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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买卖地皮吗?私人土地买卖应该注意些什么?

144****1236 | 2019-01-18 18:01:20

已有5个回答

  • 148****1529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的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查看全文↓ 2019-01-18 18:02:20
  • 135****8811

    一、土地是不能买卖的,买卖土地是违法的。你说的私人土地买卖,应该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二、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时,买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转让合同的形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①、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

    ②、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3、转让价格评估事宜

    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

    ①、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

    ②、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5、有关税费

    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

    6、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

    ①、国有土地转让往往涉及土地用途变更问题,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尤为突出。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②、转让前的土地大多是工业用地、办公用地等,转让后多为商业或住宅开发用地,不仅要经规划部门变更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且须缴纳相关配套费用。

    7、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属问题

    ①、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②、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无约定的,推定包含。国有出让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程度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不得转让。

    ③、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8、权属变更程序与支付转让价款问题

    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合同签订、国土部门审批、补办相关手续、登记办证等多个环节,有时还涉及抵押权解除等程序,故转让费的支付应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9、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的转让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并非不能转让。可通过与抵押权人协商,以其他担保方式置换或以转让费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押等方式,实现转让目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③ 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④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以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对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查看全文↓ 2019-01-18 18:02:12
  • 134****9384

    地皮过户即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如何使土地使用权转让合法和有效,应从土地使用权性质、用途、位置、转让年限及土地出让合同包括附属所记载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加以探讨。

    首先,应实际了解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使用权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进入市场,即出售、交换和赠与。

    但也应了解属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还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有批准权的省人民政府批准,并补交地价款。

    出让土地并非一定能够转让,未经开发的出让土地不得转让。

    出让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时应分清是否改变了转让方土地使用权性质。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除《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以及这类企业的用土地房产抵押后被依法处分的情形。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对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未弄清就进行转让。

    有的未经政府批准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与他人调换。这样都会给土地管理特别是集体土地的管理带来混乱。

    查看全文↓ 2019-01-18 18:02:01
  • 144****5627

    土地不能买卖,但是可以转让使用权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的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
    我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民法通则》第八十条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第四十七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的,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以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对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可见,我国法律是严禁土地所有权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 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依法买卖、出租、抵押的。但是,国家对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并有一定的限制。
    二、地皮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时,买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做适当的事前调查,包括所要购买的土地是否已经办理了使用权变更登记;到现场考察一下,土地是否已经交由其他人占有开发等等;
    .尽量根据上述优先性规则,尽快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或者让卖家交付土地,谨防卖家恶意违约。
    3.国家已审批的宅基地在建盖的时间上有期限,超过期限国家可以没收该宗土地,并且不退还购地款。
    4.该宗土地的使用性质(商业、工业、住宅或其他)工业用地你要考虑清楚了。
    5.土地的使用年限,划拨暂时无使用年限、出让商业30--40年、住宅70年。
    综上所述,关于私人地皮有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买卖的问题,我们知道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是不能进行买卖的。但是可以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当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要依据土地的性质来分为不同的条件和程序。当我们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时,一定要明确土地的使用性质,做好适当的事件调查。

    查看全文↓ 2019-01-18 18:01:50
  • 146****0772

    按照法律规定农村土地私人不能买卖,土地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国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目前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是抽象的、法律上的权利主体,由其作为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主体客观上难以操作,只能由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代为流转行为。
    在目前对土地经营管理者缺乏必要监督机制的情况下,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享有的权益缺乏必要的保证。
    再次,虽然集体建设用地的所有者是农民集体,但在我国现行土地制度下,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变更,从来就不是由土地所有者来决定的。
    由集体土地所有者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主体,实际上是为某些地方政府或其派出公司控制和操作土地流转创造条件

    查看全文↓ 2019-01-18 18: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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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的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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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土地是不能买卖的,买卖土地是违法的。你说的私人土地买卖,应该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二、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时,买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转让合同的形式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2、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①、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②、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3、转让价格评估事宜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①、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②、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5、有关税费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6、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①、国有土地转让往往涉及土地用途变更问题,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尤为突出。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②、转让前的土地大多是工业用地、办公用地等,转让后多为商业或住宅开发用地,不仅要经规划部门变更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且须缴纳相关配套费用。7、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属问题①、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②、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无约定的,推定包含。国有出让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程度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不得转让。③、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8、权属变更程序与支付转让价款问题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合同签订、国土部门审批、补办相关手续、登记办证等多个环节,有时还涉及抵押权解除等程序,故转让费的支付应采用分期付款方式。9、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的转让问题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并非不能转让。可通过与抵押权人协商,以其他担保方式置换或以转让费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押等方式,实现转让目的。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③ 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④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以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对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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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私人都可以买卖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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