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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问下农村的老房子可以抵押贷款吗?

145****1735 | 2019-02-24 10:29:06

已有3个回答

  • 154****0499

    可以
    二手房抵押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地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是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具有良好的的信息记录和还款意愿;
    4.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意向书;
    6.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以新购住房作**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款;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7.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8.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手房抵押贷款所需材料 :
    1、个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居住地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个人收入证明或资产状况证明;
    3、抵押房屋的产权证明;

    查看全文↓ 2019-02-24 10:29:28
  • 136****2005

    房子和宅基地一起可以抵押贷款,单独的土地不能抵押贷款。
    目前一系列中央文件都规定可以进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但是可以进行宅基地房屋抵押贷款的也仅限于有相关政策的试点地区。具体的政策可以参照《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其中相关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试点地区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明确授权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县(市、区)。
    第四条 借款人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
    (三)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

    查看全文↓ 2019-02-24 10:29:19
  • 137****3332

    农村宅基地有一户一地的规定,基于此符合这个规定的宅基地连同房子会首先适用家这个法律概念,家是不能抵押的,如果违反这个规定就会符合收回宅基地的规定,政府可以无条件收回宅基地,房子也得放弃,这更谈不上抵押了。
    国家不解决这问题,宅基地就没法抵押,现实中现在就是不能抵押,所谓的抵押没有意义

    查看全文↓ 2019-02-24 10:29:15

相关问题

  • 可以的。1、抵押房屋必须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  2、申请农房抵押贷款的抵押人,在抵押房产变卖处置后由第三人提供住所并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抵押不会居无定所。  申请农房抵押贷款的条件:  1、借款人户籍必须在申请农房抵押的土地所在县(市、区);  2、农房抵押必须经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出具同意抵押、同意处置证明;  3、农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控制方式、抵押率原则上由债券权(金融机构等)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需要自主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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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退的,只可以跟卖方协商退回部分楼款,或者看看双方合同有没有注明。不过一般都不会有这种注明的,除非二手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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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详细原因:首先本人在当地银行没有银行流水,是在当地办不了银行贷款的;银行流水可以是任何银行的,不过没有工作,银行查不了本人的还款能力;本人可以和银行申请一下,如果通过了,就可以了,如果通不过,就不能;当地的银行不能查到本人的银行流水,不确定本人的还款能力是否良好;银行贷款只要看个人的征信、负债、银行流水、工作证明和还款能力;只要以上几点达标了,才可以贷,反之不能。总结:异地的银行流失可以尝试到银行申请一下,不过申请通过的概率不是很大,银行查不了个人在当地的银行信息,就不能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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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上房屋财产权可以抵押贷款,但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试点地区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明确授权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县(市、区)。第四条 借款人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二)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三)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以共有农民住房抵押的,还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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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权的房产,无法继承。您姥姥过世后,与姥姥共同居住的人,在承租期内继续承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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