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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下可以开餐饮吗?有要求吗?

145****2059 | 2019-03-08 00:06:52

已有3个回答

  • 136****6339

    不能开,你可以投诉!
    入手8本大气污染防治法,用记号笔把第81条标注了,把页角给折起来,然后找一下下面几个部门逐一投诉,每个部门发一本(你会发现环保局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局内都没有几个人清楚,别的部门就更不知道了,为什么?你懂的!)投诉的同时普法教育,一定要写成书面材料,这样他们才会重视,书面内容主要是1.##违法经营,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对我家庭的生活造成了那些影响,请贵单位依法行政,限制对方违法侵害行为,取缔。。。。等等
    环保局(是大气污染防治法发布部门),
    工商局注册科(要求不再给商铺通过年审,**好取缔营业执照)、
    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环境扰民),
    房管局(投诉开发商和物业违法许可饭店经营,因为注册营业执照的时候,需要物业开具证明才可以办理),
    街道办事处(投诉物业不作为,街道办事处是物业规范的监督管理部门),
    食药局(要求撤销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发证机构),
    物业(相信你肯定已经找过物业,物业不管,否则你就不会这里寻求帮助了,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你再去找物业明确物业的义务,如果他不作为,你就可以到街道办事处投诉物业了)
    也就是**后了,法院起诉,一次彻底解决。

    回答你这么多,没有别的要求,就是希望在别的人遇到这样的困境的时候,你也能够给予解答和帮助,说真的百姓要解决一件事情真的太难了,等你解决完了,都成半个律师了!
    因为有法可依,不管你遇到多少的推诿,都一定要坚持,有理有据,遇到不公不要吵闹,遇到不做作为也不用生气,进行普法宣传,找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比如纪检科!

    查看全文↓ 2019-03-08 00:07:20
  • 134****4928

    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地方性制度,如浙江省《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就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含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新建产生噪声、油烟、烟尘、异味的饮食、娱乐服务经营项目,但规划作为饮食、娱乐服务用房的除外。

    查看全文↓ 2019-03-08 00:07:14
  • 136****4897

    居民楼下能否开餐饮,各地的情况可能不同,一般由环保部门/建设部门在开发项目时会提出这一类的限制要求。
    国家环保部在2010年出台的《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明确规定:
    1、居民住宅楼不宜新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单位。
    2、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宜小于9米。
    3、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米,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敏感目标的居民距离不应小于10米。
    4、饮食业单位所在的建筑物高度小于或等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
    5、建筑物高度大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米。

    查看全文↓ 2019-03-08 00:07:08

相关问题

  • 饭店选址一定要注意,避开一些规定,距离住宅楼9米内不能开,排烟口要距离住宅楼20米,饭店厨房高度不能低于3米。 事情顺着来,生意就会好,别拧着,天天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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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合法的,因为购房合同会有明确的规定,不准改变房屋用途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十一条对此进一步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利害关系人”是指“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本栋之外业主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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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则上做规划时底商应避免干扰居民,底商不应布置扰民的商业等服务设施。对于你所说的情况你可以去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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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定,肯定以及一定!实在你要开,需要很多手续的!居委会与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一直认可才行。这是**基本的。酒吧属娱乐性质,况且一般夜晚营业,扰民很严重啊!隔音效果一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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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的产地和房舍不适宜开医院,如果是医务室之类小规模的医疗门诊,是可以开设的。开设这类小规模门诊也需要手续齐全合法。首先,需要具备《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开办小型诊所的条件;其次,要获得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许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济宁市医疗机构设置条件:开办个体诊所,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要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身体健康,年龄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等。 据卫生部门介绍,开设一家普通诊所至少应符合以下条件:诊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药房和消毒供应室。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诊所至少有1名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至少配备相应的检验和药剂技术人员各1名。 诊所应相对独立,医疗用房与生活用房分开,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500米;业务用房各室必须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诊所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要有经验收合格的消防和污水处理设施,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消毒供应室应有合理的工作流程。 诊所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20万元。此外,诊所不得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美容、性病、戒毒、精神病诊疗服务,不得开展任何手术治疗。 另,必须取得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许可,如无业主委员会则需要出示公告公示,获得小区住户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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