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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吗?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141****2368 | 2019-05-16 12:09:42

已有5个回答

  • 132****7445

      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手续及办理流程如下: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
      5、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查看全文↓ 2019-05-16 12:11:31
  • 155****2067

    可以异地公积金贷款。

    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的明细台账;

    查看全文↓ 2019-05-16 12:11:26
  • 158****7702

    异地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住房公积金贷款人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再考虑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4、职工须得持有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查看全文↓ 2019-05-16 12:11:21
  • 144****4598

    公积金异地无法贷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一些工作调动的缴存人。例如原先在A城市工作,缴存了不少公积金,调动到B城市后,如想在B城市买房,则无法使用A城市的买房公积金贷款。这样一来,买房公积金的资金就容易沉淀,白白闲置非常可惜。

    去年10月份住建部等三部委发布公积金新政时,首次提到要求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但买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涉及不同城市的地方利益,没有操作细则很难推进。近日,住建部的通知给出了细则。

    通知指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买房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按照新的流程,异地买房公积金贷款将如何操作呢?假设盐城市民李先生在盐城缴存有公积金,现在在南京工作,需要在南京买房使用买房公积金贷款。那么他首先可以向南京公积金中心咨询,被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要审核的材料;接着到盐城公积金中心打申请,对方审核确认符合资格后,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拿着这份证明,李先生就可以顺利在南京办理买房公积金贷款了。

    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以上是公积金异地贷款相关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5-16 12:11:17
  • 138****8524

    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房贷款。
    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所需资料有:
    1、申请审批表(盖单位行政公章)(3份);
    2、申请人家庭及社会关系调查表(3份);
    3、购房合同复印件(3份)备案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份)原件;
    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3份);
    6、申请人提供一名常驻本行政区域内且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固定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号码(3份);
    7、婚姻证明复印件(未婚、离异的,需提供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3份)原件;
    8、加盖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公章的月工资证明(月工资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近3个月工资明细表)(3份);
    9、**款收据复印件(3份);
    10、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11、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异地贷款户购买二手房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评估报告(3份)。

    查看全文↓ 2019-05-16 12:11:08

相关问题

  • 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在银行提取公积金需要如下材料,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的证明材料: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开户行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因购买商品房、两限房或经济适用房提取公积金应提交的证明材料: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开户行及复印件。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应提交的证明材料: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贷款合同或贷款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开户行及复印件。综上,到银行公积金提取需要以上资料。

    全部3个回答>
  • 1、首先,缴存职工向贷款城市(购买住房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异地贷款业务咨询,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的缴存职工,缴存城市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2、然后,职工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异地贷款申请。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核实无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

    全部5个回答>
  • (招商银行)由于各城市相关政策有所不同,具体您所在当地是否有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以及相关业务规定,您可以直接与当地网点个贷部门联系确认!

    全部3个回答>
  • 一、职工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以下条件;职工或配偶户籍在购房所在城市或工作单位在购房所在城市;所购住房已取得房地产权证。二、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要材料: 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复印件) 外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盖公司公章)个人社保权益记录(打印一年记录盖公司公章)三、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方式,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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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内异地缴存职工也可使用省住建厅制订的缴存证明格式。缴存证明应加盖缴存地公积金中心业务公章。(二)申请人及配偶工作单位出具的职工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劳资部门章,附工资卡近期连续5个月以上收入明细单);(三)银行打印的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四)《职工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并提供在我市工作居住的亲属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身份信息,以及一位在缴存地工作居住的亲属联系方式和身份信息。贷款流程:申请人按要求准备申请贷款所需提供的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经办网点进行申请。中心网点对申请人的异地缴存贷款信息进行核对(网络、电话),符合要求的,为申请人开立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受理。其余比照市缴存职工贷款流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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