介机构签订居间合同后,由于避开中介机构进行交易或签订买卖合同后毁约,造成中介机构中介费的损失,中介机构可以根据合同追究其责任。又如中介机构在进行居间和***时,不规范不尽责而造成的纠纷。(八)户口迁移纠纷。房屋交付后,购房者才发现房内有业主的户口或他人的户口,即使合同中约定业主应当保证户口迁走,但这类纠纷诉至法院还是不会被受理。从而引发纠纷。(九)质量纠纷。由于业主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遭到购房者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而业主一般会引用合同没有做出规定为由拒绝,从而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