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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租赁公司是做什么的呢?

134****9215 | 2019-01-21 17:58:13

已有3个回答

  • 152****3497

    可以问下办公室啊

    查看全文↓ 2019-01-21 17:58:45
  • 141****4628

    仓库出租中的风险分析与防范
      李京
      案例陈述
      A公司(出租方)与B公司(承租方)签订仓库租赁协议,B公司承租A公司拥有产权的“部分仓库设施”,用于家电物流业务之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承租仓库出现事故后的责任分摊。B公司采取了封闭式的经营管理,A公司人员无法进入承租仓库区域。
      后因承租仓库失火,造成货物损失约250万元,库房损失10万元。经过公安机关认定,事故因照明导线故障引发。在责任认定书中,消防部门认定B公司对火灾地发生、蔓延、扩大负有责任,但A公司对火灾的发生也负有连带责任。
      A公司与B公司经过协商,达成口头约定:即A公司不向B公司追索仓库损失,B公司也不向A公司追索货物损失。
      事隔两年,A公司接到法院传票及起诉书副本,货物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货物损失后,依据代位求偿权向A公司提出诉讼,要求A公司支付全额赔款。
      律师分析
      不难发现,在签约时合同条款的约定就很模糊,这样的约定不能有效地维护双方权益。A公司在日常巡查方面放弃了应有的权利,导致出租仓库失控,在事故发生之后,缺乏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没有专业法务人员介入,仅与B公司达成口头“默契”,导致处于被动,不仅因超过诉讼时效失去了向B公司追索仓库损失的权利,而且还要支付巨额索赔。
      如果出租仓库发生火灾,出租方首一先面临的就是财产损失。依据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如火灾系承租方责任造成,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进行索赔。如火灾系出租方提供硬件设施不合格,或者出租方未能及时按照承租方要求,对事故隐患进行维修,那么出租方的损失就很难得到赔偿。还有一种情况是,当出租给承租方的仓库内储存了危险货物,且该货物未经出租方同意,即使承租方不知情,一旦发生财产损失,出租方都有权向责任方(承租方或货主)提出索赔。
      承租方管理范围的火灾蔓延,导致其他货主(出租方自营区域)的货物受损,虽然,这些区域的货主与承租方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但是可以依据火灾责任认定书以侵权的方式提出索赔。
      除了经济责任之外,重大事故还可能引发行政、刑事责任。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涉嫌其他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二)涉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调查处理;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三)应当给予处分的,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依据以上分析,出租方有可能在没有过失的情况下对外承担责任。因此对仓库出租,出租方不能掉以轻心,认为可以稳获收益。如果在承租合同中缺乏明确的规定,或者承租方资信存在问题,完全有可能造成出租方为他人的过矢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发生,其单位可能遭受行政处罚,甚至负责人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提要
      经过上述的责任分析,可以看到仓库出租经营中存在风险。因此,对仓储设施不能仅进行简单的资产管理,更应涉及具体的业务操作与监管。为了规避风险、降低损失,可在管理上采取一些措施予以防范。
      完善口常管理记录。事故发生之后,日常管理记录将成为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特别是涉及到承租双方责任交集的地方,规范日常管理、完善管理记录对于承租双方都是非常重要的。
      如案例中,照明导线故障引发火灾,究竟是出租方维护不当,还是承租方使用不当,就存在很大争议。同时,行政执法部门在划分责任,甚至处罚时,也需要根据日常管理记录做出判断。
      本案中,如果出租方日常记录完整,将很容易证明自己尽到监管义务,也可因此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完善仓储合同。在出租合同中,应详细地划分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对出租仓库区域管理,及由此引发的赔偿责任都要明确规定。如果承租方采用封闭式管理,那么在合同中就应当将相应的责任明确为承租方承担。
      此外,还应对仓储物品的种类进行限制,减少因货物特性导致的危险。
      目前,业内常见的出租仓库合同版本比较简单,容易导致事后产生争议。因此,承租双方应参考大型物流地产公司的标准合同范本,并依据实际情况完善仓储合同细则。
      调查承租方资信。承租方管理水平及偿付能力是仓库出租方首先要考虑的问题,需要在签署合同前就予以审查、确认。具备一定经营能力的承租方,其管理相对规范,出现重大事故的几率较小,在经营合法性方面也有保障。即便出现承租方过失造成的事故,偿付能力强的承租方也能赔偿相应损失。
      对于那些资信能力较差的承租方,则需要他们提供必要的履约保证,甚至要求提交适当的保证金。
      投保相关保险。仓库经营者不论是自营还是出租经营,**好能够投保相应的责任保险。通过保险的方式,分散经营产生的风险责任,减少经济损失。

    查看全文↓ 2019-01-21 17:58:41
  • 133****7658

    租赁仓库/厂房需要缴纳税种分别是:

    增值税(2016年5月1日前为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房产税、印花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5月1日前取得或《建筑施工许可证》注明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前的自建厂房,可选择简易办法依照5%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出租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或建筑施工许可证》注明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的自建厂房,则按照11%的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厂房,依照5%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2.房产税:

    按厂房租赁收入销售额的12%计算交纳。

    3.印花税:

    按照厂房租赁合同金额1‰计算交纳。

    4.企业所得税:

    收取厂房出租租赁收入扣除以上税费后的余额并入企业的利润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查看全文↓ 2019-01-21 17:58:33

相关问题

  • 现在很多公司里的绿植都是采用租赁的方式,它为公司节省了人力和时间成本,绿植租凭的话,绿植的浇水更换等都是对对方来做,这样就自己公司的工作人员就不会花时间去购买绿植,搬绿植,摆绿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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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一、 出租厂房情况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 ,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厂房类型为 , 结构。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1、厂房装修日期 个月,自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2、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 年。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三、 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为 元。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5%。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四、 其他费用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4、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六、厂房转租和归还1、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2、 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1、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2、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3、 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4、 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5、 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 门电话。如需 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6、 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7、 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八、其他条款1、 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2、 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3、 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4、 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5、 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 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出租方: 承租方: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电话: 电话:签约地点: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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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问题,还是看你自己,按理来说做写字楼租赁经纪人应该是一个比较累和苦的行业,但是如果你有好的资源还是可以考虑下,因为这样的话做起来不会那么的辛苦-空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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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盈利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债权收益1.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全额偿付的融资租赁业务,获取利差和租息收益理所当然是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的盈利模式。利差收益视风险的高低,一般在1-5%。2.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配置信贷资金,对中小企业银行可以通过提高利率或租赁费率控制风险,对优质客户也可不必降低利率。因为租赁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与贷款不同,客户的实际融资费用并不会比贷款高或高的不多。(2)余值收益1.提高租赁物的余值处置收益,不仅是融资租赁风险控制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融资租赁公司(特别厂商所属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重要的盈利模式之一。2.厂商所属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对设备具有维修、再制造的专业能力和广泛的客户群体,可以提供全方位的融资租赁服务,特别是客户欢迎的经营租赁业务。租赁物的余值处置对专业融资租赁公司来说,不应该是风险,而是新的利润再生点,租赁物经过维修、再制造后通过租赁公司再销售、再租赁可以获取更好的收益。这正是厂商融资租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所在。3.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交易条件和履约情况以及设备回收后再租赁、再销售的实际收益扣除应收未收的租金、维修等相关费用之后,余值的收益一般在5-25%左右,有些大型通用设备如飞机、轮船等收益会更高一些(3)服务收益1.租赁手续费。租赁服务手续费时所有融资租赁公司都有的一项合同管理服务收费。但根据合同金额的大小、难易程度、项目初期的投入的多少、风险的高低以及不同公司运作模式的差异,手续费收取的标准也不相同,一般在0.5-3%。2.财务咨询费。融资租赁公司在一些大型项目或设备融资中,会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融资解决方案,会按融资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财务咨询费或项目成功费。视项目金额大小,收取比例、收取方法会有不同,一般在0.25-5%左右财务咨询费可以成为专业投资机构设立的独立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与信托、债券与融资租赁组合、接力服务中重要的盈利手段之一,也可以成为金融机构类的融资租赁公司的重要中间业务。3.贸易佣金。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设备的购买和投资方,促进了设备的流通,使生产厂家和供应商扩大了市场规模,实现了销售款的直接回流。收取销售的佣金或规模采购的折扣或是保险、运输的佣金是极为正常的盈利手段。(四)运营收益1.资金筹措和运作.财务杠杆——融资租赁公司营运资金的来源可以使多渠道的,自有资金在运作时,可以获取一个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收益,如果一个项目运用部分自有资金,再向银行借款一部分,租赁公司有了一个财务杠杆效应,不仅自有资金可以获取略高于同期贷款的租息收益,借款部分也可以获取一个息差收益资金统筹运用——融资租赁的租金费率一般都是相当于或高于同期贷款利率。2.产品组合服务。融资租赁公司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在资金筹措、加速资产周转、分散经营风险和盈利模式四个方面开发不同的产品组合和产品接力,同样可以获得很好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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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规厂房租赁合同要有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以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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