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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审核什么材料?

158****3935 | 2019-03-15 10:17:27

已有3个回答

  • 142****4186

    1、 前台结算
    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带好结清凭证、**后一次还款账单、公积金借款合同、身份证、担保费发票等材料,到贷款银行对应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分公司办理担保费结算手续并向担保公司索取抵押注销的材料,然后带上他项权利证明(俗称抵押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注销的手续。
    另:只能在每月工作日的8:30-11:30之间办理,而且每月扣款日和扣款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是不予办理的。
    2、领结清单
    贷款结清后,工作人员打印出一份公积金结清证明单,拿好这张单子,它是你贷款结算完成的证明,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必备。
    3、取他项证
    拿着公积金贷款结清单到自己还款的银行领取他项权利证。
    4、换取新证
    贷款人拿着他项权利证、公积金结清证明单、原产权证和身份证到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换证。

    查看全文↓ 2019-03-15 10:18:13
  • 153****5295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协议书正本。
    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5、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查看全文↓ 2019-03-15 10:17:57
  • 142****3336

    1、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土地使用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

    查看全文↓ 2019-03-15 10: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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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过去逾期还款之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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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贷款要什么材料呢?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各地有不同)购房款的有效凭据;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3、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全部4个回答>
  • 一、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补缴的月份不计入此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也同样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但不参与额度计算)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3.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款;5.申请人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按以下两种方式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其中的较小值为上限,并不得超过相应档次的贷款额度(一)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一日晚12点的数据为准)的10倍。借款人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并计算。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其配偶为现役军人的,贷款额度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20倍。借款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所缴存的新职工住房补贴可与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区分新职工住房补贴是否正常缴存的标准,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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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借款人携带合法的购、建、修房证明材料,到所属公积金管理部申请领取和填报《日照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资料》。2、公积金管理部对借款人资格资信、购房的合法性、真实性,贷款的安全性等进行审查,邀请借款人、配偶、担保人进行面谈,确认符合贷款条件的,开具受理单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3、公积金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冻结借款人、配偶、担保人的公积金存款账户并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4、受委托银行组织借款人、抵押权人、保证人签订借款(保证、抵押)合同和委托扣款协议。借款人等所涉及人员须持居民身份证亲自到受委托银行签订相关合同,办理担保、抵押等有关手续。借款申请人超过30日不办理贷款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贷款。5、贷款资金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受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转入售房单位或收款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 个人材料有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信用材料。同意贷款承办银行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及公积金情况的声明书;购房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