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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土地厂房拆迁补偿怎么办啊?

157****6222 | 2019-01-24 22:56:13

已有3个回答

  • 134****1483

    原则上,因为是你租用的土地,在土地上搞建筑,那么补偿款应由出租一方领取,但因为你在土地上建了厂房,有成本投入,出租方在拿到补偿款后,应支付你搞建筑时的投入资金。
    建议你们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走司法程序,你应保留好建设厂房时的各项材料,比如采购发票、人工结算工资单存根等,这样才能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无法证明你在那建了三百平厂房,那就什么权利都没有了

    查看全文↓ 2019-01-24 22:56:49
  • 144****3322

    租赁土地,自建厂房,拆迁赔偿问题要看当地的拆迁补偿政策,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查看全文↓ 2019-01-24 22:56:41
  • 158****8679

    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以租代征”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行为。对此,必须严格禁止,并予以严肃查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并严格依法依纪处理。严肃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

    【**高人民法院意见】

    租用人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或者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应当认定为有效。土地承包、租赁,均可能根椐经营需要设定一定的地役权,而这种权利如经不动产权利人同意即为有效,并为法律所保护。租赁合同期满,承包人应当自行拆除建筑物,或经出租人同意,出价购买该建筑物,或经新的承包、租赁人同意折价购买该建筑物均可。防止未经征用,或未投入商业用途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纯粹商业开发,以防止损害集体组织及广大百姓的合法权益。

    评析:

    近年来,随着北京郊区发展速度的加快,许多近郊农村被划入拆迁范围。而前些年政府为了郊区经济的发展,默认了许多村镇用集体土地来兴建市场,以招商引资。这些公司商家经营时间不长,但是投入较大,一旦该区域实施拆迁,这些商户不属于拆迁法上所称的被拆迁人,因此,他们所能接到的大多是腾退通知,而且被告知所获得的补偿标准很低。

    针对这种情况,建议遇到此种情况的商户和专业律师联系,取得律师的帮助,由律师出面协商,必要的情况下及时启动相关的诉讼,紧急情况下申请法院保全证据和财产。只有这样,才能**终获得理想的补偿。

    查看全文↓ 2019-01-24 22:56:35

相关问题

  • 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首先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及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相应的职能职权部门为您确定的房屋使用权,或乡镇企业一次性买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并且建筑是在2008年之前首次建造或改扩建。原因在于我国的《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对于城市和乡村**终确定是否为违章建筑也是《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2008年之前的《城市规划法》也是有所规定的,但是现在《城市规划法》已经废止掉了,所有情形都依据《城乡规划法》,这样就出现了法律溯及力和法律适用的问题。实践中提醒各位,如果您的建筑属于2008年之前的,并且是拥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要警醒自己的房屋是否适用《城乡规划法》,是否满足了当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是违章建筑。根据上述情况,违章建筑是不可以随意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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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以租代征”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行为。对此,必须严格禁止,并予以严肃查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并严格依法依纪处理。严肃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 【**高人民法院意见】 租用人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或者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应当认定为有效。土地承包、租赁,均可能根椐经营需要设定一定的地役权,而这种权利如经不动产权利人同意即为有效,并为法律所保护。租赁合同期满,承包人应当自行拆除建筑物,或经出租人同意,出价购买该建筑物,或经新的承包、租赁人同意折价购买该建筑物均可。防止未经征用,或未投入商业用途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纯粹商业开发,以防止损害集体组织及广大百姓的合法权益。 杨律师评析: 近年来,随着北京郊区发展速度的加快,许多近郊农村被划入拆迁范围。而前些年政府为了郊区经济的发展,默认了许多村镇用集体土地来兴建市场,以招商引资。这些公司商家经营时间不长,但是投入较大,一旦该区域实施拆迁,这些商户不属于拆迁法上所称的被拆迁人,因此,他们所能接到的大多是腾退通知,而且被告知所获得的补偿标准很低。 针对这种情况,建议遇到此种情况的商户和专业律师联系,取得律师的帮助,由律师出面协商,必要的情况下及时启动相关的诉讼,紧急情况下申请法院保全证据和财产。只有这样,才能**终获得理想的补偿。 北京房产及拆迁专家律师,十年专业品牌,信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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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 月净利润×修正系数 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这种方法就是我们所说的“按照基本利润计算”。对于“月净利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是指生产经营者利用被征收房屋,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平均能够获取的税后净利润。月净利润按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的损益表确定。无法根据损益表确定的根据生产经营者在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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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厂房进行拆迁补偿涉及到的方面还是比较多的,对于普通住宅拆迁给相应的拆迁款之外,还多了一些东西。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所以在厂房需要的拆迁的时候,国家会给予一定量的补偿的,根据政策在执行就可以了。但是还要注意一点,这里常容易产生两个误解:被拆迁方把厂房本身的所有权和租赁使用权混淆了,以至于提出不切合实际的要求,这是要避免的。各地、各项目的拆迁政策会有所不同,这完全要看当地政府在该项目上拆迁的资金能力和总体建设资金的平衡问题,因此也不能简单类比其它企业遇到拆迁时的待遇。

  • 由于厂房是在划拨土地上,所以拆迁时,是没有土地补偿金的,赔偿的范围有以下几项:一、房屋、建筑物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低于城市房屋拆迁**低补偿单价标准的,以**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并依照有关补偿口径,计算房屋、建筑物实际应得的补偿费用。二、设备重置补偿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当地有关规定计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三、拆迁费用补偿1、停产停业损失《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对于“适当”的标准,何为“适当”、其计算依据、计算方法,何种情况下是“可以”补偿,何种情况下是“不可以”补偿,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业务、经营状况、赢利情况进行个案评估,才能确保公平的实现,当然具体数额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2、设备搬迁安装费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在《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中也明确“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还应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的补偿办法。具体而言,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被拆迁人或承租人依照政府指导价确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也可委托专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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