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建委举报,如果不行就只能通过法律来解决了!
全部3个回答>房屋强拆怎么办要到哪个部门去投诉呢?
146****0879 | 2019-03-21 22: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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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467
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查看全文↓ 2019-03-21 22:33:24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2001年1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管理”一章中,相继规范了城市房屋拆迁中的两种法律事实,就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两种情况。
按1996年7月24日**高人民法院法复(1996)12号文规定,对于当事人双方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涉诉的按民事案件受理,后一种则属于行政案件。 -
152****536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 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查看全文↓ 2019-03-21 22:33:19
占地,或者建房必须经过批准。
否则相关部门有权做出强制措施。
因与新公布施行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规定不一致。
在全国人代会公报上公布施行了,也就是向全中国人民公布施行了。
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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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强拆房屋不合理赔赏,拆迁户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举报,也可以搜集证据起诉拆迁人员。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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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该情况,举报途径有: 1、到当地政府或上一级政府的纪委部门去投诉; 2、拨打当地政府热线12345举报投诉; 3、求助当地的新闻媒体,一般有举报热线,通过媒体报道引起广泛关注; 4、去当地活跃度比较高的论坛、网站发帖(也可以去政府官网),广而告之,进行举报; 5、当然,还可以去上访,遵照规定和秩序,合理合法的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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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有:《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1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1款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人民警察法》第2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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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角度来讲首先要看你叔叔家的房子是不是属于违法建筑,如不是要看有没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如有产权证明在无通知和处理完补偿问题的情况下遭遇拆迁属违法拆迁,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或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给予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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