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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70年后房子归谁?到期后该怎么办?

141****9013 | 2019-02-21 10:33:31

已有3个回答

  • 157****5509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其年限是永久的。

    查看全文↓ 2019-02-21 10:34:12
  • 134****2207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这使得住宅业主感到安心。自动续期—解决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在期限上的冲突问题。

    消除了二手房购买者对土地使用权年限的后顾之忧!将促进二手房的流转,有利于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

    虽然《物权法》没有提及续期后的费用及相关问题,对商业和综合建设用地如何处理,能否自动续期也没有具体规定。不过,随着后续法律法规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将对《物权法》相关部分进行补充。

    查看全文↓ 2019-02-21 10:34:06
  • 157****6706

    房子70年后的归属问题,的确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70年后,房子真的不再属于你,租房的确要比买房子划算。这样说,并非故弄玄虚,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屋产权是物权之一种,按理说,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问题是房子不像你的手表一样,放在哪儿都行,它必须建在土地上。与土地比较起来,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着物。因此,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没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
      这实在很有意思。一方面,法律宣布对公民私人合法财产进行绝对保护。比如说房子,它是公民**重要的个人财产之一。按理说,只要这个房子不倒,我对这个房子就有绝对的权利:占有、使用、支配、处置。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规定,土地是国有的,土地的**长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哪怕这个房子非常结实,还是要面临何去何从的问题。这里面显然存在着矛盾。
      有专家认为,在我国可以采取三个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第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第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第三,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我个人认为,这三种方式都有不尽人意之处。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办法,实质上是加重购房的负担。当下,用来做房地产开发的土地都是开发商从政府那里高价“拍”来的。消费者化高价不仅买下了房子,还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权。70年后,房子好好的,又让他们重新再买一次“土地使用权”。购房者反复掏钱,必有另一个主体反复受益,这种做法是不是太有失厚道?
      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和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本质上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这种方法,总让人感觉难以实现。一个城市,除了公共建筑之外,全是个人建筑,这么大的规模,政府怎么收回?收回时,这些人将上哪儿去住,即使能办到,工作量之大不亚于迁移一个城市,将对社会造成怎样的冲击?举个例子说。我所在城市,居民房占大多数是80到90年代建的,其中居住的人口,少说也有上百万。如果按这个办法实行,10年间要让这上百万的人离开原来的家,重新找住所,社会怎么承受得了?再加上写字楼什么的,政府又哪来这么多资金进行收回?
      总之,笔者对专家的建议是不敢苟同的。但是,房子七十年后怎么办?这终究是一个问题,必须进行解决。依笔者之见,那就修改一下法律,去掉这个70年。规定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期限终于房子的使用寿命。也就是说,只要房子不倒,土地使用权就不会过期,当然土地仍是国家的。

    查看全文↓ 2019-02-21 10:33:49

相关问题

  • 对于许多新手买房人来说,一直不懂70年产权的具体含义是什么?特别是在购买二手房时总担心买到的房子过几年就不属于自己了。这一次,人民日报发文,为大家解释了所谓“70年产权”到底意味着什么? 其实一直以来,媒体和专家都有解释过这一问题,但是由人民日报,这样一个“官方媒体”来说,解释起来就更加权威了。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的是,房屋产权是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可以理解为,土地和房屋是分离的,但公众一直对于“70年产权”存在一个误区,就是把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看成一回事,事实上,房屋从购买之日起,就永久的属于购买者了,只是,土地国有的性质决定了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的,开发商买地,买的也只是土地使用的一定年限。所谓的70年,只是说,土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与房子是没有关系的。所以,真正需要面对的问题就是,当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老百姓的房子”如何在“国家的土地上”继续合法存在! “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这是人民日报给出的官方答案。因此我们可以安心了,产权年限到期,缴纳一部分钱,就可以继续住了。不过实话说,基于“中国建筑平均寿命30年”的现实,房子能撑到70年,那也实属罕见,可以列为文物保护了。 虽然知道缴钱就能继续住,但是这其中还有着许多细节需要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比如说,土地出让金何时开始谈判,是房屋产权到期前若干年,还是到期之后可以边住边谈?再比如,土地出让金的标准如何定?假如有人承受不起土地出让金,又该怎么办?又比如,按规定,我国一般性建筑的耐久年限为50年到100年,那么,对于有些房子产权到期但继续使用也不能太久的,老百姓可不可以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自己拆掉旧楼建新楼? 由此可见,关于产权年限的问题还需要制定进一步的法律法规,让老百姓能够更加明确对此理解上的误区。问题处理起来也会更加顺畅。

  • 买房70年后房子归房产证上的权利人,70年是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的根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房子产权70年并不是说只能用房屋70年,当房屋70年使用期限满后,可分为两种情况:政府还没有收回这块地的打算,无正当理由收回这块土地,只需按照当时的土地价格缴纳土地出让金,就能重新获得土地的使用时间即可,费用不会太贵,平摊到房屋上的国土面积只有10来平米。如果政府想收回购房者的房屋所占有土地,赔偿这块土地上购房者的房屋就行了。70年产权即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民用住宅。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设施用地年限40年。

  • 70年后,房子的产权将归它的合法所有者所有,即原先的房主或其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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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70年后的归属问题,的确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70年后,房子真的不再属于你,租房的确要比买房子划算。这样说,并非故弄玄虚,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屋产权是物权之一种,按理说,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问题是房子不像你的手表一样,放在哪儿都行,它必须建在土地上。与土地比较起来,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着物。因此,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没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  这实在很有意思。一方面,法律宣布对公民私人合法财产进行绝对保护。比如说房子,它是公民**重要的个人财产之一。按理说,只要这个房子不倒,我对这个房子就有绝对的权利:占有、使用、支配、处置。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规定,土地是国有的,土地的**长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哪怕这个房子非常结实,还是要面临何去何从的问题。这里面显然存在着矛盾。  有专家认为,在我国可以采取三个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第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第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第三,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我个人认为,这三种方式都有不尽人意之处。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办法,实质上是加重购房的负担。当下,用来做房地产开发的土地都是开发商从政府那里高价“拍”来的。消费者化高价不仅买下了房子,还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权。70年后,房子好好的,又让他们重新再买一次“土地使用权”。购房者反复掏钱,必有另一个主体反复受益,这种做法是不是太有失厚道?  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和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本质上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这种方法,总让人感觉难以实现。一个城市,除了公共建筑之外,全是个人建筑,这么大的规模,政府怎么收回?收回时,这些人将上哪儿去住,即使能办到,工作量之大不亚于迁移一个城市,将对社会造成怎样的冲击?举个例子说。我所在城市,居民房占大多数是80到90年代建的,其中居住的人口,少说也有上百万。如果按这个办法实行,10年间要让这上百万的人离开原来的家,重新找住所,社会怎么承受得了?再加上写字楼什么的,政府又哪来这么多资金进行收回?  总之,笔者对专家的建议是不敢苟同的。但是,房子七十年后怎么办?这终究是一个问题,必须进行解决。依笔者之见,那就修改一下法律,去掉这个70年。规定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期限终于房子的使用寿命。也就是说,只要房子不倒,土地使用权就不会过期,当然土地仍是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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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之所以是70年,是因为只购买了国家土地70年的使用权,也就是说房屋在70年之后土地依然是国家的,但房屋属于自身的私有财产,居民产权到期之后自动续期,不用担心其他问题,通常需要缴纳一定的续期费用,而不用办理相关的证明。  买房子不用担心70年产权的问题,虽然房屋在70年之后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但是目前土地出让金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并不会太高,而且土地由于某些原因,国家要进行拆迁时,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偿,对于购房者来说也没有太多的损失。房屋产权一般指的是财产所有权代表着所有权人对于自身的财产以及不动产等合法的进行使用、处分等多个权利,如果业主拥有房屋的使用权,那么就代表业主可以对该房产进行租住、出租、赠与等相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