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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还有公积金吗?哪位晓得?

153****3102 | 2019-04-22 12:07:40

已有3个回答

  • 138****1117

    职工离休、退休后,是可以将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流程如下: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卡、退休证、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查看全文↓ 2019-04-22 12:08:10
  • 147****9056

    没有了
    个人没有正式工作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查看全文↓ 2019-04-22 12:08:01
  • 147****3460

    你好. 离、退休人员可以凭离、退休证明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一次性全部提取出来,即办理销户提取。
    办理时需要提交的资料为职工的离、退休证、身份证(有的地区还需要原单位转移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具体可咨询下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同时办理前应准备好支取本人公积金存折,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查看全文↓ 2019-04-22 12:07:55

相关问题

  • 去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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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需要解决住房的职工和家庭来说是 一种资金机制上的保障,而对于一部分暂不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职工和住房公积金积累的离退休职工来说,住房公积金是养老金的补充,这是储户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为了保障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养老的权益。如果职工离、退休后继续交纳住房公积金,就享受不到这笔资金养老保障的优越性,甚至会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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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个工作日。退休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1、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2、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退休销户提取”,根据界面显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二、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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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退休后,住房公积金储存额可以全部提取。国务院《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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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休人员有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但是年龄不能超过70岁,例如现在60岁,那公积金贷款只能贷款10年。职工退休后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手续:一、提取条件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二、提取材料(一)《某某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二)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三)职工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原件。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应提供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手续原件。职工离、退休,其所在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离(退)休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不在原单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在原单位的劳动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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