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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交了被骗怎么办? 购买二手房如何防止被骗?

137****0275 | 2019-01-13 23:02:13

已有3个回答

  • 148****0600

    卖方可根据合同提出违约金补偿。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可能出现违约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
    2.买受人逾期付款、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3.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4.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
    5.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屋内物品的违约责任;
    6.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产生的其它违约情形;
    上面提到的1、2两项属于逾期履行义务的违约行为,3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本违约行为,4、5属于履行义务不当或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

    查看全文↓ 2019-01-13 23:02:37
  • 141****8261

    1、注意审核卖方是否为房屋所有权人。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首先应注意房屋是否归卖方所有,其是否有权利处置该房屋,因此购房者应严格审核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

    2、注意所购房屋上是否存在其他优先权利。例如,购房者应注意是否有承租人承租所购房屋且承租人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所购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情况;如果房屋是公房,公房原单位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等,从而避免自己的权利受损甚至无法有效取得房产

    3、注意对房屋质量及其他配套主设施的检查。购房者在对房屋质量进行查验的同时,还须进一步了解有关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及相关管线的具体情况,以及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4、注意房屋上户口的迁移。根据目前的户籍政策,通俗来讲,房屋和户口的关系属于“一个萝卜一个坑”,因此,只有在原业主户口全部迁出后,新业主的户口才能迁入。

    因此,对于有落户需求的购房者,除应当查看户主的户口簿并前往政府部门核实户籍信息外,为全面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与卖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待房屋上所对应的户口全部迁出后再行支付相应房款。

    5、注意贷款周期避免造成违约。购房者应当预留出足够的时间办理贷款等相关手续,以免造成逾期付款而承担违约责任。

    6、注意是否存在限购情形。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前往房管部门落实自身是否具有购买资格,否则若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购房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7、注意不要过早的支付中介费。对于有中介参与的交易,建议购房者在办理完毕所有购房手续后再向中介公司支付居间费,以免房屋在未购买成功的情况下无法追回已支付的中介费用。

    查看全文↓ 2019-01-13 23:02:32
  • 151****2975

    案例一:











    案例二:




    事件经过:李某与陈某经别人介绍认识,李某在与陈某闲谈中,得知陈某有购房能力,也有购房需求。

    因李某之前在白浪某小区住过,知道该小区内有一套房子未装修,且常年无人看管,便向李某谎称该房产是自己的,打算出售,并且伪造了购房合同、土地使用证等证件,使得李某信以为真,先后要求陈某支付了93000元现金,收款后,其因无房可交,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与陈某联系,后因躲避陈某,逃避处罚,遂关机换号,逃往外地躲避,并将赃款挥霍一空。












    案例三:






    事件经过:潘女士委托大的中介公司买房会很安全,但令潘女士没想到的是,在交完**款250万元后,房主却以各种理由拖延过户,直至合同期满后失联。

    后经潘女士了解,该房屋不仅存在重复抵押,且因“一房二卖”遭前一位买家起诉,更让潘女士惊讶的是,她通过公安机关获悉,房主张某竟是一名逃犯。












    你们是不是觉得这些都是特殊案例,但在买二手房过程中,这些纠纷很容易出现!而且让你防不胜防!



    毕竟能让你白哗哗的送钱,业主套路也是深似海!








    案例3中,潘女士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随后通过中介双方约定于同年7月25日商谈房屋交易的具体细节。

    经过双方的友好协商,以447.5万元的价格签下了这套60余平的房子,并与业主、中介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产经纪合同等协议”。



    同时,因业主称,此房屋有抵押贷款250万元,需要等额的**款来解押,故潘女士按合同约定时间向房主张某支付了250万元**款(包括10万元定金)。



    潘女士提供的与中介经纪人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经经纪人确认,准备交易的房屋名下有工行贷款60万元,消费贷款(小贷公司)200万元。潘女士需要预交**是250万元。



    潘女士本以为委托大的中介公司买房会很安全,没想到业主在收到250万元**款后,迟迟不履行合同,然后业主便彻底失踪了。





    **后你们觉得潘女士能挽回损失么?



    答案是:不能,想杀人,为什么?



    潘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书显示,该涉案房屋名下的贷款并非是250万元,而是393万元。经法院查明:业主将涉案的房屋在银行质押了143万元,同时还向案外人程某抵押了250万元。



    法院**终解除了该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判令张某退还潘女士房款250万元以及赔偿损失120万元。



    虽然赢了官司,潘女士以为可以拿回自己的**款和赔偿,但事实上,官司是赢了,钱却无法拿到,因为潘女士根本找不到业主本人。



    而且法院还查到,此房屋于2015年已被出售过一次,业主骗取上一买房人**款后拒不履约过户被买家起诉过,就在法院出具过户的调解书后,房主张某就已失联,直至再次将涉案房屋卖给了潘女士。



    那么,房主张某到底去哪了?



    潘女士通过公安机关获悉,原来业主的公司因非法集资3000万元,已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目前仍在抓捕中。



    呵呵,估计买家想杀人,碰到这么个业主!




    本来以为只是个骗取**款的业主,没想到还是个逃犯,更没想到红哗哗的250万就这么没了!!



    南房叔,很奇怪;

    为什么一开始买家没有查房子产权问题?

    为什么没有确认业主身份的问题?

    为什么交给中介签了合同也不知道一房多卖了?











    其实想要调查清楚这些是有办法的,不要觉得包办给了中介,就完全没有问题了,也不要觉得不好意思调查别人而放弃,毕竟相比较你的几百万来说,慎重才是**重要的!

    查看全文↓ 2019-01-13 23:02:26

相关问题

  • 第1步:选对中介选择正规的中介公司,可以降低上当受骗的概率。房产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时间不长,因此整个行业良莠不齐,不过品牌中介公司已经开始关注社会信誉,开始自律。此外,品牌中介公司服务也相对规范得多。房产买卖过程中,如果交易过程能够做到规范,则能够防范一些风险,比如中介业务员会尽职尽责帮助购房者做好产权调查、卖家身份核实,甚至会及时提醒注意事项,以防止被骗风险。而对于一些资质一般的中介公司来说,这方面做得不是很到位,极个别房产中介甚至会与骗子沆瀣一气,参与行骗。第2步:多方核实做好这项工作,可以大大降低上当受骗的风险。业内人士提醒说,要仔细查证卖家的身份。要做到这一点,查看身份证还不够,需要向卖家所在的单位、房屋所在的小区物业、周围邻居查询卖家的身份。如果卖家提供的身份等信息与他的同事、物业以及周边邻居的说法能够得到相互印证,则基本能够确认卖家为房屋的实际拥有者,而如果存在很大出入,则应该多加留意。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不要因为是亲戚、熟人关系就轻信他人,应该亲自到出售的房屋处看房、打听情况。记者发现,社会上已经出现“骗熟”的现象,专门针对熟人下手。第三步:产权调查产权调查是买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过程,切莫忽略。不管是购房者本人,还是经验非常丰富的房产经纪人,都很难通过一纸房产证来判断代售房产与卖家之间的关系,因此要做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其一是严格审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不要认为亲眼看到有房产证就放心了,还应注意审查房产证的真伪,看房产证上所有人的名字与卖房人是否相同、公章是否有异样等;其二则一定要去交易核心再另行调查交易房屋的产权信息(俗称“拉产调”),除了核实权利人、坐落地址、建筑面积等基本信息与卖家提供的信息是否相符之外,还要了解出售房屋是否有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如果骗子采用虚假房屋信息行骗,是很难过得了“拉产调”这一关的。第四步:留意“盲点”专业人士提醒说,晚上是房产交易过程中的安全“盲点”,购房者一定要当心这个时间段。考虑到方便购房者看房、签订合同,大多数房产中介都会选择在晚上九点甚至更晚些时候下班,此举虽然方便了买卖双方,但同时也为骗子施展骗术提供了机会。这是因为晚上6点之后,交易核心已经关门,无法查证房产证的真伪,成为房产交易过程中的安全“盲点”。而骗子如果选择在这个时间段借机开始施展骗术,比如要求买家支付定金,甚至**款,如果贪图便宜,很可能会上当。购房款数额巨大,按理说购房者必然谨慎对待而不会轻易上当,但现实却恰好相反。这是因为房价一再上涨,导致购房成本不断上涨,而一旦碰到有打折幅度很大的房子,购房者抱着侥幸心理相信其是真的。而如果此时卖家稍加坚持必须先付定金再“拉产调”,再加上中介在旁边说些诸如“错过了后悔就来不及了”之类的话,买家很容易就“着了道”。第五步:资金监管为了保证资金安全,买家一定不要嫌麻烦而省略资金监管这个步骤。所谓资金监管,是指买房人将购房款存入资金监管保证机构在银行开立的监管专户,待交易双方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由资金监管保证机构通知银行按照约定向卖房人支付售房款。业内人士建议,买房者一定要采用资金监管。因为资金监管之后,一旦交易过程出现问题而致使交易中断,但资金却存放在监管账户中,从而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此外,定金也可以要求中介公司代管,在确认房屋产权信息之后,再通知中介转交给卖家。而如果卖家坚持必须收取现金之后才能进行下一步交易过程,而且也不同意资金监管,那么买家此时则应该多加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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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招:核实上家身份是首要第二招:审核贷款合同要仔细第三招 **交到贷款银行第四招:交易过户办委托公证第五招: 贷款风险要把握第六招: 交房时再付尾款第七招: 收件收据不是产证二手房所牵涉到的合同条文、法律、及款项都相当复杂,所以本人在此对二手房交易的过程给予详细解说,对必须注意的环节给予提醒,希望购房者不再受黑中介的忽悠,也不再在购房过程中上当受骗。一:当您有了购买二手房的想法,并且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您应该算计一下家里的存款及现金,然后根据经济能力核算一下您的购房**高预算。因为房产是高端产品,所牵涉的金额大,所以再决定购买之前要三思一下自己想要的地段、楼层、房型等,这样省的盲目看房,有一定的目标性。如果有时间去交易中心或者房产公司咨询一下自己是否符合购房条件,是否限贷或者限购,这个很重要。二:当您在确定好要买什么样的二手房后,您应该考虑到的是如何去看房。在电商发展迅速的年代,大多数人热衷于在网上寻找房源,如果你相信网上的价格那您就错了,网上的房源装修图片再好、描述再多吸引人、价格多实惠都是引您上钩的饵,那些房源十有八九都是虚假的,尽管他有承诺有保证。网上的价格和实际的市场价是有很大差距的,如果您实在没有时间那您就在网上找个头像看着顺眼的打电话过去,告诉他您的预算、要求,如果有符合条件的房源在通知您。三:有人注重选择中介的正规性,名誉等,这个完全没有必要,有的大公司房源未必有小中介的房源质量高。说到选择中介,不得不说一下,目前我国的房地产行业还是朝阳行业,房地产中介行业也还是刚刚起步,所以国家或中介公司对于中介业务员的要求门槛很低,只要是不痴不傻的都可以做业务员,所以现在的中介公司虽然看上去很正规,但是业务员的素质普遍都不高,如果你是一个很搞的购房者,你遇到的业务员或中介公司都将会是很搞的,因为尊重和信任都是相互的。你对他显现出提防的样子,他们必然也会堤防你,如果你相信他,当然他们也会很相信你处处为你着想。购房者和中介业务员的相处是很微妙的。四:您现在应该走入了看房的阶段了,看房是很累的一项工程。看房前您可以通过中介或者物业先了解这个小区(物业费,停车位、对口的**、菜场、交通等),当然**重要的是要了解该房产的价钱、产权面积。对于房屋价钱,需要小心,现在还是会有不法的中介虚报价格赚取差价,这样是违法的,可以取证进行起诉。询问价格应该亲自面对业主仔细询问,是到手价还是税费各付价(很多业主不愿意承担税、费,因此大多开的价都是除去税费后的到手价,税费由买家来承担)。 看房时应该多看房屋位置,根据自己的喜好避免高压线、变电站,垃圾站等,室内多看四周的墙角,卫生间和厨房,是否有漏水迹象,在这里详细说一下房型。房型分为好多种,符合大多数人需求的无非就是双南和南北房型,双南房型是指两间房间的窗户朝南,一般主卧和客厅是朝南的,朝南的房间采光是**好的,从上午到半下午阳光都可以进来,但是通风就受到影响了;南北房型是指房间窗户是一南一北相间的,朝南的房间采光好,因为是南北通透,通风也相当好,但是朝北的房间就会是冬冷夏热了。 看完房子以后别忘了,业务员会要求您签一个看房确认书,这张确认书一般是律师起草的,都是符合法律条例的,一般是用来维护中介的利益,防止您跳过他跑到别的地方或者私下去交易。如果没有太大问题,您就签字吧,毕竟人家前期是免费带您看房子,您越是不签他们就越怀疑你有跳单的可能。五:如果您已经有满意的房子了,让中介给你计算好税费和贷款,在业主能等(也就是房子不会被其他人卖掉,因为一套房子你能看中别人就能看的中。)的前提下,您应该和家里人商量一下,在自己的经济能力能承受的前提下做一个决定。不要想着会有更好的房子,一分价钱一分货,遇到合适的就买吧,越等房价越高,等下去不一定会有更好的房子(其实根本没有什么好房子,只要符合自己的要求和承受能力的都是好房子),但是也不要冲动,付过定金又反悔的购房者也有很多,不要拿定金不当回事儿,几万块钱也能做好多事呢。 如果你决定好了,那么接下来就是核实房源的真实性的环节了,这个是很有必要的,目前很多中介忽视了这一点,但是如果出了问题那麻烦可就大了,受害人还是您自己。首先您要亲自看一下产权证和业主的身份证,核实一下产权证上的名字是否和身份证上的名字一样(不要轻信业主的承诺,骗子都是很容易让人相信的),再深入一点就是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去交易中心拉这套房子的产调,需要交手续费但是很便宜十块钱就够了。产调上面会有抵押、产权人等的详细信息。 如果房子没有问题,接下来就是洽谈价格和一些细节了,记住,再没付钱之前什么都是可以商量可以谈的,一旦你付了定金那就要看别人的脸色了。洽谈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你时间充足刚好业主时间也充足的条件下,个人强烈建议和业主见面洽谈,这个时候就需要你自己的能力了,中介在这个时候是充当一个中间角色,但是这样的洽谈很安全,细节方面都能谈到。必须要洽谈的细节有:价格、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房时间、户口迁出时间、装修和家电家具赠送情况等,如果这些都达成一致了,那么接下来就要支付定金了,中介会有一份居间合同,要仔细看清楚,不过上面大多都是固定板式,前面谈到的东西**好都写进合同里或者写个补充协议,这个是**重要的一定要写,防止业主反悔,因为这些细节所造成的纠纷数不胜数。在合同上签字时您一定要注意要产权人亲自签字,不是产权人的要出示正规的委托公证书。签署好合同以后把定金付给业主,中介会提供一个敲过公司公章的收据。然后一个细节,一定要要求业主把产权证放在中介公司保管,业主收钱跑人的也有一房多卖的很多。第二种洽谈的方法是给中介付一个意向金,把自己的要求写下来,让中介去找业主谈,个人不支持这样的谈发,如果你遇到的中介不善良就很可能会有猫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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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全过程。 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房产过户流程如下:1、签订合同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本人签字(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2、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第3、缴纳税费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第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买卖双方进行交接,过户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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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中介会在中间隔开业主与买主,会出现买主并不知道业主急,业主也不知道买主急的事情,中介为了自己的利益,会隐瞒一些东西2.在看房子时,一定要小心,中介会尽力造成房很俏的现象,比如找托装成顾客来看房,说马上要买,老婆在路上马上送钱过来,目的就是提高价格,或者催你下诚意金,一般为5000元,所以在在付诚意金前,想清楚自己是不是真的想要.个人感觉,无论多俏,还是要花一个网上上网查查资料,看看有没被宰,其实现在深圳房价都不便宜,房源并不少.同样的价格,可以有很多选择.3.付诚意金时,要看清合同,说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还城意金,一定要黑纸白字,这样,中介就得供着你4.付诚意金钱,先谈下中介费,有些是可以谈的,比如创辉....中介费可不是一笔小数目,黑着呢5.付定金时,一般会要几万,就要把该谈的都谈了,以文字的形式备案.比如何时交房,各方的责任与义务.中介通常会要求在办房产证时,交中介费,个人认为不妥.如果能不交,那就是中介急,你不急了,掌握了主动权.6.合同陷阱.我签合同时是看了又看,可还是差点被他们套住,上面说,交房日期是业主收到购房款项两日内交房.但这有个隐含条件就是,中介一般会押5000块作为物业费/水电之类的押金,如果业主不想交房,拖着不来过物业/水电,不领那5000块,你就拿他没办法,只能陪着他耗,很恶心.所以用文字写清楚,比如说,只要收到多少钱,就必须交房,不含物业押金.总之还是一句话啦,什么事情都写出来,不要怕麻烦.如果你看中了,很想买,可能你就要被中介牵着鼻子走了,心态一定要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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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问题主要就是看签订的购房协议上是怎么约定的。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这两者区别很大的。订金和定金的区别,详细如下:首先,“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如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立约定金等。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买受方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要分清自己交纳的到底是“订金”还是“定金”,做到心中有数。1、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的为“订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方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方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此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与出卖人详细约定“订金”的性质,否则到时想要主张“定金”的权利的话,将不会被人民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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