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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楼的面积怎么算的?阁楼算产权面积吗?

143****1169 | 2019-05-14 13:35:01

已有3个回答

  • 131****4817

    高于2.2米的,算建筑面积
    1、关于阁楼: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第3.0.17条规定: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关于阳台:

    只赠送了一半,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第3.0.12条规定,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因此,阁楼的面积计算是正确的,但阳台并没有全送。

    查看全文↓ 2019-05-14 13:35:39
  • 132****7849

    阁楼一般位于顶楼,且房屋屋顶有一定的坡度。可以将阁楼设计为储藏室,面积比较大。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时具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款;
    4、具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查看全文↓ 2019-05-14 13:35:34
  • 138****2338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如楼板到两个坡的A、B两点(两个坡不对称)的距离超过2.10m,则AB之间的范围全算建筑面积

    查看全文↓ 2019-05-14 13:35:22

相关问题

  • 如果阁楼是高于2.2米的,就算购房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以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3、层高超过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4、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5、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得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7、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8、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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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带阁楼的房子,阁楼一般是没有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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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面积计算规范有2个,一个是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工程用的,适用于立项、科研、规划、施工;另一个是房产测量规范规定超过2.2米以上计面积,否则不计。阁楼就是楼房的空间比较高,在中间再重新制作一层阁楼楼板,阁楼即指位于房屋坡屋顶下部的房间,综上述你所购买房屋属于跃层,产权面积可以计,亦可以不计,以所签合同为主,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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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做了7年房产测绘,大部分可以回答你。1、你的面积超出的1.32%,如果合同上没对面积有什么特殊的附加条款,可以不补款。无产权的阁楼是不按国家规定的,国家规定的只是有产权的部分。所以你也拿不到双倍返还。2、阁楼层(正确的说法不能叫七层)既然不能办证,那就不能(注意是“不能”,不是“不应该”)参与公摊,但是有可能会分摊阁楼层的外墙。我在南方没有取暖物业费,这个帮不了你,但是应该按照建筑面积收取的,也就是你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3、没办证,没正式合同,不能叫过户,**多算是更名,也不能收费。4、按照程序上来说,没有公示变更通知,是属于违规的,具体承担什么责任也不好说,比如你觉得户型变了,要求退房,他不能收你违约金,不能扣你的订金,因为他有错在先。但是房开商都会说,他公示了1个月,你没来看,你也拿他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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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的计算1、 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单层建筑物(指平房、不论其高度如何)按房屋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楼房按各层房屋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2、 房屋使用面积的计算:按每间房屋踢脚线以上的内墙水平面积计算。3、 阁楼的计算:阁楼是指房屋建成后,因各种需要,利用房间内部空间的上部,用木材或其它材料搭建的临时楼层,比较低矮阴暗,靠近檐口的地方, 一般人不能直立,不用时可拆除,不影响房屋结构。阁楼是临时性建筑。 阁楼不计算建筑面积。阁楼下层净高度超过2.2米的,上层通风采光较好,能供人居住,且高度在1.7米以上的部分折半计算使用面积;阁楼下层净高度在2.2米以下的,不论上层高度如何,阁楼均不计使用面积。公房承租人自行搭建的阁楼不予计算使用面积。 双坡屋面下建有预制(或现浇)楼板的房屋,其楼板与屋面之间的空间不计算建筑面 积和使用面积;双坡屋面下面装修平顶吊顶的房屋,其吊顶与屋面之间的空间亦不计 算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关于被拆迁房屋面积的确定标准,一般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不一致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作为被拆迁人,如果房屋登记面积大于实际面积的,可主张按登记面积确定。关于房屋的实际面积,可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现场测量,或者委托第三方测量。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的,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城市规划法》实施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再有,还要看你们所在省在《城市规划法》出台前对该于这方面有没有出台文件,如果有文件,还要根据该文件的规定,不能适用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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