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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是什么样的?购房合同有什么作用?

136****1292 | 2019-04-18 22:25:24

已有5个回答

  • 143****4537

    购房合同有什么作用?
    1、为了明确违约责任,合同中关于各项约定越详细越好,这样才可以使违约条款落到实处。例如: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写具体,应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房;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产权证发放到手中的准确时间等。
    2、交房时,套内面积缩水是很常见的事。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购房者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有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同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
    3、是否入住就能使用购房者要跟开发商明确通水、通电、通气等的准确时间,要在合同中明确入住就能使用这些基础设施。同时还要约定交房时无法使用,开发商应采取的应急办法和赔偿措施。

    查看全文↓ 2019-04-18 22:27:30
  • 151****6235

    购房合同有什么用?
    1、购房合同确认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房屋买卖关系的。主要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买卖双方整个买卖过程履行的主要依据。
    2、是按揭贷款的必备材料。
    3、是缴纳营业税(卖方)、契税(买方)的依据之一。
    4、是办理房产登记和交易手续的文件之一。
    购房合同有什么用?购房协议和购房合同区别是什么?
    购房协议和购房合同区别是什么?
    1、作为开发商在不具备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之前一种协议,认购书具备担保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担保效力。如果认购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同时符合协议书约定生效条件时,该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开发商和购买人均应按照协议书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2、购房合同更加详细。如果认购书中,对于房屋房号、面积、价格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做了较为明确约定,那么认购书可以被看作为一份预先约定房屋买卖合同。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对于认购书内容做出了更为具体约定,而如果认购书中没有约定上述内容,则其只是一份购房意向书,不具备合同性质,也就没有合同约束力。
    3、也就是说,如果是具备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认购书,其内容应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约定。如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解决争议方法;违约责任;双方约定其他事项等。
    4、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应仔细斟酌其中各项条款,并重点关注关于定金条款、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及认购书协议生效、失效时间等内容。应注意其中有无超出法律、法规范畴“霸王条款”,避免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查看全文↓ 2019-04-18 22:27:16
  • 142****5343

    购房合同遗失怎么办?
    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
    购房合同遗失怎么办?购房合同有什么作用
    购房合同有什么作用?
    1、为了明确违约责任,合同中关于各项约定越详细越好,这样才可以使违约条款落到实处。例如: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写具体,应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房;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产权证发放到手中的准确时间等。
    2、交房时,套内面积缩水是很常见的事。为了保护购房者的权益,购房者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有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同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
    3、是否入住就能使用购房者要跟开发商明确通水、通电、通气等的准确时间,要在合同中明确入住就能使用这些基础设施。同时还要约定交房时无法使用,开发商应采取的应急办法和赔偿措施。

    查看全文↓ 2019-04-18 22:26:51
  • 147****3378

    购房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4、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

    购房合同有什么用?
    1、购房合同确认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房屋买卖关系的。主要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买卖双方整个买卖过程履行的主要依据。
    2、是按揭贷款的必备材料。
    3、是缴纳营业税(卖方)、契税(买方)的依据之一。
    4、是办理房产登记和交易手续的文件之一。

    查看全文↓ 2019-04-18 22:26:38
  • 141****0323

    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的意思就是到当地房管局备案。,进一步解释就是购买商品房后,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协议,银行放款后就要到房管局备案,证明您已经购买了此套房屋,并在房管局留档,房管局会在买卖合同上盖上备案专用章,再往后您拿着房管局盖完章的合同以及商品房预告登记证在交房时换取私产房房本。

    查看全文↓ 2019-04-18 22:26:20

相关问题

  • 编者按:买房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平生做的涉及金额**大的一笔买卖,购房者需要慎之又慎。签订购房合同是买房必经程序,普通购房者对一纸购房合同具体包含了哪些内容,有什么作用并不是很清楚,小编为各位网友收集整理了购房合同的具体内容和作用。 什么是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2. 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 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 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等; 5. 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 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 保修责任; 8. 乙方使用权限; 9. 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 违约赔偿责任; 11. 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补充协议 购房合同的作用 1、购房合同确认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房屋买卖关系的。主要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买卖双方整个买卖过程履行的主要依据。 2、是按揭贷款的必备材料; 3、是缴纳营业税(卖方)、契税(买方)的依据之一; 4、是办理房产登记和交易手续的文件之一。

  • 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项如下:房屋的性质,住宅用地是70年,商业是40年,有些人会打着住宅的幌子卖商业的房子。房屋的朝向,这个在自己选择好的朝向后在购房合同上也要看仔细。房子的面积,房子的面积是否和当时说好的一样,不要差个几平方的。房子的层高,一般的标准层高是3米,净层高是2.8米。房子的交房时间,这个要明确在合同上,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话违约责任是什么。是否水电气三通,这个也要明确在合同上,开发商一般都会明确的。办理产权证时间,这个时间是否在购房合同上明确,如果没有明确可以要求明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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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房屋的基本情况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所购房的具体楼号、楼层及房号,避免一房多卖的情况发生,另外还要明确约定房屋的层高和主体结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和房型。2、房屋所在项目基本情况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各项目,如绿化率、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建筑面积等,并约定全体业主享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权利,如车库、停车场的所有权、使用权。3、付款方式及期限房款如何支付,在什么时候支付,这都需要进行具体约定,并在合同中注明。购房者应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对付款方式进行慎重抉择,付款时应妥善保存好相关的发票、收据。4、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面积差异较大,买受人享有解除权要求退房时,利息的约定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总建筑面积在约定范围内,但公摊面积过多,导致套内建筑面积大大缩水,买受人也有权退房。5、违约责任和违约金合同中要标明甲方逾期交房和乙方逾期付款的相应处理条款,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约定逾期交房时间越短越好,**好不要超过1个月,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金越高越好。6、房屋交接事项房屋如何进行交接,什么时候进行交接,这都需要进行具体约定,并且要对交接时会产生的问题,明确约定出相应的处理方法。7、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很多购房者不重视合同中的设计变更条款,尤其是对所购房屋无关的环境变更,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变更对自己没有太大影响,设计变更条款约定不当会伤及购房者的利益,因此在签订此条款时更应审慎对待。8、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中**好约定好争议的解决方式,对于购房者而言,**好选择诉讼,一则诉讼费用相对低廉,二则诉讼具有可救济性,若诉讼裁决实体错误,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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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合同的条款要注意:1、购买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2、购买的楼层和面积3、购买的单价和总价3、交房时间4、装修标准和外墙标准5、临时管理规约(这个是临时物业管理协议。里面应该写有物业管理费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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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又要费心劳神的大事,因购买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是困饶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因此,在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能够对纠纷的产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目前,商品房销售分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现在试分析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买卖行为。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条件 2001年4月4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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