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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签合同买家反悔怎么办呢?

155****9364 | 2019-01-16 15:37:46

已有3个回答

  • 132****1804

    买方可以反悔,但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高支持20%违约金赔偿!
    建议协商解决:如果有中间方,可把自己的意向表达给中间方,由中间方委婉表达给卖方,先看看卖方的意思;如果没有中间方,只能自己好好协商。
    当然,如果签订合同中存在欺诈或产权不明确等问题,买方则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查看全文↓ 2019-01-16 15:38:35
  • 151****1435

    一般适用定金法则,如果你们之间的买卖协议中约定支付定金数额(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在违约责任条款中有约定一旦买方违约,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那么你作为买方悔约,所支付的购房定金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是没有异议的。 当然,如果你们买卖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系其它约定的按其它约定办理。 如果是卖方的责任原因(比如产权面积与实际相差超过3%以上、故意隐瞒民俗中认为的不吉事件等)导致你无法履行合同,你还可以追究卖方责任。

    查看全文↓ 2019-01-16 15:38:15
  • 156****8259

    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约定数额的违约金。

    查看全文↓ 2019-01-16 15:38:08

相关问题

  • 通常居间协议约定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毁约,则丧失定金。虽然房东签了居间协议,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价涨得比较多即使双倍返还,还是可以赚钱,所以房东宁愿双倍返还定金而不愿意继续履约。  在二手房买卖中90%以上的居间协议都对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虽然还没有签订用以备案的买卖合同正式文本,但双方通过签订居间协议已经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而不只是一个对订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房东不能仅仅双倍返还定金就有权终止合同了,买方可以向房东主张房价的差价损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东对因房价上涨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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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第一百一十五条,二手房交了定金后尚未签合同一方反悔,买房人反悔的定金不予退回,卖房人反悔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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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具体是看合同怎么签的,你没有交定金,所以合同基本无效,所以不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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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方反悔,要是退回买房款,协议还有效吗?对方反悔,不得已拿回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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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价涨落不定这是由于市场环境决定的,我们无力改变,但就是因为这些涨幅不定的房价给二手房交易造成了不少的纠纷,主要原因就是因为从签订合同到交房的周期较长,房价一天一个价,卖方就随时有反悔的可能。买卖双方在签订好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反悔,这个是违法的,下面小编就跟大家说说遇到这种情况要怎么办,双方要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二手房买卖中卖方反悔情况有哪些?二手房买卖已成为房产市场上一种**火爆的交易类型,但是交易过程中常会出现买卖双方反悔的情况,下面将主要列举卖方反悔的情况:第一种,卖方以出售房屋时未与其他共有人协商一致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第二种,卖方以房屋没有取得权属证书为由,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第三种,因房价上涨,卖方反悔毁约。第四种,公司没有及时向卖方转缴定金或者由中介公司暂保管定金约定不明,导致卖方要求确定合同无效。一旦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以上述理由反悔,主张合同无效,买该如何应对,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具体对策如下。二、二手房买卖中卖方反悔怎么办?(一)针对第一种情况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可见,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买方受让房屋时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对价并进行了登记,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出发,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允许买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二)针对第二种情况卖方在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之前,虽不能享有,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我国《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卖方将期房再予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具体还需从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在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附合同生效的条件,即告知买方签订买卖合同时尚未取得小产证,待卖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及时办理房屋交易手续。2、买卖双方先签署购买房屋的意向协议书,约定待卖方房地产权证办理完毕后,双方再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办理过户手续。(三)针对第三种情况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不愿意再履行买卖合同,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行使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四)针对第四种情况由于定金合同必须缴付定金方才生效,而现在二手房交易时,买方往往是把定金缴付给中介公司,再由中介公司转缴给卖方;卖方则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中介公司保管。因此,为了确保定金合同生效,买方应当在定金合同里面约定,中介公司转缴定金的义务或者约定定金由中介公司保管视同缴付卖方。同时,必须委托正规的中介公司进行居间买卖,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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