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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可以拒绝签字吗?

147****2736 | 2019-05-05 23:03:49

已有3个回答

  • 148****0560

    补偿公告确定的时间内,如不能达成补偿协议,则征收部门会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征收补偿决定,并限期撤离,如果被征收人,拒不履行,征收部门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四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查看全文↓ 2019-05-05 23:04:42
  • 155****6374

    签了字协议就生效了,或有欺骗误导,你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协议无效,你认为显失公平,彻销该协议。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国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原则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

    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

    如果您觉得征收方补偿不公开,不透明,不合理,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看征收方的征地文件,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查看全文↓ 2019-05-05 23:04:35
  • 156****3436

    1.可以
    2.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3.被征地的当地政府、征地单位、被征地的人签名,如果国土局是征地单位当然需要签名。施工方如果被授权委托发放补偿款,也需要签名。

    查看全文↓ 2019-05-05 23:04:29

相关问题

  • 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话,可以由此依法申请复核评估。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作出处决并进行公布。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同时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 不要做钉子户啦。

    全部5个回答>
  • 补偿公告确定的时间内,如不能达成补偿协议,则征收部门会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征收补偿决定,并限期撤离,如果被征收人,拒不履行,征收部门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四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全部3个回答>
  • 1、只要不是显失公平的,哪怕确实有些不合理,从法律上也是没有办法的。2、不过,如果拆迁协议无效,那你还是可以维权的。只要拆迁本身是违法的,拆迁协议就无效,所以,建议你认真考察拆迁是否违法。

    全部3个回答>
  • 您好,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中说到,您可以找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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