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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每户型,住房建筑面积怎么算?

135****4177 | 2019-04-22 17: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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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1****1845

    建筑面积的计算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人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人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查看全文↓ 2019-04-22 17:24:46
  • 143****4890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定
      l.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2.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20 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4.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5.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6.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3.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4.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他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既有主墙体又有幕墙时,以主墙体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其墙厚亦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15.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6.与房屋相通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雨蓬上盖面积小于柱外围水平面积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7.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
      18.机械车库不论其高度和停放层数,均按一层计算。
      19.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 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0.房屋的伸缩缝,若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三、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雨蓬、车棚、货棚等,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外倾斜或外凸时,按底板外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有顶盖不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四、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层高小于2.20 米的房屋及房屋附属部位。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棚等,以及有主墙体的玻璃幕、金属幕及其他材料幕墙。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房屋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顶层挑台的底板局部是下层房屋的上盖时,挑台整体不计算建筑面积。
      6.房屋的平台、花台、晒台及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等。
      7.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8.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社会公共通道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都不计算建筑面积。
      9.屋面上有柱有盖但无围护结构的一些观景建筑设施。
      10.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的建筑。
      11.广场式室外楼梯。
      12.独立烟囱以及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3.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五、房屋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本原则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的情况按以下原则办理。
      判别房屋计算建筑面积的基本原则是:
      永久固定,层高2.20 米(含2.20 米)以上的房屋及与室内相通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应是有顶盖全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或底层有顶盖、有柱或有围护的部位。
      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一般是不封闭的房屋及部位(房屋底层的部位除外)。
      3.不计算建筑面积通常是层高小于2.20 米的房屋及部位;装饰性的建筑;与室内不相通的部位;沿街巷社会公用的建筑及无上盖或上盖为社会公用的建筑(除挑阳台、非广场式室外楼梯算一半面积外)。
      六、特殊墙体及部位处理原则l.非垂直墙体处理原则:当房屋的墙体向内倾斜时,按其外墙高度2.20 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当房屋的墙体向外倾斜时,按底板(地坪)外沿测算房屋建筑面积。
      2.不规则(弧状)墙体处理原则:当房屋墙体向内凹且内凹的高度高于2.20 米时,按其外墙高度2.20 米处的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内凹高度低于2.20 米时,按**小部分的外墙水平投影面积测算房屋的建筑面积。当房屋墙体外凸时,按底板(地坪)外沿测算房屋建筑面积。

    查看全文↓ 2019-04-22 17:24:33
  • 152****6642

    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计算公式: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建筑面积×公摊系数

    公摊系数=建筑总公摊面积÷建筑总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面积

    公式解释:

    1.套内使用面积,有个形象的说法叫“地毯面积”,简单说,就是把你家所有面积全铺上地毯,能铺多少面积的地毯,就是多少的套内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包括户型内部的分隔墙(按照投影面积全部计算),两户之间的分隔墙(按照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外墙(按照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三个部分。

    3.阳台面积,封闭阳台按照全部面积计算,不封闭阳台按照一半面积计算。

    4.公摊面积,建筑内的楼电梯间、消防通道、为本楼服务的配电房、水泵房等附属设施用房、外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这些全部计算为公摊面积。

    通常在无电梯的多层建筑中,公摊系数在5-10%这个范围内都是正常的,超出10%的也有可能,不过少见。

    在有电梯的板式小高层建筑中,公摊系数通常在15-20%之间。

    在有电梯的板式高层建筑中,公摊系数通常在18-25%之间。

    在有电梯的塔式小高层建筑中,公摊系数通常在18-22%之间。

    在有电梯的塔式高层建筑中,公摊系数通常在20-30%之间。

    房屋套内面积怎么算

    套内使用面积是指实际的房屋利用面积,即,又称地毯面积;而套内面积一般是指套内建筑面积,是套内使用面积与套内分摊面积之和。套内使用面积计算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1.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内表面尺寸计算,墙体有复合保温、隔热层,按复合层内皮尺寸计算;

    2.烟囱、通凤道、各种管道竖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

    3.非公用楼梯(包括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4.住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厅、过道、前室、贮藏室、阳台、壁柜等

    5.套内使用面积系数:房屋按套(单元)计算面积时,使用面积系数为套内使用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加按规定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比率(%)。

    明确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公式是一方面,但开发商通常会在户型图上标注清楚每一个户型的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所以购房者更为重要的是理解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的区别,以免多付了房款而享受不到应有的空间。

    查看全文↓ 2019-04-22 17:24:30
  • 147****4316

    同一栋楼里公摊面积的系数是一样的,所以公摊面积随着套内面积变化而变化。
    如果套内有落地飘窗,可能算面积了,因为层高2.2米(含)以上的计算建筑面积,2.2米以下不计算建筑面积。一般飘窗的层高不到2.2米,不计算面积,但如果是落地的话,应该超过2.2米,要计算面积。估计差别就在这吧。

    查看全文↓ 2019-04-22 17:24:16

相关问题

  • 房屋公摊面积是指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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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人所买的商品房面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室内面积,另一部分则是直接为居住服务的公共空间,这部分空间分摊到每套房中,由买方人共摊。 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楼房的建筑面积是指本楼房勒脚以上的外墙投影面积,也就是说含墙体在内的水平面面积总和乘以楼层数,为该幢楼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一般是指套房内空间实有面积;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之间没有恒定的比例,通常情况下,使用面积是建筑面积的80%--90%之间,你可以据此测算一下。

    全部3个回答>
  •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公摊面积指商品房销售中应分摊计入销售面积的商品房中公共建筑空间的面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1.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来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照各层的建筑面积的总和来计算。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照房屋自然层来计算面积。5.房屋的天面上,属于 性的建筑,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以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照其外围水平的投影面积来计算。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照其外围水平的投影面积来计算。7.属于 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照各层水平的投影面积来计算。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照其柱的外围的水平投影面积来计算。9.房屋之间 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照外围水平的投影面积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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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光井是按建筑面积算:1.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2.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应该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该算1/2面积。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