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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房屋户口? 如何查询房产证名下的户口

153****2862 | 2019-04-12 20:17:35

已有5个回答

  • 133****9164

    由于户籍是归公安局派出所管的,所以要查户籍可以去派出所查询。

    在此之前您可以看看原主人的户口本,地址是否为你所购房屋的地址。然后再去派出所查询这个地址有没有被落户。派出所一般都会给你查的。但是一般是需要您带上您的购房合同,以及原房主的户口本。不过具体地方的派出所可能要求出具的证件不一致,您可以先前往派出所咨询之后再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如果您什么都不懂的话,也可以让中介来帮您,大不了花钱买个踏实。

    另外,有一些房子也是难以落户的,您也需要注意:

    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自然无法办理落户。而且小产权还不受法律保护,如果遇到拆迁等情况,往往得不到相应的赔偿。

    2、不限购的房屋:不限购的房屋一般为商业用房,其产权多为40年或者50年,不属于70年产权的普通住宅,只能注册公司,不能落户,且物业费较高,水电费等按照商业标准征收。

    3、违规建造的房屋:对于违规建造的房屋,必然没有国家的批准,那么也就无法落户。不过,有些购房者就是为了图便宜,敢冒风险买了这种房屋,结果“钱房两失”。

    4、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能落户,也得不到公证。不过你可以持有所有权证明材料签订赠与协议,然后,将房子实际交付,等到办理过户障碍消除时,直接按户到你的名下。

    查看全文↓ 2019-04-12 20:18:08
  • 143****6328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可以和房东一起去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询。

    产权人之一携带房产证(不动产产权证)和身份证原件,去派出所户籍管理窗口即可免费查询。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查看全文↓ 2019-04-12 20:18:03
  • 138****8781

    查看房子是否有户口,必须需要出具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出具中介的居间合同才能去当地派出所查询。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做好所购房屋户籍状况查询的工作,并在签订的合同中就户口迁出等予以明确约定。



    如果房子名下已有户口:
    1、 根据此项问题,可签订有关的协议,把权责利益都明确好,同样制定严格的违约惩罚措施。

    2、 户口的迁移问题设计行政部门的审批,法院部门不能干预到职能之外的事件,而派出所也不能让房主强行迁移户口,事态发展到**后就会变成两边踢皮球。

    查看全文↓ 2019-04-12 20:17:59
  • 136****0598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该条是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要满足上述四个条件之一才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买房人要想以户口为由行使不安抗辩权,只能选择“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作为理由。但是以此为由却又很难成立,因为该情形中的“债务”指的是卖房人的主要债务(即过户和交房),户口问题一般不是主要问题,不能以此为由来拒绝履行自己的主要债务(付款等)。另外,即便在某些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房人迁出户口是卖房人的主要债务之一(如涉及到学区房等问题),且标的房屋内有卖房人无权迁出的户口(如陌生人的户口),买房人也很难以此为由来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为不安抗辩权隐含着一层意思,即签订合同时,应当后履行义务的一方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具体明确的)情形,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才发现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如果应当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那么,其就应当承担相应的风险(或者证明相应的义务不是主要合同义务)。在房屋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买房人如果特别重视户口问题,将卖房人迁出标的房屋的户口作为卖房人的主要合同义务(甚至合同中对迁出户口的重要性有约定),那么,买房人就应当去当地派出所了解标的房屋内的户口情况(买房人对标的房屋内的户口情况应当知道)。如果买房人没去了解情况,就是其有过错。加之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卖房人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责任,对买房人的权利已经有了比较公平、妥善的保护,故买房人不能以此为由行使不安抗辩权。



    综上,买房人不可以卖房人无权迁出房屋内的户口为由行使不安抗辩权。





    附:甲与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丙系本市某村某号401室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所有权人。2012年7月1日,丙公证委托戊(应为戊)全权办理有关系争房屋出售事宜。2012年9月2日,戊(应为戊)代丙与甲在上海丁置换股份有限公司居间下就系争房屋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房屋转让价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1,015,000元,于2012年9月16日前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对付款时间、过户时间等进行约定,户口情况一栏勾选为“有”。合同中关于户口迁移约定为:卖出方自双方申请办理该房屋转让过户手续当日内,办妥系争房屋户口迁移手续。后双方将户口迁移日期改为2012年11月30日前。双方还签订补充协议一份,约定房屋总转让价为1,015,000元,其中房屋转让价为938,000元,装修补偿款为77,000元,该装修补偿款于签订买卖合同当天支付。合同签订后,甲支付定金20,000元,戊(应为戊)代丙出具收条。 2012年9月16日,丙作为甲方与甲作为乙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房屋转让价为938,000元;甲方于2012年10月30日前腾出房屋并通知乙方交接确认;双方确认于2012年10月30日前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过户;房款支付方式为:1、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定金20,000元,该定金于双方签订本合同当日自动转为部分房款;2、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内向甲方支付房款280,000元;3、乙方于双方共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取得收件收据当日向甲方支付588,000元;4、满足取得产证、办妥房屋交验手续、办妥物业进户等更名手续、甲方迁出户内所有人员户口四项条件后的3日内,乙方支付房款50,000元。合同第九条、第十条对双方违约责任约定为:乙方未按本合同付款协议约定期限付款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逾期未付款日万分之二十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15日后乙方仍未付款的,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5日的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价款的20%,甲方可从乙方已支付款中扣除相当于违约金和赔偿金部分的价款,余款返还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和赔偿部分的,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支付;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房地产交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付款日万分之二十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应当交付之次日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15日后甲方仍未交付的,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5日的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价款的20%,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关于户口迁移双方约定:甲方应于办理该房屋转让登记后于2012年11月30日内将原存于该房屋的户口全部迁出,每逾期一天,则向乙方支付200元违约金,直至户口迁出为止。同日,甲支付装修补偿款77,000元,戊(应为戊)出具收条;甲支付房款280,000元,由上海丁置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收款单进行资金监管。 2012年10月21日,甲向丙及上海丁置换股份有限公司发函,称因丙未提供或隐瞒系争房屋户籍真实信息,房屋内户籍并非丙本人,而是其前手产权人的户籍,虽然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户口迁移时间,但该户口并非丙本人,该承诺缺乏可能性和可操作性,故甲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但要求丙在合同约定的户口迁移日前清理第三方户口,甲在接到户口迁移通知后三天内与丙交易。丙通过中介公司转收到该函件。 2012年10月27日,甲至公安局查得系争房屋内户籍人口为庚、辛。 2012年11月5日,丙委托律师向甲发送律师函,内容为因至2012年11月5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至交易中心办理过户,丙要求甲于收到律师函后三日内至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将追究甲违约的法律责任。甲收到该律师函。另查明,系争房屋系丙于2012年5月22日从戌处购得,戌系于2004年2月23日从庚处购得。2013年2月20日,庚和辛的户籍自系争房屋内迁出。





    裁判原文节选:

    一审【案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2)徐民四(民)初字第3760号】甲、丙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甲作为购房人既然认为户籍能否迁出在房屋买卖中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就应在签署相关合同前对系争房屋户籍情况进行全面询问、了解,甲没有证据证明丙有故意隐瞒行为,且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户籍迁移时间及违约责任已经作出了明确约定,现甲提出系争房屋的户籍不是丙的亲戚、丙长期在国外的理由不能证明丙缺乏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事实也证明了户籍是可以迁出的,故甲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当,甲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房款、办理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故对甲要求丙支付违约金和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现双方均要求解除合同,但理由不同,甲系因认为丙缺乏履约能力,丙则因甲未按时付款而行使合同解除权,故双方并非合意解除合同,甲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甲要求丙返还已付房款及装修补贴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原审法院予以支持。丙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合同解除违约金,具有合同依据,原审予以支持。合同解除违约金应以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938,000元为计算依据。因丙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因甲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故法院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当事人过错责任酌情确定违约金的数额。原审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于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作出判决:一、解除甲与丙就上海市某村某号401室房屋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二、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甲房款及装修补贴377,000元;三、驳回甲的其余诉讼请求;四、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丙逾期未付款违约金17,640元;五、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丙合同解除违约金93,8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9,680元,减半收取计4,840元,由甲负担1,720元,丙负担3,12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689.60元,减半收取计2,344.80元,由丙负担1,093.69元,甲负担1,251.11元。

    查看全文↓ 2019-04-12 20:17:54
  • 143****4780

    想让孩子在西安上个学,家长们不仅要眼观六路,更要耳听八方!潜伏在各大论坛各种群搜集各种信息,恨不得自己有章鱼般的触角!同时还要有超强的反侦察能力,要一眼就能判断出哪些消息是可信的,哪些是“坑爹”的!



    2018年西安中**入学政策对生源地的户籍/学籍、各种证明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导致很多外地的孩子因为政策不符合、证件不齐全等**后没有被录取。所以为了2019年幼升小、小升初的孩子们能够顺利**,小编提前给大家说说关于往届中****必须清楚的几个问题,供大家作参考!



    大西安,人们都在感慨房价越来越高

    孩子上学越来越贵并且很难

    如今的西安

    发展势头越来越被看好

    而且外地常住人口数量庞大





    因此

    众多人挤破头也想拥有西安户口

    这也导致了西安新落户人口急剧暴增

    但是教育资源又不能及时配置上

    从而引发了新一轮入学难问题

    今天小编就帮你揭秘

    西安户口到底

    到底对孩子**有多大影响

    一起看这里



    方便子女上学



    政策上

    没有西安户口的孩子也可以上公办**

    但现实是要复杂的多

    此处省略几百字

    .......

    相信你懂得!

    有了西安户口

    在孩子教育上又可以省下一大笔!



    ——点击学区划分,蓝色字体查看全部内容——



    【**新**全】2018年西安市各区县义务教育**学区划分重磅公布!



    说完学区划分

    我们再来谈谈学区房VS学位房

    在西安

    为买学区房&学位房

    家长们真是操碎了心!

    但买了学区房学位房

    就一定能让孩子上名校吗?

    购买学区房及学位房

    的相关问题你都了解吗?



    学区房VS学位房



    业主在购房的时候会听到“学区房”和“学位房”概念,很多时候业主并不介意,以为是同一个概念,销售人员很多时候也将其混为一谈。



    从业内人士中了解到,如果按严格意义上区分,“学区房”和“学位房”其实有很大差别。业内人士指出,“学位房”意味着业主购房后可以获得或通过一定的条件获得相关**的学位,而“学区房”则意味着按照政策,若业主户口已迁入某楼盘,其子女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分配入读**。



    换句话说,学位房能保证有学位,而学区房是由政府在每学年根据片区入学生源情况而划分出来的,有些房可能上一年有学位,但在下一年则会因为政府的规划而失去学位,拥有学位房的,大多是引进**的楼盘。



    尽管销售人员一再宣称其楼盘是学位房,但专家提醒购房者,口头承诺永远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好还是在确认购房前,要求开发商拿出书面文件,比如和**合作办学的协议或合同等;还要到当地派出所确认,楼盘是否在你的意向**的学区范围内。







    买学区房和学位房上学,本质上是一样的:很多家庭的房子其实并不在优秀**的学区内,但为了能让孩子上一所口碑比较好的优质**,所以着手在优质**周围买房子,如果买的是公办**学区方位内的房子,就叫学区房;如果买的是民办**带学位的房子,就叫学位房。



    那么购买学区房上学,和购买学位房上学,有什么不一样呢?



    我们来了解下学区房和学位房的概念就会很清楚了:



    西安市目前义务教育入学施行的是“单校划片”,依照户口所在地按照学区划分入学。这也是**普遍的一种上学方式。所以,衍生了学区房这个概念。



    什么是学区房?



    即,房子所在的小区在某**的学区范围内。



    一般,学区房针对的是公办**。



    举个例子:大学南路**的学区划分如下:







    那么,原则上来说,你的房子在这个范围内就是大学南路**的学区房。



    什么是学位房?



    学位房是专指带民办**入学指标的房子。



    即使你们家房子就在某民办**隔壁,只要房子没有入学指标都不叫学位房。



    学位房,从这个概念出生时,就是个卖房噱头,开发商为了房子更好卖,所以承诺,买了房子的,孩子以后就能上楼盘开发建设的XX**。所以房子本身是跟民办**有入学协议的。只要你买了房,就能上房子带的民办**。



    而学区房,是一个政策性概念。它不一定带入学指标,只是因为政府把某楼盘的地界划分到某公办**的学区范围内了,所以这个房子成了所谓的学区房。一旦政府学区划分有变动,这个房子可能就不再是学区房了。

    查看全文↓ 2019-04-12 20:17:42

相关问题

  • 产权人、户口本人或相关权利关系人持身份证和相关证件直接去房产所在地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查询。原户主不主动将户口迁走的话,是没有办法将原户口强制迁移的,合同上没有将迁户单独写明违约成本,法院也不会受理,公安机关也不能强制迁移,所以,在此也告之即将买二手房的朋友,购二手房一定要将户籍问题写入合同并制定违约成本,交房前一定要去派出所查询户口迁出情况,尤其是需要入户上学的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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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房产证在手里,直接看房产证的持证人和附记页上面的产权人信息就知道是谁的名字了;如果没有房产证,则需要去房管局或房管局官方网站上查询:查询方法要看你当地有没有实行二手房网上签约,简称网签。1、实行了二手房交易网签的地区,在中介公司的联网系统或房管局网站上就能查到房屋产权的情况,也可以和产权人一起去房管局查询;2、没有实行网签的地区如我们重庆,就只能和产权共有人、配偶(三选一)一起去房管局查询。或者受托人出具委托公证书凭委托公证书查询。不动产属于个人隐私,除国家机关因执法需要外,非权力人本人、配偶本人或共有人本人以外将不能查询,除此无其它查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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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要到房子关系区域公安局或派出所去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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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对于查询房产证对应是否申请办理过户口,可以直接带上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到户籍部门进行咨询,户籍人员根据房产地址就可以查询是否有落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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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常来讲,查看房子是否有户口,必须要,需要出具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出具中介的居间合同。也就是,需要合同或者房产证才能去当地派出所查询。作为买房,唯一能够拿到房产证的方法就是和房主商量。要求与房主一道去当地的派出所查询。能一切检查完毕之后就可以放心的开始检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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