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银行贷款 >贷款利率 >详情

商业贷款的房子可以抵押贷款? 请问已经有贷款的住房还能再抵押贷款吗?

143****1023 | 2019-03-14 11:11:34

已有3个回答

  • 141****5886

    用房子抵押贷款得到的钱可以再买房子

    在可以进行抵押消费贷款的前提下,因为抵押消费贷款已经产生了贷款,而您还需要再次使用贷款购买新的房产,也就是有两笔贷款业务发生,当然需要缴纳两笔贷款利息。

    目前,抵押消费贷款的利率为7.83%,信用资质较好的可以享受下浮10%即6.6555%的优惠利率。当第一套房产的贷款产生后,不论您是否提前还清贷款,再次贷款购买时都将会被视为二套房产,按照去年“9.27/12.11”二套房贷政策及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套房贷将执行**四成,贷款利率实行基准利率上浮10%的利率,即8.61%的贷款利率。

    如果您有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话,在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产时建议您可以使用公积金。因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现行政策规定,无论之前是否用商业贷款购房,只要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都将被视为首套住房,按照首套住房政策执行。

    而已经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只需将上套房的公积金贷款还清在公积金中心系统上无尚未还清记录,再次购房时还是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而且仍将被视为首次住房,不受二套房贷的政策限制。

    以下为拓展资料:

    住房抵押贷款是银行为保证贷款的安全,把借款人的房地产、有价证券及其他凭证,通过一定的契约合同,合法取得对借款人财产的留置权和质押权而向其提供的一种贷款。这种贷款实际上是债务人(抵押人) 在法律上把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 (抵押权人) 以取得贷款,这期间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债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并可优先受偿的贷款方式。

    这种贷款方式,可以减少债权人的贷款风险,为债权人收回贷款提供了**有效的保证。在住房信贷中采用抵押贷款是基于银行经营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考虑的。由于这项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大都是居民个人,而借款人的资金实力和信誉程度银行不可能了解清楚,这样就增大了银行贷款的风险,而抵押贷款恰恰在贷款风险较大的情况下,为债权人提供了收回贷款的有效保证。

    查看全文↓ 2019-03-14 11:11:59
  • 146****7571

    要分两种情况:

    如果你再次抵押的价值与已经抵押的价值之和不超过你房子的总价值,则可以再抵押贷款。

    如果你再次抵押的价值与已经抵押的价值之和超过你房子的总价值,则不可以再抵押贷款。



    扩展资料:
    房贷,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房贷,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查看全文↓ 2019-03-14 11:11:54
  • 132****6661

    **高法院于2015年制定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对这一实践中饱受争议的问题作出了规定,但仅规定对于债权人要求履行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而对于买卖合同的效力究竟为何,却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实践上也存在不同的做法。今天分享的**高法院案例认为,此种情形下房屋买卖合同构成同谋虚伪表示,应认定为无效,但仍肯定其作为非典型担保的效力。这一观点为实践中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让这一久悬未决的问题终于有了答案。



    裁判要旨



    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系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的,构成通谋虚伪表示,房屋买卖合同本身作为伪装行为无效,而借款担保作为隐藏行为,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肯定其在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效力。



    案情简介



    一、2010年11月8日,华辰公司与刘宣求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取得华晨公司的六个门面。



    二、2012年6月19日林福汉通过银行转账汇款300万元至刘宣求指定银行帐户,次日转账汇款500万元,合计汇款800万元,但注明其所支付的款项为“借款”。



    三、2012年6月20日,林福汉与刘宣求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上述门面,价款800万元整。合同还约定:(1)《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当日刘宣求即应将房产预告登记证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交给林福汉;(2)在2012年9月19日前林福汉无权办理过户手续;(3)若刘宣求在2012年9月19日前反悔,应归还乙方全部预付购房定金款,另加日3‰的违约金



    四、福州中院因毛来华与黄裕生、刘宣求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了刘宣求名下的上述店面。林福汉向法院提出异议,福州中院驳回林福汉的异议请求。



    五、林福汉向福州中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停止对案涉店面的执行。福州中院一审支持了其诉请。



    六、毛来华不服,上诉至福建高院。福建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七、毛来华仍不服,向**高法院申请再审。**高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改判驳回林福汉全部诉请。



    裁判要点



    本案中,申请执行人毛来华得以绝地逢生,**终翻盘,其根本原因即在于证明了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并非林福汉与刘宣求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系为林福汉对刘宣求8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高法院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反常,800万元汇款的附注为借款、交易价格约定反常等几个方面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并非林福汉与刘宣求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当事人间达成一致的真实意思即隐匿行为是将案涉店面作为借款合同的担保。由于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均不真实,故**高法院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关于通谋所作的虚假意思表示无效的规定,认定案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林福汉即非房屋买受人,其不能依据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排除毛来华的强制执行。



    实务经验总结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为避免未来发生类似败诉,提出如下建议:



    1、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而签订的买卖合同,因双方均无真实买卖的意思,而系一种为债权债务提供担保的措施,故该买卖合同构成通谋虚伪表示。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相关买卖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但同时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使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也不影响双方当事人关于担保的真实意思表示。故以买卖合同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仍不失为一种非典型的担保措施。



    2、以买卖合同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并不能使债权人获得相应的担保物权,债权人无法就买卖的标的物优先受偿。根据《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物权法》上规定的具有优先受偿性的担保物权仅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故以买卖合同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并不能设立担保物权,也就无法对买卖标的物行使优先受偿权。所以,债权人应慎重选择通过买卖合同的方式为债权提供担保,防止因对标的物不享有优先受偿权而无法发挥预期担保的法律效果。



    3、以买卖合同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在实现这一非典型担保时,债权人不能要求履行买卖合同,而只能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但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即在实现这一非典型担保时,债权人负有强制清算义务,不能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也不能主张标的物拍卖所得全部归其所有。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物权法》

    第五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七十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查看全文↓ 2019-03-14 11:11:49

相关问题

  • 首先要将现在的房贷还清,然后再办理抵押贷款。还款之后,就拿到了房产的物权,就可以进行二次贷款了。如果现有资金不足,可以找垫资公司借款垫资先还银行贷款,然后等到再次办理抵押贷款后,将钱还给垫资公司。二次抵押贷款办理条件:1、用于办理二次抵押的房屋必须是现房;2、该房产抵押登记已办妥,且办理银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3、房屋已办理保险,且保险单正本由银行执管;4、该房产具有可二次抵押额度房子贷款的余额小于现在房价的七成;5、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收入稳定信用良好;6、该房产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

    全部3个回答>
  • 楼主您好,您的贷款已经还清,现在就可以到银行去拿您的相关证件了

    全部9个回答>
  • 具体说抵押贷款和按揭贷款哪种合算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然有这两种贷款方式,也是适用不同的贷款人群。  抵押贷款和按揭贷款有什么区别?  按揭就是按揭人(买方者)通过分期付款方式来取得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权。它对买房者来说有两方面含义:一是房款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阶段,房子的所有权被“按”着,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另外,按揭售楼涉及到三方债务关系——即按揭人(买房者)、发展商(卖房者)、按揭权人(一般为有关银行)三者关系。它的程序是,由按揭权人(银行)先与发展商签定买房合同,并预付部分购房款;然后由按揭人(买房者)凭该合同与按揭权人(银行)签订按揭合同,由银行向发展商付清余下的购房款,而买房者定期向按揭银行付款,直到按规定付清“按揭款”,按揭过程即告结束。  抵押贷款是买房者(抵押人)向银行(抵押权人)借钱的方式。即买房者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以不转移所有权方式作为按期向银行归还贷款的保证。此项贷款须付利息,买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清本息后,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证”。这就是说,买房者在还清贷款之前,事实上并不真正拥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若违约不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以依法作出处理。  按揭是国际上种通行的房产销售方式,它与抵押贷款虽然性质不同,但在“按住房屋所有权”来保证债务(分期付款和按期还款)履行这点上殊途同归,完全一致。

    全部3个回答>
  • 当然可以了,只要是您为人正直,有抵押并有能力偿还本金以及小额的利息,为了为了梦想还是应该去拼一拼,用钱生钱的

    全部12个回答>
  • 按揭没还完的房子是可以用于抵押贷款的,这种行为就是房产二押,是需要申请的,具体能不能申请通过,需要结合个人的情况(与借款人的年龄、还款能力、薪资水平等相关)。二押跟第一次申请房贷的情况差不多。一样要走正规的审核流程和借款人的情况评估程序。但由于房价变动太大,房产二押会增加银行的风险,因此抵押率会比较低。所以具体银行给不给贷款或者能贷到的**高额度是多少,还需要到银行的网点咨询。另外要注意的是:某些银行有规定,二次抵押贷款办理条件是房产首次抵押必须为本行,在其他银行办理的首次抵押来本行办理二次抵押一律不予以通过。因此您在进行申请时就一定要事先了解下相关银行的要求了。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