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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发票丢失如何补办?购房发票丢失会有哪些影响呢?

136****6536 | 2019-01-09 19:11:57

已有3个回答

  • 144****4660

    开票方和税局无需特殊处理。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无需开票单位作任何处理,税局在认证时以发票联作为抵扣认证依据。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
    5、丢失全联次处理:一般是结合3和4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
    二、发票开出已认证:
    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查看全文↓ 2019-01-09 19:12:36
  • 144****8429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实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按照上述规定,受票方丢失发票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证明或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如果丢失的发票为单联发票,可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重新开具。

    查看全文↓ 2019-01-09 19:12:26
  • 135****5174

    需要请求票据开具方提供证明,明确票据开具方、票据取得方、金额、票据编码等信息,也可以让对方提供票据的存根或记账联复印件,并需要找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方可作为合法有效凭证入账。

    1、没有购房票据将导致办房产证受阻:购房票据也是开发商交纳相关税费的一种证明。开票据的手续有两种,一种是由开发商自行到税务局开票后给购房者;另一种是开发商与购房者一起到税务局开具票据。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房管局会要求购房人出具购房全款票据,用以证明房屋已经完成资金交割,房子产权已经可以登记在购房人名下了。如果购房后没有票据,意味着这套房子还没有交齐相关税费,就无法办理房产证。 

    2、不能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住宅性质的商品房,如果需要提取公积金来偿还房贷,就需要提供购房全额票据,只有提供了购房全额票据才能证明房子归购房者本人持有,否则将不能证明这个关系,也就不能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房贷。  

    3、办理入户会受阻:部分城市要求买房人凭购房票据去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这时候就需要提供购房票据了,不能提供的话,便无法正常办理入户手续。  

    4、出售自用不满五年自住房时计算个税:出售自用满五年且为家庭仅有住房时可免征交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不满足购房满五年或不是仅有住房的话,需要承担成交总额的1%或者利润的20%作为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利润部分就是参考现评估价格和卖房人原始购房票据上的价格的差额部分所得。丢了购房票据,无法提供原始购房价格证明,卖房子时都会麻烦。 

    5、买房手续涉及了多个繁琐流程,在传递各种证件、资料的过程中,无法避免会有丢失票据的情况。如果丢失的是**款票据,可以不必过于担心,因为在房屋交付后会收到全款票据,有了全款票据就可以进行办理房产证、迁户口、提取公积金等手续,不会造成太大影响;如果丢失的是全款票据,就需要请求票据开具方提供证明,明确票据开具方、票据取得方、金额、票据编码等信息,也可以让对方提供票据的存根或记账联复印件,并需要找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方可作为合法有效凭证入账。

    查看全文↓ 2019-01-09 19:12:17

相关问题

  • 购房发票丢了,可以想办法补救,顺利办理产证。地税部门人士表示,遗失的购房发票不能补开,不过有补救办法。假如购房发票是开发商开具,可以到开发商处,凭有关购房时与房产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付款凭证、身份证等把电子票记录调出来重新打印,或者把发票存根联复印,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打印件或复印件加盖该公司的发票专用章,即可作为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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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请求票据开具方提供证明,明确票据开具方、票据取得方、金额、票据编码等信息,也可以让对方提供票据的存根或记账联复印件,并需要找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方可作为合法有效凭证入账。1、没有购房票据将导致办房产证受阻:购房票据也是开发商交纳相关税费的一种证明。开票据的手续有两种,一种是由开发商自行到税务局开票后给购房者;另一种是开发商与购房者一起到税务局开具票据。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房管局会要求购房人出具购房全款票据,用以证明房屋已经完成资金交割,房子产权已经可以登记在购房人名下了。如果购房后没有票据,意味着这套房子还没有交齐相关税费,就无法办理房产证。 2、不能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住宅性质的商品房,如果需要提取公积金来偿还房贷,就需要提供购房全额票据,只有提供了购房全额票据才能证明房子归购房者本人持有,否则将不能证明这个关系,也就不能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偿还房贷。  3、办理入户会受阻:部分城市要求买房人凭购房票据去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这时候就需要提供购房票据了,不能提供的话,便无法正常办理入户手续。  4、出售自用不满五年自住房时计算个税:出售自用满五年且为家庭仅有住房时可免征交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不满足购房满五年或不是仅有住房的话,需要承担成交总额的1%或者利润的20%作为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利润部分就是参考现评估价格和卖房人原始购房票据上的价格的差额部分所得。丢了购房票据,无法提供原始购房价格证明,卖房子时都会麻烦。 5、买房手续涉及了多个繁琐流程,在传递各种证件、资料的过程中,无法避免会有丢失票据的情况。如果丢失的是**款票据,可以不必过于担心,因为在房屋交付后会收到全款票据,有了全款票据就可以进行办理房产证、迁户口、提取公积金等手续,不会造成太大影响;如果丢失的是全款票据,就需要请求票据开具方提供证明,明确票据开具方、票据取得方、金额、票据编码等信息,也可以让对方提供票据的存根或记账联复印件,并需要找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方可作为合法有效凭证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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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款发票属于我们买房交**的证据,也就是说,它可以证明我们支付**款的这个事实,但是,即使发票丢了,只要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比如**款转账记录、开发商开具的**款收据都可以起到证明作用,因此及时丢了也不必过于担心。当然,发票是可以挂失补办的,这个需要按照开发商的要求提供一定的材料,材料的形式内容每个开发商的要求都不尽相同,因此需要到售楼部具体问一下,一般情况下开发商都会配合。买受人拿着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去开发商那里,开发商手里有**款发票的底联,确认买受人身份无误后,一般开发商会让业主签订**款发票丢失的声明,然后会给重新补办**款发票的。如果丢失的是**款发票,在房屋交付后会拿到总房款的购房发票,不会影响到房产证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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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实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按照上述规定,受票方丢失发票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证明或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如果丢失的发票为单联发票,可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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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丢失的,应当在损失当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宣布无效。第四十一条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实际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遗失。发票丢失的,应当在损失当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宣布无效。按照上述规定,发票开具方损失的发票,应在损失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该声明无效。为向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证明或遗失发票存根表或簿记副本,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作为法律文件证明,重复发票应要求开具发票。如果丢失的发票是单一的发票,如果条件满足,可以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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