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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每年都要交吗? 土地使用税每年都缴吗

154****6478 | 2019-04-14 00:07:16

已有4个回答

  • 158****1256

    耕地占用税是一次征收的,也就是说不是每年交的。。。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需要每年上交。
    一般来说一次征收的税费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吧,可以直接进入费用或者成本,而每年都需要计提的税费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查看全文↓ 2019-04-14 00:07:45
  • 147****10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第八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因此,只有有应税土地,土地使用税每年都要缴纳。
    由于土地使用税是地方税种,具体的纳税期限、单位等级税额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请到土地所在地的地税局咨询。

    查看全文↓ 2019-04-14 00:07:41
  • 158****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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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企业都感觉税负很重,可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大家都不知道怎么去运用,仔细一梳理,可供大家使用的优惠政策实际上很多,就土地使用税一项就有大量的优惠政策。



    业务一: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土地



    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二: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土地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业务三: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



    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四: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土地



    对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东北、内蒙古等国有林区天然林二期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专门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用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五:公租房占用土地



    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占用土地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七:个人出租住房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八:核电站占用土地



    对核电站的核岛、常规岛、辅助厂房和通讯设施用地(不包括地下线路用地),生活、办公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九: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十:填海整治的土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享受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的填海整治的土地,是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



    业务十一: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土地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业务十二: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占用土地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业务十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业务十四: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业务十五: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自用的土地

    查看全文↓ 2019-04-14 00:07:38
  • 132****9029

    房地产开发公司2015年2月拍下一块地,已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当地政府一直未完成拆迁工作,致使工程无法开展。该公司以政府未完成拆迁、企业未实际使用土地为由,直至2016年仍未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务机关认为,该公司已同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是该宗土地的实际所有人,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企双方产生争议。



    税务机关认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明确,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该公司与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对土地具有使用、收益及处置权,其城镇土地使用税应从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征收。企业未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补缴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该公司认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明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政府未交地,企业没有实际占用土地,无论实物或权利均发生变化,可以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



    而且,一些省级税务机关对因政府规划、拆迁原因致使土地未实际使用如何征收土地使用税进行了明确。比如,《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纳税人受让取得但无法使用的土地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通知》(赣地税发〔2012〕73号)规定,对因政府规划、拆迁困难等客观因素造成纳税人无法使用的土地,只要纳税人能够提供县以上人民政府(含本级)或所属国土部门出具的无法使用该宗土地的有效证明,并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查属实的,对这部分土地面积可以延长到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拆除后的次月起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对其过去已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不退,未征的不再征收。



    再如,《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11〕225号)规定,对由于政府动迁不及时等原因,政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土地交付给受让者的,土地受让人应与出让者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交付土地的时间;也可由国土部门出具有效证明,证明该宗土地确因政府的原因改变交付土地的时间。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认后,可按补充合同或政府有关部门证明的时间,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认为,该宗土地并未实际交付房地产公司使用,该公司没有实际取得、占用该宗土地,因此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中存在的此类问题,笔者提醒纳税人注意,有具体规定的地方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避免产生涉税风险。同时,建议国家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相关内容予以修订和完善。比如,明确土地实际占用的具体情形,并对因政府未按时完成拆迁及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土地,导致未实际使用土地等情况,城镇土地使用税何时征收、如何计算等予以明确,全国统一尺度,规范操作,便于税收征管和降低涉税风险。

    查看全文↓ 2019-04-14 00:07:32

相关问题

  • 一。谁是纳税人法定意义上是肯定需要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中的纳税人明确为“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纳税人为你的公司。当然有些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以后,由出租人去缴纳,税金部分计算了租金的部分。二。零租金的情况一般现在普遍都有这种情况,属于一种避税行为,但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城市级别每平方米来征收,所以零租金的情况不影响你们缴纳的金额。如果有租金的话就需要缴纳房产税了,另外建议财务方面把零租金的必要手续补充完善。否则税务机关是不予认可这种情况的!必要的手续如:场所使用协议,双方要签字盖章,个人要签字,按手印的。三,结论是否缴纳公寓住宅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税金了,不是商业用途的当然就不涉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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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土地使用税是需要每年都要缴纳的,即使你们公司没有盈利,只要你们是在公司存续期间拥有这块土地那么就要缴纳。如果你们是约定了五年的,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你们约定的那五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去分期缴纳。

    全部4个回答>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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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年都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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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需要每年都要缴纳的。房产证办理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 印花税:房款的0.05% 。3、 交易费:3元/平方米 。4、 测绘费:1.36 元/平方米 。5、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房产证办理卖房人应缴纳税费:1、 交易费:3元/平方米 。2、 印花税:房款的0.05% 。3、 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4、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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