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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住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呢?

154****1678 | 2019-04-18 21:45:43

已有3个回答

  • 155****4929

    按照多层无电梯、带电梯的住房、物业提供的服务来的,每个小区的物业都是不一样的。

    查看全文↓ 2019-04-18 21:46:06
  • 146****7534

    根据《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缴费主体是谁,判定标准是开发商是否有做交楼手续,若业主已签收交楼的,不论是否变更过户,都由业主缴纳,若未交楼则由开发商缴纳。

    查看全文↓ 2019-04-18 21:46:01
  • 144****9920

    物业费收取标准:
    我国物业收取标准分为一级物业收费标准;二级物业收费标准;三级物业收费标准和四级物业收费标准。不过每个地方的物业费收取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由当地的物价局公布。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如下:

    一级收费标准: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基础条件】

    小区封闭;

    有不少于小区住宅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

    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

    查看全文↓ 2019-04-18 21:45:57

相关问题

  • 未住房的物业费收取标准,和已经住人的房子物业费是一样的。物业费的收取与房屋是否住人无关。在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约定以及规定全面履行了相应义务的情况下,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同作出的决定,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否则,物业服务关系的稳定性和确定性将会被彻底打破。对于物业所产生的费用,这个是根据每个楼盘来制定的。在购买房屋之前,需要以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内是否有约定空置房交纳物业费的数额。毕竟,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费收入的高低直接与其收取标准及业务量大小有关。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越高,则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就越高。但是,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也要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不然就会违反国家或是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了。

  • 无锡:对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超过一个月以上的物业、车位,业主应事先向物业申请,并经确认后按规定的70%交物业费等管理费。另外,扬州、南京、杭州的空置房物业费也以七折收取。山东菏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空置房手续的空置房超过一年,应缴纳60%的物业费。青岛:业主大会成立前,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空置期间的物业费按实际运行费用适当减免,双方协商确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房屋空置期间的物业费减免由业主大会与物业协商确定。苏州:业主未入住或者未使用的,物业服务费按7折优惠。若物业服务合同有具体约定,要按约定执行。武汉: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70%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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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具体见附表)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基准价,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浮动幅度,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其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约定。物业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根据办法规定,物业服务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已办理产权证的,以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空置房物业费可按70%交纳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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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费收取标准物业费又称为物业管理服务费,是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产权人自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按月缴纳。经双方协商可预收物业服务费。物业费收取标准是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并报价格管理部门备案。专项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除价格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物业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应收标准的70%收取。物业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使用后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和物业买受人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承担。物业收费标准一确定,物业管理部门不得随意更改及重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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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同的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费收取标准是不同的,同一家物业公司为业主或用户提供不同的服务项目,物业费收取标准也不同。目前物业费收取标准没有统一的硬性规定,一般是由国家规定**高限价,开发商自定具体价格。物业费收取标准为:一级收费2.4元/平方米,二级收费1.8元/平方米,三级收费1.4元/平方米,四级收费1.1元/平方米。 物业费收取标准的确定要遵从一些原则:1、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2、与用户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要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收费标准过高,用户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户的支持,反之,收费标准过低,则物业管理公司赔本服务,这又违背市场规则。 3、优质优价,兼顾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务档次越高,则收费标准越高,特约服务一般比公共服务的收费标准要高,对商业部门的收费比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一般要高。 4、微利原则。物业管理服务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则服务项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赔本就越多。5、公平原则。二、购房者为避免物业管理纠纷,可采取如下措施:1、签署物业管理公约时,应就有关收费的条款仔细审核,有不合理的要经过协商修改后才能签署; 2、入住时一定要严格验房,查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并实地看房,有问题的及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并妥善解决; 3、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及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系,敦促其采取措施修复; 4、尽早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对住、管双方的行为加以规范、约束。 而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包含以下部分:①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电梯的运行、维修和运行电费(不包二次供水加压电费);③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与生活垃圾处理费;④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⑥办公费用;⑦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⑧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⑨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