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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呢?有人知道吗?

157****2956 | 2019-03-21 19:02:44

已有3个回答

  • 147****2676

    第一、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己的权利。
    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目的在于物业管理区域里的全体业主通过制定和遵从共同的契约和规章,能够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对属於业主们自己的房产物业(可通过雇佣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业主的自主治理和自我经营,从而提升小区的人居环境和业主的生活品质进而达到小区物业的保值**的目的。
    第二、成立业主大会并选出业主委员会也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要求的。
    符合条件而到时间没有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所在地方的房管行政部门将督促或强制 成立。(譬如一旦小区超过5年,就一定要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是因为法律规定5年后动用维修基金,一定要通过业主委员会,政府部门也会强制要求小区建立业主委员会。)
    第三、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全体业主来说也是十分必要的。
    没有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缺乏物业管理主体,因而无法有效地行使对受雇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管和互动的权力,无法管理和使用小区的维修基金和其它资源,也无法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小区的生活品质。。。譬如小区建成后的两三年内还在保修期内,但是倘若没有业主大会及委员会,即使小区内的业主共有产业如会所、游泳池或是小区道路等出现了问题需要维修,开发商可以拒绝同个人业主交谈而逃避保修责任。

    查看全文↓ 2019-03-21 19:03:12
  • 146****1580

    成立业主委员会主要依据的就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根据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三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
      第三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及业主大会的决定召开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提议,应当在7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四十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档案,工作档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查看全文↓ 2019-03-21 19:03:08
  • 132****3619

    自我91年创建中国第一个业主委员会起,业主委员会已伴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走过了15个春秋。业主委员会这个名称已经不再陌生或被排斥,而且业主委员会在维护业主权益、实行业主自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建设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做出了一定努力。但迄今为止,全国所有住宅区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比率不足40%,业主委员会能真正发挥作用的少之又少。纵观其中原因,除了业主委员会没有真正理顺业主、发展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外,业主委员会没有真正了解小区业主对管理和服务的需求,没有认真履行自身的职责、与小区业主沟通交流的意识淡薄,缺乏了解物业管理产品对建筑物及其设施设备的影响,没有在和谐社会的大形势下不断学习,是其不能体现自身价值的重要原因。而以往主要集中在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现已转变为小区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业主委员会的公信力正在下降,小区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的矛盾正在升级。我认为;现在业主委员会的主要问题在于——组织的松散性、主观的随意性、提议的盲目性、责任的不明性,权力的无限性。
    业主委员会,应该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理应得到全体业主的信任。而在实际情况中,小区业主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情况并不了解,有许多时候,选举仅仅是走形式而已。更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因素则是从维权开始的!由于在购买及使用房屋的过程中感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在主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协调的过程中处于弱势位置而不能达到自身目的时,或得知小区周围要增建、改建对自己小区生活、物业增值产生影响的情况下,一些带有对立情绪的业主首先成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积极分子,但不管其成立的结果如何,我们可以看出,积极参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这些业主,首先是从维护自己权益的角度出发的。狭隘的意识决定了参与的起点,业主委员会从开始就在考虑如何维权,而不是通过小区全体业主的共同努力而创造和谐、舒适、文明的社区,更不是通过高效、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使物业增值、保值、始终处于完好如新的状态。

    查看全文↓ 2019-03-21 19:03:03

相关问题

  • 之所以要成立业主委员会,是由于这是保护业主权利的**主要途径。业主拥有自己合法组织,可以以甲方身份签署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物业公司按照合同和物业服务标准为小区全体业主进行服务。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优势以及权利,包括有以下这几个方面:1.成立业主大会并选出业主委员会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赋予业主的法定权利。符合条件而到时间没有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所在地的房管部们有义务督促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2.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缺乏物业监督主体,因而无法有效地对受招聘的小区前物业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督,无法获取和利用小区的维修基金以及公共区域产生的收益等资源,也无法依法维护业主的正当权利保持小区的生活品质。

  •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不需要开发商签字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1、入住率达到50%以上;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成立流程:1、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5、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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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改售房率超过50%的。  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骨干份子、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一定要有文字材料、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却喜欢说官商勾结、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北京市房地局有管委会章程的示范文本,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并告知了居委会,扫清了物业公司的障碍: l,请求他们派人指导;本人代表产权人收到业主大会筹备组送来的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因此业主应经常宣传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给小区带来的稳定.管委会办公场所,原开发建设单位在住宅尚未售完之前、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____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请求了区(县)小区办进行指导。记着每次往上找,不仅要搭时间、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房屋产权状况、县小区办备案即可;2,应依照下列规定,筹备组未收到占总票数50%以上的反对票;审批制下成立业主委员会要符合区、计票方法,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没了乌纱帽、小鬼难缠”  中国的百姓怕见官,您也可以提出您建议的候选人?  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要办理登记手续:“凡商品房,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选票(**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您就真找他们局长签。。  北京的第一次业主大会投票权可参照京房地物字【1997】第485号文,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如果您未投反对票将视同您赞成这些候选人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凡已入住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成立业主大会的通知,每一产权证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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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运作的常用法律、法规及文件(广东、广州地区):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第379号令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1998年10月1日施行 《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2001年3月23日施行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规程〉的通知》(建住房[2003]131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的通知》(建住房[2004]156号) 《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字[2003]117号)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4]22号)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房字[2003]592号)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指导物业管理首次业主大会、业主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房字[2004]756号) 以上是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运作的常用法律、法规及文件(广东、广州地区),其中的详细内容可以在网络上搜索,此不一一罗列。

  •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业主委员会的恰当人数,可以按照如下规则估算:**接近“小区总户数*2%”的单数。由此可以保证小区业主的较高质量的沟通覆盖。比如,对于1000户的小区,1000*2%=20,较好的委员数量为19或21.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发起: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大会,应通知区、县小区办,请求他们派人指导开发商及物业消极应对,区县国土房管局可指定业主代表组建业主委员会确定物业管理区域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筹备组: 一、组成人员: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工作: 1) 拟定小区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2) 确认业主的身份及其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 3) 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5-9); 4) 根据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办法并认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5) 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做好会务准备工作; 6) 确定业主大会会议议程; 7) 推选产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 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投票权确定:筹备组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投票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并在区国土房管局的配合下将选举结果,及业主大会决定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不少于5日。业主一户可投一票,该票代表的投票权以物业建筑面积计算,每一平方米为投票权的计算份额,不足一平方米按四舍五入处理。获小区投票总分过半的小区业主按得分高低排列, 居前者当选。业主委员会由五名至十五名委员单数组成。 小区办备案 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下列资料送区国土房管局: 1、业主大会成立情况; 2、业主大会决定(一)、(二)。 各区国土房管局自收齐资料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并向业主委员会发出《收件回执》。 成立业主委员会应当提交的资料肆、需提交的资料: 1.由小区五名以上的业主作为发起人,并向区国土房管局提交发起人亲笔签名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申请需列明: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名、物业管理公司的名称、小区的总建筑面积、入住使用率和入住时间等内容。 2.发起人产权证明各一份(复印件); 3.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4.业主委员会选票; 5.业主代表选票; 6.业主授权委托书; 7.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8.业主委员会章程; 9.业主公约; 10.其它相关资料。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1)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3)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