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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把公积金取出来啊,我想要全部出去来?

132****4452 | 2019-03-07 02:26:54

已有4个回答

  • 153****6267

    领取公积金是需要填写申请表的,可以去公积金管理处领表,一般你们公司的人事部门也会有表,然后需要公司盖章;
    填表盖章之前,要看你是否符合公积金提取的要求,一般都是买房、还贷等,离职后也可以领取公积金,但是要提供离职证明,有些地区还要求离职两年后才能领;
    确定没有办公积金联名卡的话,提取时需要自己提供一个银行账号,到时候钱会打进你提供的账号里;
    如果想查询自己i的公积金有多少钱,可以用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去查;公积金貌似不像社保有社保编号什么的;
    公积金的领取,除了离职或者继承死亡结算,是不能取现金的,只能用于与买房或者还贷,装修其实也可以,但是要求非常的苛刻。

    查看全文↓ 2019-03-07 02:27:53
  • 152****5526

    单位在职职工提取办理方式、地点、时限(以重庆市为例):

    一、办理方式

    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有条件的远郊区县分中心可面向职工个人办理。

    退休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不得以退休为由将职工个人账户集中封存。

    二、需填表格

    单位统一办理的:1.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不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 2.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职工个人申请办理的: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三、办理地点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

    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职工有两个以上个人账户的,应当先行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后,方能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离职职工提取办理方式、地点、时限(以重庆为例):

    一、办理方式

    职工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该账户已调出原单位且尚未调入新单位的(职工有多个个人账户的,应当先办理账户合并后,方能申请提取公积金),由职工本人直接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二、需填表格

    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

    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不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

    三、办理地点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江北办事处、全市任一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原在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也可在铁路分中心办理。

    四、办理时限

    当日办结。

    五、注意事项

    离职人员委托他人代办提取手续的,应当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卡的,可不再公证。

    查看全文↓ 2019-03-07 02:27:36
  • 134****0216

    员工在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之后,准备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材料办理提取手续即可。
    购房公积金提取
    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查看全文↓ 2019-03-07 02:27:29
  • 134****7104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离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查看全文↓ 2019-03-07 02:27:24

相关问题

  • 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第四条 职工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且在规定提取时限和次数以内的,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三)因无房而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还可以提取其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职工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还可以提取其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职工因无房而租赁住房自住支付房租如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其配偶及其同居住的父母、子女还可以提取其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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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按照流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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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提取额度原则1、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2、用于其它住房消费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3、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4、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5、第三套住房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6、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分成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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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提供: (1)《广西自治区直属单位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1份;(2)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证明复印件1份;(4)提取人与死者(被宣告死亡者或被宣告失踪者)的关系证明1份;(5)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属证明。以上复印件均需验证原件。 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属证明是指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 职工在还款期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还清商业性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规定时间以内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