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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购房有哪些风险呢?

147****0571 | 2019-01-12 00:30:28

已有3个回答

  • 153****3243

    低**买房并不符合国家和银行的相关政策。采用低**购房的消费者,肯定是要从银行贷款的客户,如果开发商擅自采用低**,没有严格依照国务院规定首套住房贷款**比例不得低于30%、二套 住房贷款**比例不得低于60%的政策要求,违背了国家政策。同时,由于贷款人没有实际交付**款,无法真正地拥有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银行发放贷款,必 然会增加银行贷款的风险。
    此外,低**买房法律风险大。对于开发商来说,低**需要他们临时垫款,为此需要垫付一定的利息,如果资金链断裂,面临很大的资金压力。开发商还要对购房者的经济情况、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有一定的了解,如果购房者因为这类原因无法获得 银行贷款,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方面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对于购房者来说,如果已经购买了二套以上住房,或外地购房者,无法出具一年以上社保证明或者纳税证明,就没有购房资格。当这些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低**"购房合同后,将面临购房无效的尴尬境地,其按期交付的**,可能面临无法索回的情况。
    低**买房或者说零**,并非不用购房者支付**款,其本质是由开发商或房产中介通过垫付,或者是虚拟抬高房价,多从银行贷款的方式来获得**款。此间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也可能存在法律争议,当事方甚至因此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建议消费者不要“低**”购房。

    查看全文↓ 2019-01-12 00:30:57
  • 158****5318

    对于手上没有足够资金的人来说,“零**”无疑是一个很有诱惑力的概念,但是诱惑之后对这个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也抱有怀疑。那么“零**”买房究竟是什么意思?在实际购房中是怎么操作完成的?“零**”买房会不会存在什么风险?相信这些问题都是购房者急于了解的,今天搜房网小编将为大家一一解除心中的疑惑。
      很多开发商会打出零**买房的招牌来招揽购房者买房置业,零**买房是指由开发商垫付三成**的行为。所谓零**买房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本质上等同于分期**,即购房者不支付或者少量支付**,开发商给购房者一年时间或者几个月的时间,把剩余的**凑齐再去申请房贷。另外一种是做高合同价,虚假贷款,这种零**买房操作起来比较难,也加大了购房者的买房风险。
      零**买房只是一种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的一种付款手段,并不能影响到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在取得销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平等自愿签订的合同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在实际履行中,零**买房存在着很多潜在的法律障碍,如果操作不当,就容易产生纠纷~

    查看全文↓ 2019-01-12 00:30:51
  • 147****2674

    1. 这个风险是双向的;
    2. 对于房屋业主来说,表面上看似避掉了些许税费,但是对于卖方来说,**大的风险就是买方的诚信问题;
    3. 对于购房客户来说,"做低合同价"的银行贷款实际比例也会有所降低,做低合同价”对于买方来说,也存在着同样的风险;
    4. 根据政策规定,房产转让时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合同上所签价款的差额计征税费,国家的卖房税费政策多变,很难保证其未来税收政策不会有所变动,买家日后也有可能因此而付出更多的代价。

    查看全文↓ 2019-01-12 00:30:45

相关问题

  • 买房**不够,开发商帮你凑。当前一些房产商为促销,在售房时打出“好房子零**”或“**十万轻松入住”等宣传。小编提醒,低**买房藏风险,购房者要慎之又慎。看看以下案例吧。 案例回放:低**买房,业主买来麻烦 2014年5月,在郑州打拼的李先生,看上了单位旁边一座在建楼盘。据李先生回忆,经过多番了解,自己和家人认为,该楼盘位居郑州市中心,交通发达,**潜力大,而让李先生更心动的是该楼盘的广告语:“**10万,好房子轻松拿到手。” 李先生说,经过自己实地了解和咨询,开发商声称的“**十万,是自己先缴纳一部分房屋**,**款的剩余部分由开发商提供无息借款,但需要在一年内还清,否则要支付违约金。想着房子还要涨价,早买早划算,而且这个**价位家里还算能接受。经过同家人商量,李先生决定在该小区买一套三居室。 2014年6月13日,李先生同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李先生购买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住宅一套,该房总房款96万余元,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李先生按照购房政策交纳**款,余款由李先生向银行以商业贷款方式支付。而让李先生没想到的是,这个看似“免费的午餐”,却给他带来很大的麻烦。 买房纠纷:无力付尾款,被要求解除合同 据了解,因李先生属于婚内二套房,按照政策,该房屋**款为总价的60%,李先生支付了29万元款项后,余下的28万余元由开发商垫付,双方约定,李先生在一年内支付开发商垫付的28万余元,否则将支付违约金。同时,李先生也支付了房屋维修基金及房产证费共计5800余元。后因经济条件有限,一年后,李先生并未按期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余款。 由于李先生无法履约,今年8月,楼盘开发商将李先生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李先生承担违约金29000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案件受理后,本着充分化解矛盾原则,办案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原告开发商同被告李先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开发商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李先生自愿承担。 主审法官表示,双方合同解除后,一切法律关系恢复原状。开发商在扣除违约等费用后,退还李先生先前支付的款项。 置业提醒:低**暗藏“风险” 买房者慎之 投入大量资金和时间,为之忙活了一年多的房子就这样了结,尽管李先生心有不甘,但却很无奈。小编提醒,现实生活中,一些开发商在售房时声称能够“低**”“零**”,一些购房者也因此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此类行为往往埋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低**就是开发商把风险转给银行,银行把风险转给未来,低**对买房人实际负担非但没减轻,反而带来很大风险。 具体来说,一方面,此种“零**”“低**”方式,本质是由开发商或房产中介通过垫付,或者是虚拟抬高房价,多以银行贷款的方式来获得**款。这种方式并不能改善购房者资金短缺的现状,还需要借助**款高息垫付、虚高评估价骗贷等非常规操作实现,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购房者的贷款利息及按揭月供款的负担。另一方面,这种“低**”“零**”的购房方式不符合国家和银行的有关规定,一旦开发商及地产中介等无法兑现承诺,或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消费者在依法维权方面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此外,购房者也要考虑自身经济条件,谨慎购房,量力而行。

  • 基本上没什么风险,只要工作稳定,每月按时还款就可以。不过如果逾期就会影响个人征信记录,如果还不起贷款,房子也容易被银行收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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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登记权的风险:“一物多押”的风险。《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第2款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多个银行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土地使用权的风险。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如果只是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而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的房产将无法处置变现。另外,我国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不可以用来抵押。因此,农村的集体土地如果用来办理抵押贷款,必须转化为国有土地。登记期限的风险。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如果将贷款的期限与抵押物登记的期限设为一致,一旦贷款到期无法收回,抵押登记也将到期,银行将无法处置抵押房产。土地用途变更的风险:出让土地根据用途不同有很多种,其价值是完全不同的,特别是工业、仓储等一类的出让地,由于其取得成本低廉,如果能够转变为住宅、商业、旅游、娱乐等用途的经营性用地,其价值是数倍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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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团购房与直接购商品房的区别如下:一、价格单位团购房买的数量多,比直接购商品房的价格便宜一些。二、实力单位团购房一定要验证开发商的资质和实力,有些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出现资金问题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就容易出现烂尾现象,如果是口碑好,信誉佳,有实力的开发商,还是可以考虑团购的,而直接购商品房不需要考虑这些。三、过程单位为职工团购住房,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单位为纯粹的组织者、协调者,不出钱;二是单位在组织、协调之外以福利的方式补助员工购房款,从单位员工角度讲,通过团购经济上受益较大,但也存在内部矛盾,例如团购后的户型、楼层、采光等等都需要有个分配的依据,公平性上存在一定的难度,而直接购商品房过程简单,成本明晰、质量可靠,麻烦事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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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范房屋指标转让后,后期不予办理房产证。防范房屋转让后,对你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后,征收你的房产税。防范房屋转让后,你是二套房,将来申请经适房、购买商品房、申请廉租房等等,凡是含有国家福利性质的不动产消费都会受到影响。如果你认为房屋指标转让带来的盈利超过国家给你的福利盈利,那就是可行的。提醒一下:房屋转让的盈利把握在你手上,你有处置的主动权。而国家福利的盈利,主动权不在手你上,而且还不一定有保障的,争的人很多。你自己多考虑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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