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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什么时候开始征收房产税?

151****5814 | 2019-04-22 08:38:45

已有3个回答

  • 134****0953

    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8号)的相关规定:
    1.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这里“建成”的概念应理解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结转为“固定资产”科目,或者实际投入使用。
    2.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的,自使用次月起缴纳房产税。所谓“验收手续”,应当是房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手续,也就是常说的“质检站”。
    3.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企业停产后对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征免。企业撤销后,对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对撤销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用的,应从使用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5.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的房屋,在办理验收手续前或未出售前出租的,自签订出租合同支付租金时间或实际取得租金之日起发生房产税纳税义务;出借的,自出借之次月起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均有相关规定。
    6.根据国税发〔2003〕8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查看全文↓ 2019-04-22 08:39:47
  • 158****8169

    1950年1月政务院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统一征收房产税。同年6月,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1973年简化税制,将试行工商税的企业缴纳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只对有房产的个人、外国侨民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继续征收城市房地产税。1984年10月,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和全国改革工商税制时,确定对企业恢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查看全文↓ 2019-04-22 08:39:40
  • 134****6762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2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一、房产税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二、纳税期限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纳税申报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即使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四、纳税地点和征收机关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对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
    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查看全文↓ 2019-04-22 08:39:32

相关问题

  • 1..出租房的房产税缴纳: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第二月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的,则从房屋使用或交付的第二月起,缴纳房产税。个人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则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缴纳房产税; 2.房产税改革试点地区:自建房屋的,则从建成次月起;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购置商品房的,则从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购置存量房的,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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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开始征收的时间:相关人士预计房产税2022年全面开始征收。房产税的立法工作虽未出台,已经在进行之中,查阅了相关资料,从2015年起,正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房地产税法的出台预期一度高涨,但从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房地产税立法止步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备审议立法项目日程。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房地产税法被列入条件比较成熟,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列入立法规划一类的立法项目,理论上应当完成,当情况发生新变化,确实难以按计划提请审议的情况下,或者需要调整的,有关方面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说明。综上所述,在2018年3月-2023年3月的五年之间,房地产税法应当完成立法或提请审议,因此房产税看起来已经离我们不远了。

  • 目前没有确切实施时间,但是已经有两个试点城市了。征收房产税的意义:1、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与交易环节一次征收不同的是,房产税只要持有,就需每年征收。2、这就要求市场购买者必须考虑今后持有房产的长期成本,结合自身的经济条件合理决策,有助于形成理性的需求。3、有利于弥补地方政府的长期财政不足,过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可以在不增加土地资源的情况下,形成地方政府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4、还有利于,房产税还将增加地方政府的压力,让他们的支出变得更加透明,因为地方政府可能将不得不向房屋所有人报告他们是如何使用这笔资金的。5、有利于社会公平和资源节约,我国收入分配的差距越来越大,房地产市场也体现得尤为明显,而房价上涨又进一步拉大了贫富差距。6、征收房产税一方面可以调节财富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另一方面土地和房产也是重要的社会资源,征收可以促使高收入者减少房地产的需求,实现社会资源的节约。房产税的征收标准:1、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 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2、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3、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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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征房地产税是确定的,只是时间表还是未知数。据报道,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近日表示,房地产税法草案已经完成,**快2017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按照中央的部署,应该是在2020年前实施,还有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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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企业房产税申报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其税率分 为两类:按照房产余值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房产税缴纳按年征收、分期。各地地方税务局 具体规定略有差异,请咨询当地地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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