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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写谁的名字重要吗? 夫妻买房子的时候写谁的名字重要吗?

145****9901 | 2019-04-16 23:51:50

已有3个回答

  • 143****1869

     我国的房产是以登记为准的,登记为谁的名字,产权就是谁的,因此,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很重要。
      但是,也有一种例外,即夫妻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购买的房产,无论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平均分割。

    查看全文↓ 2019-04-16 23:52:05
  • 138****5816

    新婚姻法有规定。婚后购买的住房,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下,不管是登记人是两口子的谁,或是两人姓名。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家一半权益份额。
    有购房合同时间付款时间,以及结婚证时间作对比。不需要扯皮。

    查看全文↓ 2019-04-16 23:52:01
  • 135****4571


    婚内“分房”


      2010年12月小丽与小浩登记结婚。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了北京市朝阳区一小区409号房屋,并于2011年登记为小浩与小丽共同共有。



      买了房子,夫妻俩还签了一个《婚内协议书》,约定不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或离婚,房子都归小丽所有,银行贷款也由小丽来还。但这个协议签了之后,夫妻俩并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但不久前,小丽小浩的婚姻却走到了尽头,不仅如此,两人还因为房子产生了纠纷。小丽起诉到法院,一方面请求法院判决她和小浩离婚,另一方面要求判决两人买的房屋归自己所有。



      眼见要离婚,小浩开始反悔,他认为《婚内协议书》是不得已签署的;而且,这一婚内协议是他就夫妻共有房产对小丽的赠与,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之前他有权撤销赠与。因此,小浩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取得409号房屋的所有权,按40%比例给付小丽折价款。


    一锤定音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浩和小丽在婚后发生矛盾,不能沟通与谅解,夫妻感情确实已破裂,因此判决准许他们离婚。



      对于房产,法院查明,409号房屋由小丽与小浩婚后共同出资购置,登记为共同共有。双方自愿签署《婚内协议书》,明确约定409号房屋归小丽所有,这些内容都是由小浩起草填写的,小浩对协议约定及执行后果应该是知道的。因此,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两人的《婚内协议书》是双方对婚姻期间所得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约定,而不是一方将个人房产给予另一方的单纯赠与行为,双方签订协议之后房产所有权归小丽所有,小浩不享有房产赠与撤销权。小丽要求确认409号房屋归其所有,剩余贷款由其偿还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409号房屋归小丽所有。






    法官解析

      现实中,离婚夫妻因为房屋、汽车等财产发生争议比较普遍,大多是夫妻俩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双方感情破裂起诉离婚,赠与房产的一方反悔主张撤销赠与,另一方主张继续履行赠与合同。



      对这类争议,应该受《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的约束,在房产办理过户手续之前赠与方可撤销赠与,受赠方无法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但是,对于小浩、小丽夫妻的争议却不能适用这一规定。因为409号房屋是小浩与小丽婚姻期间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并非小浩一方的个人财产,而是属于小丽与小浩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签订的《婚内协议书》对409号房屋的权属进行约定,属于“夫妻财产约定”,而非“夫妻房产赠与”,小浩不享有《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的撤销赠与权。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看,夫妻财产约定,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权益,即应认定为有效。即使没有办理物权转移登记,也不影响一方依据协议约定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因此,尽管双方没有办理房产过户变更手续,但双方依然受该协议的约束,小丽在离婚诉讼中依据《婚内协议书》约定取得409号房屋的所有权。

      

    问题来了——



      结婚买房,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只写他,她也出了钱,万一之后闹纠纷,咋弄?



      小夫妻,俩名字都写上,是不是让人觉得这还没怎么着,就彼此不信任了?



      这结婚买房,房产证上有没有你的名字真的有那么重要吗?



      请看以下案例↓↓

    查看全文↓ 2019-04-16 23:51:56

相关问题

  • 买房写谁的名字其实还是比较重要的,毕竟房屋所有产权证上的名字只能是一个人的名字,即便是写两个人的名字,拥有的也是共有产权证,因为房产证上写着一个名字,涉及到之后的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另外一方并没有承担购房的资金,所以即便是写上名字之后,也未必能够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分到房子的产权。在没有领取结婚证之前,所购买的房屋都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现在有一些家庭由男方的父母出首付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夫妻二人参与到了之后的还款,在这种情况之下,一般到了财产分割的时候,房子会分割给出资人的子女,至于夫妻所参与的共同还款,会由一方补偿给另外一方。总体而言,如果买房的资金是由单方面承担的,而不是抛弃双方共同承担,即便是在离婚的时候,也不一定能够分割到财产。

  • 购房合同写两个人的名字,如果不能写,可能你是公积金房贷,且未婚状态。买房时购房合同可以写上几个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房产证)时就有区别了,房地产权证是一人一证,第一业主即共同购买人的顺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产权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两证的颜色上有分别,一个是蓝色,一个是绿色。

    全部3个回答>
  •   **写谁的名字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在婚前财产,一般默认**写的名字就是房主本人,同时也是主要的贷款承担人,为了避免日后出现的经济纠纷,在写名字的时候**好就确立好房主本人。但如果**是在结婚之后所购买,那么写谁的名字都一样,因为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担心会导致家庭纠纷,可以写夫妻二人共同的名字。  购买房屋的过程当中,如果使用到房屋贷款,需要先签订购房合同,然后缴纳相应的**款和各种费用,如果购买的是新房,则需要由开发商进行办理房贷,等待银行放款成功,并且在交房之后,就需要按照相关的合约进行还贷。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进行贷款的过程当中则需要在放款成功之后,相关的过户手续。一般的全套过程时间不会超过两个月,如果银行资金比较紧张,可能会有延迟。

  • 据我国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后买房写谁的名字就有区别了,虽然无论写哪一方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新婚姻法出台以后,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可以不通过另一方将房屋的产权进行变更转移,另一方无权向善意的第三人追回房屋,只能要求另一方返还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房款。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婚后买房的夫妻共同财产,**好还是写两个人的名字,这样,就不会出现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转让的情况了。法律依据: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全部4个回答>
  • 新婚姻法有规定。婚后购买的住房,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下,不管是登记人是两口子的谁,或是两人姓名。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家一半权益份额。有购房合同时间付款时间,以及结婚证时间作对比。不需要扯皮。

    全部5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