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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产抵押? 个人与个人之间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136****6692 | 2019-03-30 22: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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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8****3924

    申请抵押贷款一般是房产和车辆的抵押贷款,以房产抵押贷款为例。

    房产抵押贷款流程

    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

    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

    面签银行;

    银行报卷和审批;

    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结果,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到建委做抵押登记;

    查看全文↓ 2019-03-30 22:52:05
  • 142****0177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双方应带齐以下有关法律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3、如代理人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4、借款合同(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
    7、如果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拥有,应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
    8、如果是重复抵押,应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
    9、如果是共有房产的抵押,应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10、抵押人应有声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
    11、其他与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件。

    查看全文↓ 2019-03-30 22:51:59
  • 152****8900


    阅读提示:我国城市的土地实行“国家所有、用途管制”,城市居民购买商品房能够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但因土地不能由私人所有,相应的也就没有土地所有权证,而只有土地使用权证。在房地所有权分置的背景下,在设立房产抵押时,理论上需分别向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向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为了避免房地分开抵押带来不确定性和市场风险,我国《物权法》、《担保法》实行“房地一体”原则,即房屋所有权抵押的,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一并抵押。《担保法解释》第六十条进一步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登记部门未作规定,当事人在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登记的效力。即,房屋所有权办理抵押登记后,即使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未办理登记,抵押权仍然成立。



    裁判要旨


    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明确规定具有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办理部门的情况下,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在颁发的房屋他项权证上记载土地证号的行为,具有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登记的效力,足以产生公示的法律效果,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未办理登记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案情简介


    1、建行分宜支行与江锂科技于2014年10月28日、2015年2月6日签订了三份《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江锂科技向建行分宜支行借款1亿元。



    2、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建行分宜支行与江锂科技于2013年3月29日签订《**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江锂科技以其自有的3块土地使用权,以及5处房产作为抵押物提供担保。双方于2013年4月2日在房产交易所办理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他项权证书,载明前述3块土地使用权证号和5处房产证号。



    3、一审:原告建行分宜支行起诉被告江锂科技,要求偿还欠款,并对前述土地、房产等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江西省高院认为,原告建行分宜支行仅可对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行使抵押权,对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案涉土地使用权不享有抵押权。



    4、二审:原告建行分宜支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诉称,房产抵押土地使用权一应并抵押,因此抵押房产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的效力应当及于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高法院认为,即使土地使用权未办理抵押登记,在其上附着的房屋已办理登记的情况下,上诉人建行分宜支行对案涉土地使用权应享有抵押权。



    裁判要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建行分宜支行是否对案涉的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



    **高法院认为,虽然我国《物权法》第十条规定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即房和地只需在一个政府机关办理登记即可),但对统一登记机构未做明确规定。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明确当地未规定具有地上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办理部门。因此,根据《担保法解释》第六十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房产交易所办理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并在房屋抵押他项权证上记载相关土地使用权证号的行为,具有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登记的效力,故银行对案涉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



    实务经验总结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就本案**高法院的判决所涉及的实务要点梳理如下,以供实务参考:



    1、《物权法》第十条规定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但目前并未形成有效的操作细则,法律也未规定应由哪个机构统一办理。《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但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县级地方政府都为“房地一体”原则适配相应的登记程序,因此类似的纠纷还将不断涌现。

    查看全文↓ 2019-03-30 22:51:55

相关问题

  • 以个人所有房产设定抵押需要的材料:  ⑴ 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  ⑵ 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⑶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共有房屋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书及《共有权保持证》);  ⑷ 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书”;  ⑸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  ⑹ 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⑺ 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交公证的“委托书”。

  •   个人房屋抵押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据当事人的公证申请依法证明房屋抵押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非讼行为。房屋抵押权的成立须经登记。当事人中请办理房屋抵押合同公证,应当首先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构提交有关必备材料或文件。公证机构受理后应当做好公证笔录,认真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完备真实、当事人情况、抵押物的价值及权利状况、抵押权实现方式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根据房屋抵押行为的特性,公证机构会要求当事人提交以下文件或材料:房屋抵押主体资格证明,如:居民个人身份证明书及代理证书、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抵押物的状况,如:名称、数量、质量、所在地、权属状况等;房屋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房屋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主债权合同;有关政府部门准许抵押批文;其他。  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对利息支付的约定不能违反相关规定,即约定的利息不得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公证费目前是按借款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

    全部3个回答>
  • 房本或者购房合同,不抵押也可以走信贷,需要材料个人征信报告,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房本,这些提供电子版就可以

    全部5个回答>
  •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双方应带齐以下有关法律文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3、如代理人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4、借款合同(主合同);5、抵押合同;6、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7、如果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拥有,应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8、如果是重复抵押,应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9、如果是共有房产的抵押,应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10、抵押人应有声明其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瑕疵的书面文件;11、其他与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件。

    全部3个回答>
  • 1.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有经办人或代理人的,须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市房地产抵押及他项权登记申请表》;  3.借款及房地产抵押合同;  4.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以共有房地产抵押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声明书,身份证件,并提交产权人婚姻状况材料;  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8.已购公有住房及经济适用房抵押的还须提供产权人的上市交易具结保证书和同住成年人的同意交易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