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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房子怎么分? 婚后父母给出钱买的房子,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

155****1127 | 2019-04-10 10:13:10

已有3个回答

  • 136****1620

    1、“离婚后孩子名下的房子怎么分”:
    (1)这房子归孩子所有,离婚时夫妻不能要求分割这房子了:即使房子是父母出钱购买的,也视为父母对孩子的赠与,赠与房产已经登记到孩子名下的,就不再是夫妻的财产、而是孩子的财产了。
    (2)夫妻离婚,能分割的只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他人财产:即使孩子未成年,这房子也是孩子的、不再是夫妻的财产。
    2、“如果我父母离婚那我名下的房子要分么?”:不能分、你不让分、你有权制止任何人来分你的房子。
    3、“离婚财产公证需要调查我名下的财产么?”:
    (1)离婚时只是财产分割,不再需要财产公证的:你父母协商分割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分割。
    (2)即使是法院调查他们的夫妻财产,你也不用担心:房产证已经写了你名字,再怎么调查也不是他们的财产,即使这房子是父母的钱买的,登记到你名下,就视为父母赠与你了,赠与过户后就是你的财产了,与他们无关。
    4、“孩子名下的财产也要拿出来分么?”:不分,归孩子所有,不管孩子是否已经成年都归孩子所有,只是如果孩子未成年,应由直接抚养的父或母一方监管。你已成年,不会涉及到这问题了。

    查看全文↓ 2019-04-10 10:13:25
  • 144****3590

    由于现在房价过高,很多年轻人结婚时无法凭借自己的能力独立购房,故而在结婚时很多父母都会出资帮助子女购房进而减轻子女的压力。但这种情况如果双方离婚,双方父母的出资该如何认定?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考虑现实情况,此种情况,有着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较为常见,而且争议**多。我国婚姻法对此种情况规定,购买的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即分割房屋时应该考虑父母的出资额进行分割。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查看全文↓ 2019-04-10 10:13:21
  • 134****0157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买不起房。。。

    路人甲:歌词改得真贴切,没妈的孩子买不起房!

    路人乙:贴切啥?你以为有妈的孩子就能买得起房?

    路人丙:别互相伤害了,我妈把我卖了都买不起房。。。



    如今苦逼的年轻人,成家道路上独自面对购房压力,是一件多么残酷的事情。为人父母怎忍心袖手旁观?孩子结婚时家庭条件足以提供一套独立住房的,自然产权清晰,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新成立的小家庭需要合力重新购置爱的小屋,那光靠小两口的积蓄,多数也是杯水车薪。基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出钱为孩子购买婚房就很自然地成为一项“理所应当”的道德义务,如果出资的父母提出要在房产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难免会遭到一些道德帝的非议,被认为是缺乏对小两口婚事祝福的诚意。



    当然,法律可管不了什么诚意不诚意的事,根据物权法原理不加名自然不享有房屋产权,父母的出资顺理成章地视为对小两口的赠与或借贷。小两口甜甜蜜蜜的时候,这种“视为赠与或借贷”自然无伤大雅,但是一旦爱情的小船说翻就翻,那么这种“视为赠与或借贷”必然成为争议焦点,因此有人说法律的如此规定不近人情。



    其实,规则本身就有僵化滞后的局限性,法律规定也具备此特性。但是在与现实矛盾的斗争中,通过对法律规定的不断完善,合法不合理的现象得以有效控制。现就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子女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做以下梳理:



    一、法律倾向性认为父母的出资属于赠与。

    法律并没有规定具有直系血缘关系就可以无偿享受对方的财产利益。子女享有父母的出资利益,在法律上讲应当具备原因行为,即赠与或借贷。但是基于直系血缘这种特殊的关系,考虑到亲情的无私属性,如果父母与子女之间没有明确约定出资的性质,法律更倾向于将父母的出资作为对子女的一种赠与。正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二、父母的出资认定为债权的条件与利弊。

    父母出资时,如果确实与子女达成借贷合意的,那么该部分出资可以认定为出借款,形成父母的债权。司法实践中,如果父母仅与自己子女达成借款合意,往往会被质疑其真实性,因此较为稳妥的借贷合意证据,应当是父母与自己子女的配偶所达成的借款合同。

    如果借贷关系成立,那么按照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关规定予以确认,房产的分割就可以独立于这笔债务进行处理,也就是房产归房产分,债务归债务承担。但是,在房价飙升的年代,父母的出资如果作为债权,那么能够主张的仅仅是借款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享受不到房产增值所带来的利益。因此,若将父母出资作为自己子女对房屋贡献大的理由争取房产更多的份额比例,比较于单纯以债权主张一半的还款义务(此情况下房产则适用均等分割原则),可能自己子女所分得的财产利益会更多,其中利弊自然无法一概而论。



    三、父母虽不署名,但与子女约定因出资占有产权份额的效力。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父母出资但不署名则对房产不享有物权份额。即使父母与子女签订有房产份额约定的协议,只要未经登记变更,则并不产生物权的变更效力。但根据这份有效协议,父母可以向子女主张债权请求,要求子女变更房屋产权登记信息,只有在子女履行了协议内容并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父母名字在房屋产权证书上予以登记后才实际取得相应的房屋产权份额。这就是法律上的物权与债权的区分。



    四、常见的父母出资的情形(男女角色可互换)



    情形一: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产。

    该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男方父母的出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属于对男方的个人赠与,女方无权要求分割。但是如果该房产存在按揭贷款,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女方可以基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的规定主张还贷本金和利息的一半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作为经济补偿。



    情形二: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

    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父母的出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属于对男方的个人增与。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可视为对女方的权益赠与,但并非等同于房产赠与。因此根据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意见,女方可享有10%-30%的房屋产权权益。



    情形三:双方父母一起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俩人名下的房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双方父母的出资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那么基于此夫妻俩在婚前取得的该房产应当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呢?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因此,在房产物权设立之时,双方并没有建立起家庭关系且未明确约定为共同共有的情况下,其共有形式就应当认定为按份共有。而共有形式是物权登记信息中的一部分,只有通过变更登记才能产生变更的效力。因此,即使在离婚时双方具有家庭关系,但是共有形式只要未经变更仍然属于按份共有,依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所以,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各自的份额,一般应按照各自父母赠与的比例分割房产。

    查看全文↓ 2019-04-10 10: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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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婚姻法:夫妻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买房还贷,房产证写儿子或女儿名字,算是赠与儿子或女儿,属于儿子或女儿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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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应针对不同的情况对房产作不同的处理。  一、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或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则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或出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在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与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与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上述两类情况中有一个须着重把握的难点,这就是父母明确表示的时间问题。这个明确表示,**好应当是在购房或出资之时,或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作出,并且应有相应的证据证明。**有证明效力的证据形式是签订赠与合同并办理公证。如果父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或在子女离婚纠纷已经发生、准备离婚之时才作出明确表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侵害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这种事后才作出的明确表示或事后才签订的赠与合同,也很有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三、子女结婚前以及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款或者出资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结婚后自行支付或通过银行贷款支付。这种情况,父母出资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种情况分别处理。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或婚后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银行贷款未还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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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房产证是父母或者你的名字,能够证明房款与配偶无关,房产所有权与你的配偶没有关系,属于你或父母的私有财产,不参与离婚分割。如果房产证是你和配偶的名字,那么是视同为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全部3个回答>
  • 如果无法拿出证据说明该房是由谁出资购买,只能由房产证上的名额进行均分。

    全部3个回答>
  •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如果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则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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