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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赁协议书范本谁有啊?

141****4928 | 2019-01-23 18:20:09

已有3个回答

  • 153****2478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猪场坐落地址甲方出租的猪场坐落地址位于 (见附图红线范围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方并保证该猪场与第三方无争议,甲方原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为15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猪场,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猪场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数额、结算方式及缴纳期限
    1、租金每年为 元人民币(大写 )。
    2、租金缴纳时间:
    第一年租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如乙方到时违约而不租赁甲方猪场,该租金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以后每年租金在当年12月底前一次性交清。直至本合同结束为止。
    3、租金的缴纳以转账方式支付,甲方需开具相关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租赁财产
    1、租赁期间,所有租赁财产的维修与保养由乙方负责,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自愿将猪场内原有设备免费给乙方使用,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设备损坏,其维修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合理使用引起的自然损耗,乙方不负责。
    3、甲方将猪场交给乙方后,同意乙方根据养猪需要添置新设备及修缮原有猪舍。
    4、租赁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处置租赁期间乙方添置的新设备。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租赁期间甲方将租赁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者,应书面告知乙方。所有权转移后,租赁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3、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猪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义务
    1、甲方在**年 月 日前将猪场交于乙方租赁使用,交付前甲方同意将猪场现有大小猪只全部出售完毕。
    2、租赁期间水电费每月由乙方交予甲方,由甲方缴纳(合同生效之前的费用由甲方负责缴纳)。乙方若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由乙方缴纳。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在租赁期间养殖场中可能出现的治安、环保等问题。
    4、甲方应尽可能协助乙方争取相关的优惠政策,所得政府优惠政策(含补贴)归乙方所有。
    5、租赁财产由甲方负责保险,凡因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租赁物损失,按保险公司受理范围赔偿,但应确定非乙方责任所致,乙方免除责任。
    6、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保证原场区绿化面貌,做好租赁物整体和局部的卫生整洁工作。
    7、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猪场作为乙方养猪使用,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用途使用。
    第七条、违约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处以 万元的违约金,于违约后15日内付清,并终止合同。
    第八条、其他
    1、因政府政策或环保要求对猪场实行关、停、并、转时,政府对猪只、场内设施、设备
    2、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猪场失去养殖功能,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乙方未到期的租金。
    3、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查看全文↓ 2019-01-23 18:20:56
  • 151****6583

    标准厂房租赁合同规范(参考)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 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厂房类型为结构。
    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个月,自月日起,至月日止。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年。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 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年租金为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3%—5%。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应预付三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 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2、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元。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
    2、 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 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 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 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门电话。如需门以上的电话,费用由乙方自理。
    6、 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7、 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 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2、 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 可由甲方代为办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 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5、 供电局向甲方收取电费时,按甲方计划用电收取每千瓦用电贴费元,同时收取甲方实际用电电费。所以,甲方向乙方同样收取计划用电贴费和实际用电电费。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查看全文↓ 2019-01-23 18:20:47
  • 138****0895

    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层/厅)▁▁▁▁▁▁▁▁号场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库房▁▁▁▁▁平方米,库房位置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其中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 保证金
    保证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计▁▁▁▁▁▁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乙方支付保证金的,甲方则以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2-5%作为市场整体性的对应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保证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还等事宜见合同附件。
    第五条 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应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
    6、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
    7、做好市场的整体广告宣传,并保证全年广告宣传费用不低于市场全年租金总额的▁▁▁%。
    ▁▁▁▁▁▁▁▁▁▁▁▁▁▁▁▁▁▁▁▁▁▁▁▁▁▁▁▁▁▁▁▁▁▁▁▁▁▁▁▁▁▁▁。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7、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8、未经甲方同意连续▁▁▁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9、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九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的违约金。
    ▁▁▁▁▁▁▁▁▁▁▁▁▁▁▁▁▁▁▁▁▁▁▁▁▁▁▁▁▁▁▁▁▁▁▁▁。
    第十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续租
    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二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十六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查看全文↓ 2019-01-23 18: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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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房合同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市——路——号房屋——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售卖给乙方。 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附四至平面图一张)。其房屋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灶间及其他设备。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人民币——万元,由甲方售卖给乙方。 四、房屋价款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五、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日起 天内将房屋腾空,连同原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六、甲乙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l天按房价的总额 3‰计算违约金给予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可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 5%卅算的违约金给予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可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的房价款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绝无其他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一、交屋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经鉴定属实,甲方应于 1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可自行修理,费用在房价款中扣除。如修理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可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围墙等)所有权属于国家。乙方取得上述房屋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土地管理机关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 甲方:(签章) 乙方: (签章) 年 月 日订于××市×路×号 转让人 (甲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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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合伙  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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