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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需要交税吗? 父母去世后继承父母房产要交税吗

137****2559 | 2019-04-22 16:16:14

已有3个回答

  • 151****0617

    父母辛苦一辈子所攒的财产,其实都是为了下一代生活质量变好。当父母过世以后,财产自然是要归子女。那么,继承父母财产要不要交税呢?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作为继承权的客体,它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所有财产和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目前我国没有规矩缴纳遗产税,但是继承不动产,需要按照标准缴纳契税。房产继承需要进行公证,是要收公证费的,按继承面积的2%收取。我国没有遗产税,所以不用交这个税;房屋要过户,所以要交契税1%-3%
    1、契税:如果是法定继承,则无需缴纳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继承的,要全额缴纳契税(3%)
    2、印花税:个人继承房屋过程中所立书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个人取得房地产权证按5元/件缴纳印花税。注意:(房屋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参照同期房屋的市场价格核定。) 如果日后要出售,直系亲属之间继承房屋,如果满五年并且是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满足前述条件,按照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交易额与购房原值的差额*20%)。另外如果不足5年出售还需要交纳营业税(5.65%)。 *满五年的计算起点是父母购买房屋的时

    查看全文↓ 2019-04-22 16:16:30
  • 138****1788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现在还未征收遗产税,所以单纯的遗产继承是不需要交税的,但在继承期间,例如房产过户、车辆过户其他有价证券的交易等等,大多是都需要缴纳契税、增值税等税费的,建议详情咨询当地税务局,以其回复为准。

    查看全文↓ 2019-04-22 16:16:26
  • 144****7499

    增值税
    销售房屋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但对个人销售房屋征收增值税区分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和非住房,其中住房又区分自建自用住房和非自建自用住房,非住房又区分自建非住房和非自建非住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个人销售外购住房,北上广深: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北上广深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销售非住宅:个人销售自建自用非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销售非自建自用非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的纳税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为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根据不同地区实行差别税率,市区的税率为7%,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其他地区的税率为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比照增值税的规定办理,因此,增值税减免,则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并减免。



    3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的纳税人同时也是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计费依据为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费率为3%。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比照增值税的规定办理,因此,增值税减免,则教育费附加一并减免。



    4
    地方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的纳税人同时也是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统一为2%。《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27号)的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由2%下调至1.5%,降低征收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比照增值税的规定办理,因此,增值税减免,则地方教育费附加一并减免。



    5
    土地增资税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收。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的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个人销售住房,不论是普通翟方还是非普通住房,均应当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对个人销售非住房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个人销售的房屋类型如何判断,应主要依据房屋所有权证书所载明的登记类型确定。对于营业用房登记为住宅类型的,应据实判断,不能适用上述免税规定。



    6
    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房屋,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未完整、准确提供房产原值或其他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产原值、费用和应纳税额的,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为1%-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个人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其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依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购买的其他住房,以其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7
    契税
    契税是由购买方缴纳,个人购买房屋的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税价,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北上广深不实施该项,采用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3%)。

    查看全文↓ 2019-04-22 16:16:21

相关问题

  • 1,继承的房产,任何时间再出售,均需要缴纳20%个人所有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二项规定: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继承房产,以继承前原房产证上登记时间为准,满二年再出售,免征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中第四项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3,其他税项,按二手房买卖规定征收:(1)契税:普通住宅契税计算方法:90平米以下——首套1%,二套3%;90-140平米——首套1.5%,二套3%。(2)土地增值税:税率:5%(无法提供完全票据按金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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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的,缴纳房价1.5%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不足五年的房产要缴纳5.5%的营业税(满五年的免),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利润的20%或房价的1%).继承分成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指定的情况下,房子按照继承顺序传递和分配。如果有两个子女,但老人只想把房子给其中一个,那就需要提前立遗嘱,指定谁为继承人。继承时涉及的费用主要是房子评估费和继承公证费。房子评估费一般是房子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一般评估价会比市价低30%左右。所以一套500万市价的房子,评估费也就在1.8万左右。继承公证费是按照评估价梯度执行,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扩展资料房产继承的步骤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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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现在还未征收遗产税,所以单纯的遗产继承是不需要交税的,但在继承期间,例如房产过户、车辆过户其他有价证券的交易等等,大多是都需要缴纳契税、增值税等税费的,建议详情咨询当地税务局,以其回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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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常过户给子女,肯定是要交税,看子女是否有资格购房,首套的话,90平米以下,契税1%,非首套的话契税3%;要是做赠与的话,要有公证费; 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 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 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 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 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 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房产的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 价分割的方法。房地产继承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即死者生前没有交待或立下遗嘱,因此继承的顺序以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另一种是遗嘱继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确的意愿和指示,指示把自己的遗产死后留给什么人继承。 1.房产继承时如何申请产权转移登记? 房产继承时申请所有权转移应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请书;②继承人身份证伯;③原房地产权证;④被继承人死亡证明;⑤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 2.分割房屋遗产,采取何种方式为宜?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人数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遗产本身的结构也难以分割等,如果强行分开、割断,可能损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使用,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 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1、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2、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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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继承税费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低不低于200 元。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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