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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发票丢失怎么补办?购房发票有什么用处?

135****6147 | 2019-03-12 07:29:18

已有3个回答

  • 137****3794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实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按照上述规定,受票方丢失发票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证明或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如果丢失的发票为单联发票,可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重新开具。

    查看全文↓ 2019-03-12 07:29:50
  • 134****0713

    购房发票丢失可以到开发商那里开具证明,并要复印房地产开发商开具发票入账交税的底联,这些证明资料可以与购房发票具有同等的证明作用。

    查看全文↓ 2019-03-12 07:29:43
  • 141****0863

    办理产权证是必须要发票的,如果购房发票丢了,可以拿着购房合同去找房开商,开发商那儿有购房发票的底根,然后请开发商在当地的市级以上的报纸上登一则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广告,再由开发商派业务人员到当地税务局补开发票即可。
    购房发票是指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和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凭证。
    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作用主要在: 明确买房双方义务,保障合法权益。

    查看全文↓ 2019-03-12 07:29:37

相关问题

  • 购房发票有什么用处?1、 提取公积金大家应该都知道,买房是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的,然而,当你申请提取公积金时,你需要提交身份证、购房全款发票、购房合同、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等资料才行。不过,这时可能会有人问“为什么提取公积金要交购房发票”,因为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住宅性质的商品房,只有当你交了购房全款发票,证明房款已经到位,且属于你所有,你才可以提取公积金。2、 办理房产证不仅是提取公积金需要用到购房发票,办理房产证同样也需要。通常来说,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交房屋登记申请表、房屋平面图、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等资料,这就意味着如果你没有购房发票,便无法办理房产证,3、 办理落户办理落户同样也需要出示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等资料,如果开发商不愿为你开具购房发票,你可以直接向他们索要,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你有权从收款方处获得发票。购房发票丢了怎么办?购房发票主要分为**款发票和全款发票,按照常理来说,购房发票一旦丢失是不能补办的,但是可以找寻办法补救。如果你丢失的是**款发票,先不要紧张,因为即使**款发票丢失,你还是可以在支付完全款之后拿到购房全款发票,因此,不管你是要办房产证,还是要提取公积金都是不受影响的。如果你是丢失的是全款发票,那么你需要办理的手续相对就会麻烦一些,因为你需要向开发商申请出具他们曾经已为你开具过购房发票的证明,证明上需要标注清楚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规格、发票编码、发票字轨、发票号码等信息。当然,除了上述的办法之外,你还可以拿着购房合同和身份证等资料去找开发商,让他们为你开具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再经由税务机关审查核实便可作为合法凭证使用了。总而言之,购房发票很重要,与其丢失之后还要费尽周折去补救,还不如妥善保管,你们说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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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款发票属于我们买房交**的证据,也就是说,它可以证明我们支付**款的这个事实,但是,即使发票丢了,只要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比如**款转账记录、开发商开具的**款收据都可以起到证明作用,因此及时丢了也不必过于担心。当然,发票是可以挂失补办的,这个需要按照开发商的要求提供一定的材料,材料的形式内容每个开发商的要求都不尽相同,因此需要到售楼部具体问一下,一般情况下开发商都会配合。买受人拿着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去开发商那里,开发商手里有**款发票的底联,确认买受人身份无误后,一般开发商会让业主签订**款发票丢失的声明,然后会给重新补办**款发票的。如果丢失的是**款发票,在房屋交付后会拿到总房款的购房发票,不会影响到房产证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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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发票丢了,可以想办法补救,顺利办理产证。地税部门人士表示,遗失的购房发票不能补开,不过有补救办法。假如购房发票是开发商开具,可以到开发商处,凭有关购房时与房产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付款凭证、身份证等把电子票记录调出来重新打印,或者把发票存根联复印,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打印件或复印件加盖该公司的发票专用章,即可作为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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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票方和税局无需特殊处理。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无需开票单位作任何处理,税局在认证时以发票联作为抵扣认证依据。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5、丢失全联次处理:一般是结合3和4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二、发票开出已认证: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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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丢失的,应当在损失当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宣布无效。第四十一条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实际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遗失。发票丢失的,应当在损失当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宣布无效。按照上述规定,发票开具方损失的发票,应在损失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该声明无效。为向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证明或遗失发票存根表或簿记副本,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作为法律文件证明,重复发票应要求开具发票。如果丢失的发票是单一的发票,如果条件满足,可以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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