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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合同什么时候签,交全款吗?

132****1637 | 2019-04-21 08:47:51

已有3个回答

  • 136****6186

    你买的是高层还是多层,多层住宅一般盖到3层就有个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许可证之后,签合同,收房款都是合法的,照你说的这种情况是内部认购时你交的钱,现在开发商让你签合同办按揭是有了预售许可证,再没签合同之前你交的钱都是可以退的,其实银行按揭没有那么难办,如果资料不当,业务员都有办法,主要是你得花钱!

    查看全文↓ 2019-04-21 08:48:24
  • 132****6462

    全款买房,没交房之前可以签合同交全款,也可以交部分款,这是视合同约定来决定的。通常交全款后开发商未按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交房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查看全文↓ 2019-04-21 08:48:19
  • 142****0400

     签订合同必须明确以下事项。
      《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查看全文↓ 2019-04-21 08:48:12

相关问题

  • 期房一般都是购房时候支付全款,因为你享受的是期房的价格,现房价格肯定是高于期房价格的。  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同意你拖着不付,开发商主要的费用就是工程款,就是等你支付了房款去支付工程款,很多人想等交房之后再付房款,到那时候,工程都建好了,开发商该付的都付了,就不必要急着问你要房款了,不如放到现房再卖,那时候现房也好卖,价格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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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款是房屋购买时的第一笔预付款,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款应及时支付。2、购买期房还贷:在签订完购房合同后,补齐贷款资料送去银行审批,银行批准贷款后,从银行放贷之日起,一般是同一天之后的一个月内开始还贷(即自放款的次月开始还月供)。期房:人们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但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购房消费的过程和结果要依赖于购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而购房合同的履行,不仅受开发商自身经营的影响,还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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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房一般都是购房时候支付全款,因为你享受的是期房的价格,现房价格肯定是高于期房价格的。  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同意你拖着不付,开发商主要的费用就是工程款,就是等你支付了房款去支付工程款,很多人想等交房之后再付房款,到那时候,工程都建好了,开发商该付的都付了,就不必要急着问你要房款了,不如放到现房再卖,那时候现房也好卖,价格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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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开发商签了买卖合同后,到银行做资金监管,把全款打到银行监管,出了房产证抵押到银行,银行才会把钱打到开发商手里,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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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第一项:关于五证 陷阱: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第二项:关于公摊面积 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五条只有对建筑面积出现变化的处理,这样有的开发商会提高公摊面积减小使用面积,而总的建筑面积不变。依据合同开发商并未违约,买受人也起诉无据。 第三项:关于房产证 陷阱:建设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条并未说清条款中“规定期限”是指法定还是约定期限,所以其中房产证的办理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导致资质较差的开发商拖延颁证或找各种理由不办证。 第四项:关于书面通知 陷阱:合同中约定通知义务后(如:交房通知),开发商如期不能履行义务,延期后其可以在售楼部张贴书面公告,却署名约定日。还将公告辩为书面通知,以推托自己的责任。 第五项:关于所售房屋的坐落位置 陷阱:开发商开发多个楼盘时,买受人可能买得是位置好的某号楼,可交房时该楼号又变为相同结构位置不好的楼层。 第六项:关于所售房屋的抵押 陷阱:有的开发商为了盘活资金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而将所建楼盘抵押。如果此类房屋出售,开发商破产时,买受人得不到房屋。因为买受人还未得到房产证,不具有物权。 第七项:关于物业管理公约 陷阱:《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买受人在购房前开发商要与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否则,开发商就不得出售房屋。潜在的买受人也就有可能依法得不到房产证。 第八项:关于各方责任范围 陷阱:如果因开发商的各种原因(如:五证不全、一房二买、又抵又买等)情形导致买受人得不到房屋,买受人的损失范围没有界定。然而法律也没明确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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