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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能出租吗?经济适用房出租有哪些规定呢?

136****3536 | 2019-05-04 07:38:27

已有3个回答

  • 143****1960

    经济适用房政府是明确规定禁止出租的,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满5年后,应将经适房产权性质转为商品房性质,方可出租。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因此如果提起诉讼,法院应当按照政府的法律规定判决出租无效,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看全文↓ 2019-05-04 07:38:56
  • 154****2435

    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
    一、经济适用房不可以出租条件
    经济适用房在没有获得产权的情况下是不可出租经营的,经济适用房出租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损害没有住房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购买权和居住权。
    二、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条件
    1、个人居住经济适用房不足5年,不得对外出租,购买人因特殊原因转让经济适用房的需按照当地政府原价、折旧及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2、购买经济使用房满5年,转让要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比例向经济适用房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支付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3、购买经济适用房所有人按照当地政府相关规定缴纳相关土地收益款,可以取得经济适用房完全产权。
    备注:经济适用房在没有取得产权的情况下是不能用于租赁,满足5年条件后需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款项后可获得经济适用房产权,便可用于出租经营。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拥有当地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3、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4、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7、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9、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10、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查看全文↓ 2019-05-04 07:38:51
  • 149****8253

    因为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查看全文↓ 2019-05-04 07: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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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一)首先肯定的是经济适用房是违法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对于经济适用房这一保障措施,我国政策法规有相关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二)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经济适用房出租有什么后果?经济适用房出租有什么后果?(一)租赁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经济适用适用房出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了广大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而没有房主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购买权和居住权。因为经济适用房资源是有限的,每年都有大量的有购买资格的人在苦苦等待轮侯的机会。因此,如果经济适用房出租了,租赁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法院实际也是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认定合同无效。(二)收回房屋政府发现后应该按原购进价格,扣除相应的折旧费用后退还余下的房款,收回房屋。(三)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出租的情形: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因违反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出租的相关规定,所签委托代理出租的合同无效。确认合同无效后,中介公司应当返还讼争房屋及相关物品,同时恢复原状,第三人应由讼争房屋内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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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1.经济适用房出租是不合法的。因为政府是明确规定禁止出租经济适用房的,全国各地还依据相关法律,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具体的可以查看当地有关规定。如2005年杭州市政府颁发的99号文里,明确规定禁止经济适用房出租。在现行的《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也有写明,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出租,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2.如果将经济实用房出租,则属于运营领域,违反了国度向其发售经济实用房的初志。从全体公道的角度看,出租经适房前必要补缴收益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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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一)首先肯定的是经济适用房是违法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对于经济适用房这一保障措施,我国政策法规有相关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二)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经济适用房出租有什么后果?经济适用房出租有什么后果?(一)租赁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经济适用适用房出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了广大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而没有房主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购买权和居住权。因为经济适用房资源是有限的,每年都有大量的有购买资格的人在苦苦等待轮侯的机会。因此,如果经济适用房出租了,租赁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法院实际也是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认定合同无效。(二)收回房屋政府发现后应该按原购进价格,扣除相应的折旧费用后退还余下的房款,收回房屋。(三)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出租的情形: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因违反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出租的相关规定,所签委托代理出租的合同无效。确认合同无效后,中介公司应当返还讼争房屋及相关物品,同时恢复原状,第三人应由讼争房屋内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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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是可以出租的,但是在出租之前需要先确保自己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已经取得了完全产权,也就是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要满足5年以上,不满足5年没有取得完全产权,不能够出租和出售,如果在不满足5年的情况之下,购房人因为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经济适用房,政府可以按照当地的原价折价以及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经济适用房的出租会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还会损害没有住房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购买权和居住权,所以要符合条件之后才能够出租。购买经济适用房之后,满足5年进行转让时,可以按照商品房的转让流程进行办理,但需要按照同地段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差价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而且政府有优先回购权,在支付了相关的土地收益款之后,才能够取得完全产权。

  • 需要的,交的税有土地收益:按出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5元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事业发展费、基础设施建设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按租金收入10%的综合征收 率征收,由出租方缴纳; 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现行规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