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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住房公积金贷款什么条件?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132****6900 | 2019-04-19 01:59:51

已有5个回答

  • 138****7915

    一、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成都文谚财务文老师: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什么情况下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

    1、辞职以后,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出出来取决于户口所在地与住房公积金所在地是否一致。如果你目前户口所在地与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一致,则不可提取。

    2、如果目前户口所在地与被冻结的住房公积金所在地不一致,但在同一个行政区划内,则不可提取,但可在同一行政区划的不同地域间转移。所谓同一行政区划,即具有唯一且相同的,由国务院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即身份证号码前6位。

    3、值得注意的是,离职的时候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定要记得去单位取出离职证明,而且一定需要企业的公章。建议大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尽量避开人群高峰。否则,等号就会浪费很长时间,比较麻烦。离职后这种方式取公积金,一旦以后要买房子,就会影响公积金的缴纳时间。

    查看全文↓ 2019-04-19 02:00:55
  • 155****0388

    具体规定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查看全文↓ 2019-04-19 02:00:40
  • 132****3832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出境定居的;

    提供出国(境)定居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申请提取,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同时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的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表(需加盖银行公章)、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二手房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或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申请提取,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查看全文↓ 2019-04-19 02:00:32
  • 131****3368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离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查看全文↓ 2019-04-19 02:00:25
  • 132****9838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办理要件: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存折、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可在我中心网站 “表格下载” 页面下载)及代办人身份证。

    二、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和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①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付款票据、他项权证、银行借款合同、借据、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②偿还公积金贷款的, 使用方式一:职工一次性还清公积金贷款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经单位盖章后,提取不超过贷款余额的资金。 使用方式二:职工每次偿还贷款12期以后,填写《住房公积金冲抵贷款申请表》,提取12期还贷总额。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职工工资存折;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三年的,提供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

    13、缴存人本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患有“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病医疗提取实施办法”所列十种重大疾病之一的,提供病症确诊书、医疗费用证明;

    14、其他情形和材料。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注意事项:

    ①每周星期二、四办理提取业务

    ②所需资料都要带 原件 及 复印件

    ③个人银行存折(工、农、建、商、交、中) 注:A、中行、农行、交行的个人银行账户必须是个人结算帐户;B、存折名必须与提取人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C、支取夫妻双方的,须分别提供各自户名的银行存折

    ④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 A、代办人身份证; B、经提取人单位签章的委托书(注明内容: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委托人收款银行存折户名、开户行、账号)

    查看全文↓ 2019-04-19 02: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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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买房都可以提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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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①离休、退休;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③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出国定居;④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⑤因工作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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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各个地区的政策不太一样,建议你登陆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下面给你个总则性质的规定,各地可能比这个还要宽泛些。—————————————————————————————————住房公积金提取 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具有限制性 ,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第 1 、 5 、 6 条属于部分提取; 第 2 、 3 、 4 、 7 条属于销户提取。——————————————————————————————————回答完毕!希望能帮到你!谢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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