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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房产遗嘱怎么写?老人指定一个子女继承房产的遗嘱怎么写?

158****5648 | 2019-03-21 23:33:33

已有3个回答

  • 152****8138

    遗嘱

    本人某某,某年某月某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00000000

    本人年事已高,为防日后遗产产生纠纷,特立遗嘱如下:

    在本人去世后,本人名下的坐落于某市某路某号的房产归******所有(公民身份号码: )

    任何人不得干涉

    立遗嘱人:*******

    某年某月某日

    查看全文↓ 2019-03-21 23:34:12
  • 144****4112

     (1)如果是,可以这样写: 遗嘱
      立遗嘱人XXX 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XXX(您和老伴的名字),决定在我们意识清晰时对我们的个人财产做如下处分:我百年后,属于我的所有个人财产都归老伴一人继承;如我在老伴之后去世,我的所有财产归5个子女共同继承。
      立遗嘱人 (亲笔签名)
      立遗嘱人 (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2)此遗嘱应两位老人都亲笔书写,**好是一式两份或三份,两位老人各自保留一份,另一份可以找个见证人、或是遗嘱执行人保存。
      2、“写遗嘱的时候应该注意些什么?”:
      (1)您想写的,应是自书遗嘱了:应注意书写时意识清晰、有完全行为能力、财产名称分类清楚、有亲笔签名、有书写的时间等。
      (2)也可以到公证立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只要符合《继承法》的基本条件就有效,不必公证,公证遗嘱只是证据效力更强。
      (3)还可以找人代书遗嘱:应找2个以上与此事无利害关系的人作见证人,见证具也应在遗嘱上签字、由其中一人代书、立遗嘱人也应亲笔签字。
      (4)还有录音遗嘱(要求基本同代书遗嘱)。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3、“房产证上是老先生的名字,不知《婚姻法》是怎样规定的?房子是否应该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此房应是在老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虽然是老先生一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4、“如果老先生过世后,老太太还在。在不立遗嘱的情况下,房子是归老太太所有,还是归老太太和五个子女共同所有?”:不立遗嘱时,此房不能归老太太所有、应是归老太太和5个子女共同继承,其中:老太太先分一半,剩下的一半由老太太和5个子女共同继承、一般均分。
      5、 “现在要立遗嘱,是以老先生一个人的名义,还是老先生和老太太共同的名义?”:
      (1)如果是现在将此房给儿女:应以老先生和老太太共同的名义,因为此房是夫妻共同财产,由一人立的遗嘱只有权处分这房的一半。
      (2)如果是立遗嘱将此房归后去世的老伴:只由其中一人立遗嘱、将属于自己的一半归老伴继承即可,不必由两位老人共同写遗嘱,因为房子的另一半已经属于老伴了。
      6、“其实就是这套房子应该在老两口都去世的情况下,留个五个子女。这个遗嘱应该怎样去写,以老先生的名义写,还是老两口共同的名义写?”:
      (1)可以共同写,按1中的格式。
      (2)也可以分开、各写各的:由于老夫妻不一定同时去世,将来谁后去世,就可以持先去世者的遗嘱继承老伴的全部财产归自己所有,待自己也百年后再将两人的全部财产归子女:将1中的立遗嘱人变成一人即可,两人各写各的。

    查看全文↓ 2019-03-21 23:34:08
  • 153****3365

    1.首部。
    (1)标题。写明“遗嘱”或者“××××遗嘱”。
    (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2.正文。
    (1)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
    (2)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
    (3)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4)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
    (5)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3.尾部。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因为是房屋继承,所以**好就去公证一下。

    查看全文↓ 2019-03-21 23:33:59

相关问题

  • 房产遗嘱也是遗嘱,《继承法》中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只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五种形式,并要求附随立遗嘱人或见证人亲笔签字。  五种形式的遗嘱,不管哪一种,格式不重要,只要遗嘱中不缺少相应的要件,就可以认为是有效的遗嘱。五种形式的遗嘱要求如下: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公证遗嘱的主要内容:  ①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②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③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④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⑤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特别注意: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①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②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③遗嘱人亲笔签名。  ④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5、口头遗嘱  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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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首部。(1)标题。写明“遗嘱”或者“××××遗嘱”。(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2.正文。(1)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2)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3)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4)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5)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3.尾部。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因为是房屋继承,所以**好就去公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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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人房产遗嘱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法律规定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关于遗嘱有如下法律规定: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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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本人某某,某年某月某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00000000本人年事已高,为防日后遗产产生纠纷,特立遗嘱如下:在本人去世后,本人名下的坐落于某市某路某号的房产归******所有(公民身份号码: )任何人不得干涉立遗嘱人:*******某年某月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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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为老人和配偶都共同有产权,姐妹们可以继承其以过世母亲那一份,所以老人户主不能自己擅自将房产过户继承赠与给自己的儿子“按照我国继承法和婚姻法的规定,确实如此不管母亲是否有能力依靠自己的工资购买房屋,只要是父亲婚后收入购置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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