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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延期交付,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134****9506 | 2019-03-24 18:54:26

已有3个回答

  • 157****2098

    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数额赔偿,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查看全文↓ 2019-03-24 18:54:56
  • 135****9317

    由于施工进度原因导致开发商能按期交房合同约定延期交房违约方每日应支付购房人已付房款万分之三。

    违约金对于次性付款业主来说毫无疑问开发商应该按照已付房款计算违约金。

    对于采用银行按揭方式业主来说当初购房时支付了低20%**款其余部分由按揭银行支付给开发商业主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开始还款并付息(般按揭款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发放)问题。

    按揭方式购房违约金计算基数何确定哪位业主有比较权威答案谢谢了 补充。

    合同约定延期交房违约方每日应支付购房人已付房款万分之三违约金!!

    查看全文↓ 2019-03-24 18:54:51
  • 148****6049

    针对逾期交房赔偿违约金的多少,首先要看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对违约金是否有相关约定,有约定应当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对于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所计算出来的违约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因此,房屋延期交付的违约金怎么计算,房屋买卖合同有约定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查看全文↓ 2019-03-24 18:54:46

相关问题

  • 按照合同约定的来

    全部2个回答>
  • 在违约金赔偿的标准上,首先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来支付。如果合同约定的标准不足以弥补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增加,以弥补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在违约金计算比例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时,可以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的平均租金为标准来计算。

    全部4个回答>
  • 当双方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真实有效,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由已付房款、利率和逾期时间三部分组成。需要认定的是逾期时间,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时间应该从双方签订的交房日期,直至开发商通知验收的日期,由此不难得出**终的违约金,即:已付房款×利率×逾期时间。

  • 由于施工进度原因导致开发商能按期交房合同约定延期交房违约方每日应支付购房人已付房款万分之三。违约金对于次性付款业主来说毫无疑问开发商应该按照已付房款计算违约金。对于采用银行按揭方式业主来说当初购房时支付了低20%**款其余部分由按揭银行支付给开发商业主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开始还款并付息(般按揭款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发放)问题。按揭方式购房违约金计算基数何确定哪位业主有比较权威答案谢谢了 补充。合同约定延期交房违约方每日应支付购房人已付房款万分之三违约金!!

    全部3个回答>
  •  期房延迟交付计算违约金的问题,在购房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理。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参考《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