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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是法定的吗? 法定公积金与法定盈余公积一样吗

153****8839 | 2019-05-06 17:41:58

已有3个回答

  • 133****6304

    现在的规定是住房公积金不是必须为职工缴纳的。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缴存部分,这部分属于职工工资;二是单位每月为职工个人缴存部分,这部分实质上是单位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每名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这两部分都归职工个人所有,主要基于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即工资性。住房公积金不属于职工福利,这个概念不能模糊。



    拓展资料: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查看全文↓ 2019-05-06 17:45:38
  • 144****1397

    一、公积金

    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二、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是一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转为资本金的公积金,也可说是一种准资本金,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其主要来源包括: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资本溢价和股票溢价;接受捐赠的资产;法定财产重估增值,即资产的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超过原账面净值的部分;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金,在“资本公积”科目进行核算,并按资本公积金形成的来源进行明细核算。净资产是资产减负债的差,当然也包括资本公积金。

    三、法定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是依照法律规定必须提取的,由法定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构成。在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查看全文↓ 2019-05-06 17:45:27
  • 131****6366


    一、问题的描述

    二、规定及其演变

    三、典型案例分析与理解

    四、稳妥的解决办法及解释思路



    1

    问题的描述



    拟IPO企业大多经历股改、转增资本的过程,如拟IPO企业存在自然人股东的,在股改、转增资本时,自然人股东将面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这个问题争议由来已久,20多年无休止,至今还在争论。不同地区的税务部门,不同的中介机构说法不一而足。原因在于,原规定股份企业用股票溢价形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取得的转增份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属于股息、红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非股份制企业股权溢价增资形成的资本公积,个人股东在转增股本时取得的份额,能否一视同仁?理论上的效果是一样的,但由于税务总局规定的表述与之不同,目前逐步向需要缴纳方向发展和靠拢。



    即便如此,为了争取节省一些税费,公司和中介机构还是需要一个确定的答案,尽量争取不缴纳。本文先梳理个人股东股改时需缴纳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再通过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以期寻求一个合适的解释及稳妥的做法。



    2

    规定及其演化



    序号

    文件

    名称

    时间

    文号

    规定

    理解&解释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7/12/25

    国税发〔1997〕198号

    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文件中所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现行税收政策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转增股本,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以溢价发行股票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而没有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溢价吸收新股东时形成的资本公积。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1998/5/15

    国税函〔1998〕289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是对198号文件的进一步解释,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本公积金”,仅限于股份制企业溢价发行形成的,不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溢价定增形成的资本公积。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1998/6/4

    国税函[1998]333号

    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
    因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精神,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法定公积金及任意公积金(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实质效果等同于向股东分配股息红利,股东再以此作为出资,因此,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的部分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2010/2/22

    国税函〔2010〕79号

    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根据上述规定,投资人是企业的,股权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投资人是个人的,股权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能否也认为不属于股息、红利?198号文只说了股份或股票,没说股权。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2010/5/31

    国税发〔2010〕54号

    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与79号文结合起来理解有一定难度,投资方企业为股东时,即便视为股息、红利,符合条件的,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54号文已经十分清晰地规定,自本公司来源于股票溢价发行之外的其他渠道的,转增时应当缴纳所得税。实际上,资本公积转增可以视为先行向股东进行分配,股东再以此作为出资。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2013/5/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

    一、……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下同)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二)……对于股权收购价格低于原所有者权益的差额部分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效果等同于对股东的分配,如果个人股东在股改过程中,通过净资产折股后有所得,则应当缴纳所得税。

    但文件没有区分资本公积的形成有哪些,只是“全包式”地描述,“等盈余积累”,盈余积累应当理解为包含了“资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两种,因此,此处理解应当是不区分资本公积来源的。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2014/12/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十五条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文件表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个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没有明确区分于“是否属于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与此前文件表述有差别。

    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15/3/30

    财税〔2015〕41号

    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实践中,不符合缴纳优惠条件的企业,其个人股东在资本公积转让股本时,已有按照该规定申请分期缴纳,将分期缴纳计划进行备案即可,如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2015/4/8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

    三、……纳税人以其他非货币资产投资的,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八、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的次月15日内,自行制定缴税计划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纳税人身份证明、投资协议、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能够证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相关资料。

    文件没有明示列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出资方式应当缴纳所得税,但“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在大的范围内与资本公积有包含关系。

    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2015/10/23

    财税〔2015〕116号

    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两文件的态度很明确,没有上市或挂牌的全部公司的个人股东,在获得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都应当缴纳所得税,且只有符合条件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适用分期缴纳的优惠条件。

    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2015/11/1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

    二、关于转增股本
    (一)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2015〕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查看全文↓ 2019-05-06 17:45:23

相关问题

  • 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盈余公积。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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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公积金是依照法律规定必须提取的,由法定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构成。在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全部3个回答>
  • 法定公积金必须提取的,按照我国的司法规定,公司每年必须从税后利润当中提出10%作为法定公积金,也就是所说的法定盈余公积,一直累计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之后,可不在提取,但如果说公司今年是亏损的话,就不再需要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了。法定盈余公积的作用:1、提高企业发和展扩大再生产转增资本后,所留有的该资本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2、弥补公司亏损当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时候,一般是由企业自行弥补,可以从年度税前利润,或是年度税后利润以及盈余公积金这三个渠道进行弥补。3、转增公司资本4、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分配股利时,股利率不能太高,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

  •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提取条件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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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6种情形提取额度为部分存储余额: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2、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3、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5、其他住房消费;6、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备注】1、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2、用于其它住房消费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3、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4、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5、第三套住房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8种情形提取额度为全部存储余额:1、退休;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3、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4、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5、户籍迁出本市;6、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7、享受**低生活保障;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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