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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几号缴纳? 单位缴公积金是每个月几号钱打入自己帐户的?

153****2123 | 2019-05-14 23:04:40

已有3个回答

  • 144****5914

    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在个人的工资中代扣。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般要求单位必须在每个月的25日前,汇缴当月的住房公积金。

    查看全文↓ 2019-05-14 23:04:55
  • 148****8782

    单位缴公积金是每个月几号钱打入自己帐户的?单位缴公积金是每个月几号钱打入自己帐户的,我想去领出来,手续都办好了。
    每个单位的情况不同,没有固定的日期,甚至同一个单位每月打入的日期也有可能会变化,像我们单位一般在收到工资后十天左右公积金账户能收到钱。

    查看全文↓ 2019-05-14 23:04:51
  • 155****6543

    近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陕视新闻记者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相关规定,西安地区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017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也就是19443元,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的西安市**低工资标准。





    原文如下: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各受委托银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规定,西安地区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1、201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7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18年7月起执行。

    2、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规定,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017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9443元),不得低于上一年度的西安市**低工资标准。凡超过三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据实计算,低于西安市**低工资标准的按下列**低工资标准计算: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168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1580元/月;鄠邑区、周至县1480元/月;蓝田县1380元/月。

    西咸新区分中心、西铁分中心缴存单位参照西安市城六区**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缴存比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要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高不得超过12% 。

    三、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四、其他事项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缴存单位应按政策规定中的工资总额足额为职工缴存公积金。

    2、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自本通知下发后,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做好各缴存单位、受委托银行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抽查与监督,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为缴存单位提供便捷服务。

    3、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4、本通知**终解释权归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所有,由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查看全文↓ 2019-05-14 23:04:46

相关问题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拓展资料公积金缴纳比例: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20%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2010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2010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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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一、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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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一般在下个月的5日-25日缴费。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在发薪日5个工作日内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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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新增人员在公积金中心有3-5个工作日的审核期,公司人力人员每月19日前在单位的公积金系统里把增减人员处理完,每月25日公积中心在单位的银行帐户扣款,扣款后就会划入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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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贷款都有贷款合同,银行和贷款人各执一份,合同里都写清楚了二,网上有贷款计算器,你可以根据自己的贷款金额及年限计算三,有时自己算的月供结果和贷款合同的月供结果有出入,是正常的。那是因为贷款银行的政策以及贷款人的个人资质导致的。四,还款是从批贷日的次月开始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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