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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有装修吗? 什么是公租房和廉租房,业主装修必看

141****7488 | 2019-04-09 14:12:46

已有4个回答

  • 134****9720

    一.廉租房室内设计和安装标准
    1.案台、灶台、洗涤池、排烟道、地漏这些是厨房不可缺少的。
    2.卫生间须设置蹲便器、洗涤盆、地漏等,并且应预留安装热水器的位置。
    3.廉租房应考虑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这些家电的安放位置,并做相应的位置预留。
    4.廉租房的拖把池不可随意设计,应安装到位。
    5.对于所有门窗都应设计,并安装齐全。
    6.廉租房的水、电、气等均应实行一户一表制。

    查看全文↓ 2019-04-09 14:13:09
  • 158****4302

    公共租赁住房,即公租房,除此之外还有廉租房,都是政府为了保障住房出的政策性房屋,但是,公租房和廉租房是不同的。
    公租房是用低于市场的价格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夹心层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租金减免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查看全文↓ 2019-04-09 14:13:04
  • 136****6474


    房地产市场渐趋平稳发展
      随着人口增长放缓,我市25岁至49岁这部分商品住宅购房人口主力在2016年达到峰值,并将从2018年开始趋势性下降。随着住房需求规模的增长趋势减弱,未来住房供应规模将进一步放缓,房地产市场经过快速发展渐趋平稳,在整体的“去投资化、去杠杆化”背景下,不同县区的住房市场形势开始分化,同时住房市场逐渐由刚需转向改善性需求,房屋交易市场也逐渐由增量销售转向存量交易。



      网络配图

    住房需求结构日益多元化
      2014年,全市60岁以上人口比重达到13%,我市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增长拐点和人口结构趋向老龄化,将不可避免引发住房闲置问题,同时社区养老作为主要养老模式,养老型社区需求逐渐增加。另外,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我市家庭结构也将由日益呈现小型化转向家庭居住人数的增加,80后购房需求由小三房的需求转向大三房和改善性住房为主,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需求将逐渐增加。



      网络配图

    资源环境保护要求住房建设模式转变
      随着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由扩张型转向内涵提升型转变,底线思维下的资源环境节约集约化利用将成为低碳经济的重要抓手。一方面,城镇住房用地供应由于进一步受生态环境保护的底线限制,其供应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另一方面,大力发展省地、节能建筑,转变住房建设模式,鼓励运用节能环保技术,大力推进以高效率的装配化、集成化作业为特征的住宅产业现代化成为未来住房发展的主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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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
      中央提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同时,要打好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战,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根据形势变化,住建部对住房政策的基本方向、房地产市场的价值取向、住房保障体系构建等方面,做出新的调整和定位。在“去投资化、去杠杆化”,确保住房的基本属性这一方向下,围绕商品住房消费和住房保障之间的关系调整,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公积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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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市“十三五”住房发展规划

    前言



      “十三五”时期,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加快建设宜业、宜商、宜居莆田的重要时期。我们要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方式,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实现居民“住有所居”,保持住房建设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提供有力支撑。

    查看全文↓ 2019-04-09 14:12:58
  • 145****3842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宿迁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解决目前物业收费管理热点难点问题,规范宿迁市物业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宿迁市市区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局制定了《宿迁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草案)》。

      现将草案予以公告,公众可于12月12日前通过电话、网络回贴、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到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

      联系人:何志明

      联系电话:84357266,84357207。

      传真:84357204。

      反馈电子邮箱:61191800@qq.com。

      通信地址:宿迁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宿迁市世纪大道7号),邮编:223800

      附:《宿迁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草案)》



    宿迁市物价局

    2018年12月5日

    宿迁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草案)



    (修订意见详见画线部分)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全市物业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规〔2018〕号)、《宿迁市市区物业管理办法》(宿政规发〔2014〕5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物业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概念】 本实施细则所称物业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治组织或其他物业管理人,在提供物业服务或进行物业管理时,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物业收费包括物业服务费、业主共筹费用、代收代交费。

      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装饰装修建筑垃圾清运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

      第四条【职责分工】 价格主管部门是物业收费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评估和调整全市物业收费管理政策,指导全市物业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评估、调整市区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各县区(含开发区、园区、新区,下同)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收费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各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同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评估、调整各自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

      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物业收费的监督检查。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规范物业服务行为,配合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物业收费行为的日常监管和矛盾调处。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内物业收费日常协调、管理和监督。

      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收费管理相关工作。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负责本行业价格自律。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治组织、其他物业管理人负责各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收费管理工作。

      第五条【定价方式】 物业收费区分不同物业和服务的性质与特点,遵循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物业管理区域未成立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普通住宅(不含别墅、联排别墅等高档住宅)和保障性住房(指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物业公共服务费、住宅汽车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人防车位(库)和建设单位车位(库)租金、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他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约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市场竞争】 鼓励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形成。

    2
    第二章 物业公共服务收费
      第七条【概念范围】 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治组织或其他物业管理人按照约定或合法决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保安、保洁、绿化养护、房屋及设施设备维护、综合管理等公共性、普遍性物业服务时,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同类型住房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成本构成】 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一般由下列因素构成:

      (一)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水电、维护保养、检测费用;

      (三)清洁卫生费用(含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绿化养护费用;

      (五)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查看全文↓ 2019-04-09 14: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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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租房时发放给当地没有住房条件的人的,廉租房时针对所有人的出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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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含义不同 1、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 2、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二、申请条件不同 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廉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6年以上。家庭成员如有户口迁入的,迁入必须2年以上; 2、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可达到廉租房申请条件。 3、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三、表现形式不同 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 公租房一般是政府出资建房,低租金租给租户。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的,由政府以购房价加利息回购,再作为公租房流转使用。 四、申请对象不同 1、廉租房的申请对象主要是针对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配对象主要是低保户和一些特定保障对象 2、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不受区域和户籍限制。公租房的租赁对象是中低收入阶层,也就是所谓“夹心阶层”,大都是是不受区域限制的。公租房现主要是针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已取得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符合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重点工程拆迁的优先配租。 五、收入限制标准不同 主城区申请廉租住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 申请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 六、交纳的租金不同 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1.2元/平方米。 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等因素确定,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房屋租金的60%,并动态调整。 七、其他区别: 廉租房实行集收入困难和居住困难为一体的双困准入机制。 公租房只租不售,实行有限期租赁,租赁总年限不超过5年。 公租房的投资主体是政府,但也欢迎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和经营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