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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多少啊?需要准备几万啊?

148****2837 | 2019-05-05 21:49:22

已有3个回答

  • 154****5808

    定金的话,一般交2万左右就行了,到时确定买了 这钱是可以转**的。不买的话,定金交了就没了,定金是不会退的,除非是银行资质不行,特殊情况才会退。更多购房定金疑问,详细问一下购房定金APP。不错的方便。

    查看全文↓ 2019-05-05 21:49:49
  • 141****4857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定金数额
    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过的部分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 ,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2、司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 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查看全文↓ 2019-05-05 21:49:44
  • 158****6400

    买房定金是个人根据情况来定的。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定金特征如下: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查看全文↓ 2019-05-05 21:49:38

相关问题

  • 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 ,超过的部分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 ,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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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买房交定金时要注意以下事项:(1)确认房产性质。如果房子本身不能交易,定金就很容易打水漂,所以一定要确认好房产的性质。如果是期房,你要让开发商出示预售许可证,如果是现房,你要让开发商出示房产证。(2)交定金并不是必经的程序。在购房的过程中不要轻易交定金。因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交定金并不是必须要做的。其实如果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样即使商品房买卖合同签不成,购房者也不会有太多的损失。(3)交定金时一定要签协议。交定金时一定要和开发商或卖家签订定金协议或购房协议书,不能只在口头上承诺,交了就算交了定金了。如果没有协议,定金就没有法律效力。(4)写明是“定金”两字,以免发生争议。协议中的款额如果不明确性质,不写明“定金”字样,很容易发生争议;协议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如果写成“订金”、“预付款”、“认购金”、“诚意金”等,协议条文无明确约定其是具有定金性质的,则不具法律效力。(5)定金的数额必须在房屋成交金额的20%以内,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定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若定金的数额约定过高,可能使得守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地高于其实际损失额;若约定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成交价的20%,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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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房作为买房的重要环节,越来越受到购房者的重视。那么收房的时候业主收房时还需要准备钱吗?那是一定的,因为购买商品房还需要交纳一定费用,如税费、物管费等。看了小编整理的收房费用,希望对您收房有所帮助。一、商品房买卖应缴以下税费:1、契税2、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3、买卖合同印花税4、公共维修基金5、房屋所有权登记费6、房屋所有权印花贴税7、权证工本费二、税费问题特别提示: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大部分购房合同的约定,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均不能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1. 契税契税是业主取得产权证时向国家交的税。缴纳时间:契税只能在过户时交纳特别提示:除税务机关,任何单位无权代收。实施:业主入住时不需要向开发商交纳契税,等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证之前自己到税务局直接办理。2. 公共维修基金此项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税率:房屋成交价 的2%。特别提示:任何开发商、物业公司都无权收取或代收大修基金。该基金应该交给小区办。如果您将大修基金交给开发商,您很可能无法要回。3、面积测绘费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故此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4、物业费一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和水电保证金特别提示:普通小区交一年以下物业费并不违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5. 产权代办费业主完全有权选择自行办理产权证,开发商无权强行向业主收取该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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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的作用只是来约束单方违约行为的,如果有一方违约就应适用定金罚责来追究这一方违约责任,同样如果是双方的原因造成约定目的不能实现的,对任何一方均不能适用定金罚责追究违约责任。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是双方的原因造成的,不能适用定金罚责来约束属于弱势群体的买受人。在合同条款不能达成一致时,先生完全有理由要回定金。所以李先生应当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如果因当事人单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来主张定金罚责不应对自己适用,因为开发商对合同不能签订也有同样的责任。   其次,先生还可以查看以下开发商的相关资质及楼盘五证是否齐全、是否合法、是否有效。如果有证件不齐全或证件过期的情形,先生可以避开定金罚责的使用,而通过民法的相关规定要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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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收房要准备的手续有:作为购房者,应首先审查房屋是否具备交房条件。关于交房条件,一般合同约定以该房屋取得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的前提条件,作为购房者一般可以拒绝收房,购房者还要审查几个证件,包括:住宅质量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面积实测表等。 审查房屋的质量。验房主要是看房屋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包括户型、朝向、尺寸、结构等。如果这些方面发生变化,则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此外,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审查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果有质量问题,应要求开发商进行修理,待修理后再重新验房。 审查交房费用。交房时涉及到一系列的费用,对于期房而言,合同价款是依据房屋预测面积计算的,等房屋竣工后,实测面积肯定会有所差异,双方根据面积差异来结算房款。 公共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是为房屋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进行大、中修而准备的基金,按照房款的2%交纳,可以交给开发商,也可以直接去房管局小区办交纳。  二、购房除了交付房款和办理房产证之外,缴纳相应的税费也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一般购买新房需要缴纳的税费有以下几种:  1)契税:通常契税跟着**款一起缴,开发商代收。交纳相关费用,开发商会出具正式的购房发票;  2)印花税:在订立合同时就直接缴纳,总房款的0.05%,一般跟**款一起缴,以便于开发商统一办理合同登记和房产证;  3)银行按揭费用:如果办理按揭贷款,签合同时要交的第二组费用是银行按揭费用,商业贷款的收费项目,各银行间有细微的差别;  4)大修基金:购房款的2%-3%是公共设施、共用设备(涉及房屋共有部分如外墙、屋顶、下水道、水管等)的维修基金。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要在当地房管局指定的银行开户后,购房者可以自行交存。一般来说,购房者在领钥匙,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商就会代收房屋维修资金;  5)物业管理费:从收房日开算,以购房人验收房屋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开发商发出入住通知书后,购房人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收楼的,物业管理费可以从发出入住通知书一个月后开始计算。一般先交三个月;  产权人长期不住的房屋或开发商未售出的空置房,均应交纳物业管理费;  6)权属登记费:权属登记费就是办理房产证的费用;  7)交易手续费。  三、购房之后剩余还需交纳的费用:  1)物业管理费  2)水、电周转金  3)煤气开通费  4)有线电视、宽频网开户费  5)权代办费  6)面积测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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